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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和提示重大審計線索的方法

第壹,審前偵查顧全大局。做好審前調查,對於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線索至關重要。審計人員,只有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了如指掌,心中有數,才能對審計項目的全局負責,操作自如。如果不熟悉、不了解、不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工作職能、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人員和機構等基本信息,就容易陷入“查賬對賬”、尋找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怪圈。現場審計操作,大量的賬目檢查工作和對被審計單位實際情況的分析是壹起進行的。就某壹件事或某壹項經濟業務而言,如果孤立地、單獨地檢查賬目,是不會發現問題的,但只要聯系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綜合分析,就能發現問題。正是由於審計查證的需要和發現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需要,審計人員必須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做好審前調查工作。例如,我們在審前調查的基礎上,從整體審計項目的角度綜合分析了某校的基本情況和實際收費情況,發現該校實際收取的學生人數與在校學生人數不符,公物押金、校服費、保險費等學生收入賬目中沒有記錄。漏洞被揭開後,單位放棄了部分學生學費及相關雜項收入未入賬、私設“小金庫”的事實。

第二,分析復習疑點。運用分析性復核審計方法,可以幫助審計人員發現對重大經濟問題的疑點,進而發現重大經濟問題的線索,揭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經濟問題。分析性復核作為壹種新的審計技術,是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數據、非財務數據以及財務數據和非財務數據之間的關系進行比較研究,關註重要的異常變化和異常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從而對整個會計報表和某壹項進行評價,確定審計重點和疑點的方法。如果用得好,可以事半功倍。比如在對某縣財政收支的審計中,通過對財務報表的分析,發現挖潛改造資金發生了較大變化。因此,我們把挖潛改造資金作為審計重點和疑點,查出虛增財政收入的問題。再如,在對某單位領導尋訪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中,我們采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對贊助單位和單位舉辦的某項體育賽事的贊助收入進行了對比分析。通過比較其收入的實際值與預期值,我們得出結論:該單位的部分贊助收入可能未入賬。於是,我們將比賽收入認定為疑點,采取內查外調的方法,查清了該單位為贊助收入6萬元私設“小金庫”。

第三,突擊清查查漏點。當我們對被審計單位的現金進行突擊清查時,有時可以發現被審計單位舞弊的疏漏,然後通過對這些疏漏的跟蹤和審查,就可以很容易地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經濟問題。用這種方法查處重大違紀違規案件,省時、省事、成本低。壹旦發現被審計單位舞弊的疏漏,就相當於抓住了把柄,被審計單位重大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就破了。近年來,壹些表外資金的審計線索是通過突擊清查庫存現金獲得的。在檢查倉庫時,主要把握兩點:壹是仔細觀察被審計單位保險櫃的數量和存放位置,確保出納在。壹般收銀員在場的情況下,突擊檢查保險櫃。其次,堅持認真嚴肅的工作態度,絕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通過清查,在被審計單位的保險櫃中,我們發現:被審計單位的表外日記賬、表外現金、表外現金存款貼現、表外收款、表外收款、表外票據、表外現金等。這些舞弊行為的疏漏,為我們發現和揭露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違紀違規問題提供了許多線索和證據。

第四,觀察和積累是重點。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另壹個重要途徑是依靠審計人員的實地觀察和平時積累。觀察是指對生產經營活動、財務收支活動、財產物資、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等進行實地檢查。審計人員進駐被審計單位後,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審計。壹般我們到了壹個被審計單位,要看壹看它的工廠、園區和生產經營區,觀察它的山墻建築、班級培訓和內部建設,註意捕捉有價值的信息。比如我們在對某單位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時,通過實地觀察發現,該單位新購置的壹輛桑塔納轎車,並沒有在賬上反映購買,而是列出了平時的表揚費用。經進壹步查詢核實,查出賬外浮動的20萬元固定資產和“公款私存”問題。

積累是指審計人員在關心的時候,在審計工作中註意收集與被審計單位有關聯的其他單位的線索和信息,以便在以後對該單位的審計中使用。在對單位進行審計時,這些線索和信息可能成為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的線索。比如我們在審計某縣財政收支時,發現有壹筆資料費支付給某單位,對方開具的是普通收據。我們懷疑是不是記錄了,就記錄了,復印了付款的原始憑證。後來我們對單位進行審計時,沒有發現這筆款項,於是詢問了相關人員,不得已,他們放棄了培訓費和信息費私藏的事實,從而查出了壹筆隱藏多年的“小金庫”。

第五,調查檢查難點。調查核實是解決重大經濟問題疑點和難點,發現和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主要方法。在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就是發現疑點,如何破解和落實?這是揭示被審計單位重大經濟問題線索的難點。在審計實踐中,我們認識到調查核實是解決這壹問題的方法。只有審計人員對疑點調查分析清楚,對主要問題核實準確,被審計單位才會承認自己的違紀行為。比如我們分析某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財務報表,就懷疑其支出有問題。在壹個100多人的單位,每年的公用經費支出只有60多萬元。有沒有表外收支?帶著疑問,我們先尋找疑點和線索,發現臨時工工資、部分電費、手機費的賬戶裏沒有任何回應。然後針對這些疑點和線索,尋找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核實、取證。調查核實結果顯示,該單位職工反映臨時工工資按月發放,電力、郵電部門確認電費、手機費按月發放。在事實面前,被審計單位放棄了壹個“小金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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