目前我國藥品流通模式壹般是藥企通過物流公司發往全國各地的醫藥商業企業;商業藥企直接分配給醫院或社會藥店(也有商業藥企直接分配銷售);醫院藥房或者各種藥店,最終都會把藥賣給患者。相反,藥品的逆向物流主要是從患者返回藥店,藥店返回商業藥企,商業藥企返回藥企。當然,從實踐來看,我國藥品流通中的逆向物流運作更多的是從藥店環節產生良好的回流現象。
逆向物流亂象。
由於醫院、社會物流企業、零售終端的退貨程序不規範,且多以各類拆零藥品銷售為基礎,目前我國藥品逆向物流多處於無序狀態。大部分藥企只是按照自己的倉儲運輸規定操作,國家層面還缺乏專門的藥品逆向物流管理規範。
根據國內專業的醫藥物流管理與建設研究咨詢機構上海通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跟蹤調查,目前我國藥品逆向物流幾乎處於失控狀態,大部分醫藥企業除了自身的儲運規定外,國家層面幾乎沒有專門的藥品逆向物流管理規定。
最嚴重的是,無論是新版GSP征求意見稿,還是正在征求意見的醫藥物流服務規範,還是很多醫藥冷鏈物流標準,都沒有涉及到醫藥逆向物流的操作條款和處罰條款。可以說,我國藥品逆向物流的運作標準將長期基於企業各自的規定和習慣,藥品普遍存在很大隱患。
最典型的表現就是醫藥企業不按照GSP標準實施上遊退藥操作,或者社會物流企業按照普通貨物的特性辦理退藥服務。比如實際操作中,醫院經常無理由退貨。對溫濕度有特殊要求的藥品,如冷藏藥品,在退貨過程中很可能完全脫離必要的溫濕度儲存條件,藥企只能驗收,轉入轉售環節。而社會物流企業處理藥品退貨的壹般操作,容易導致假劣藥品重新進入正規藥品流通渠道,危害更大。
更令人擔憂的是,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很多社會藥店往往不定期舉辦壹些過期藥品和近效藥品回收活動,這些藥品被藥店退回上遊,大量合法合格的拆解藥品進入管理松散的逆向物流運作,這就為假劣藥品進入正規藥品流通渠道提供了機會,因為它們幾乎無法被檢測到。
另壹方面,由於我國藥品逆向物流對象主要是各類拆零藥品的銷售和退貨,相比正向藥品流通更難管理,具有單次退貨少、拆零藥品種類多、退貨規劃差、混裝嚴重、無資金效益、物流成本高等特點, 這就導致商業藥企壹般的儲運部門要完成藥品向上遊退貨的任務,公司也不願意投入太多的資源來完善自己的退貨供應鏈。 這是我國藥品逆向物流管理混亂的另壹個重要原因。
標準化供應鏈需要有章可循
藥品逆向物流的操作難點主要是組織混亂。將其納入新的GSP管理規範、藥品物流服務規範和許多即將出臺的藥品冷鏈物流服務規範,並加大對藥品流通各環節質量人員的培訓力度。
其實,藥品逆向物流運作再難,只要有章可循,企業願意管理,總是可以解決的。
首先,藥品和社會物流企業的逆向物流運作必須納入新的GSP管理規範、藥品物流服務規範以及很多即將出臺的藥品冷鏈物流服務規範。核心條款需要體現三個思路:醫藥企業將藥品委托給社會物流企業時,必須簽訂質量保證協議。如果物流公司沒有按照藥品物流的相關法律法規如GSP規定進行操作,無論是藥企還是物流企業都會受到處罰;從事藥品寄售服務的社會物流企業必須接受藥品監管部門的檢查,尤其是從事冷藏藥品等特殊藥品物流服務的企業,其資質必須經過藥品監管部門的認證(相當於藥品企業的GSP認證);同時,需要在新版GSP補充規定中補充關於藥品社會化物流和逆向物流的專門操作規範,在藥品冷鏈物流、中藥材第三方物流管理等專門文件中已與上述規範對接。只有法律上有依據,藥品流通逆向供應鏈才有規範的前提。
另壹方面,由於全國有近40萬家藥店,1,000多家醫藥商業公司,上千家醫藥企業,如果算上各醫療機構的藥店,可能產生藥品逆向物流的節點單位不計其數。正是因為藥品安全事關國家安全,涉及的節點太多。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首先對藥品流通涉及的各個單位的質量人員進行培訓,統壹逆向物流的操作規範,甚至對藥品銷售終端(藥店、醫療機構)的退貨實行“紅線條款”。從源頭上制止有實力企業無序、不合理的銷售退貨,就要保證降低藥品回流的概率,保證特殊藥品始終在合格的物流條件下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