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加入民主建設的要求

加入民主建設的要求

民建章程中沒有對學歷的要求,但要求必須是對經濟界人士、專家學者。妳認為妳是嗎?以下是參考資料:

中國民主建國會章程

第壹章成員

第壹條。願意履行本協會章程的經濟界人士和其他領域的專家學者可申請加入本協會。

第二條本會會員必須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努力為人民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服務。

第三條入會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兩名會員介紹,組織考察後填寫申請表,經支部會員大會或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報省、市委批準。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招收委員。

第四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有權在會議上投票、表決和被選舉;

(二)參加大會有關會議和活動,閱讀大會有關文件,對大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三)對國家政策和地方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在會議上,批評任何級別的組織和協會成員;

(五)如果對會議的決議、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聲明保留,可以向上級組織乃至中央提出;

(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協會組織報告,尋求幫助。

第五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國家利益,保守國家秘密;

(二)遵守協會章程,學習協會歷史,熱愛協會事業,執行協會決議和決定,努力完成協會任務;

(三)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時事政策、科學技術和專業知識,積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忠於職守,清正廉潔;

(四)互相幫助,增進團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五)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反映社情民意,在所聯系的群眾中發揮引領和橋梁作用;

(六)參加會議組織生活,交納會費。

第六條會員異地流動時,應當向原當地組織申請轉移組織關系。如果成員遷移到沒有建立組織的地方,他仍應與原地方組織保持聯系,或將組織關系轉移到鄰近的地方組織。

第七條會員有退出會議的自由。會員如欲退出會議,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屬分會討論同意後,報省級以上委員會批準,並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八條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不聽勸的,經分會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報省級以上委員會批準,勸其退會,取消會員資格。

第九條團員的入會、組織關系轉移、退團、勸退,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備案,並報團中央備查。

第十條在服務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參加政治活動、社會活動、會議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會員,經基層組織審核討論後,報當地上級組織表彰。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給予表彰。

第十壹條會員應當自覺遵守協會紀律。對違反法律、政治紀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的黨員,根據其具體情節和對待錯誤的態度,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處分。

試用期壹般不超過兩年。會員在試用期內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果壹個成員在看守所呆過以後改正了錯誤,他的權利就恢復了;堅持改正錯誤的人將被開除黨籍。

第十二條。警告、嚴重警告、撤銷會議職務、留黨察看等處分,必須經支部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報省轄市委員會批準,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備案;開除會員黨籍的處分,由支部會員大會討論,省轄市委員會審查,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批準,並報中央委員會備案。

對中央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由中央委員會討論決定。

對地方各級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同級委員會討論決定,上壹級組織批準,並報中央委員會備案。

第十三條俱樂部各級組織在處理會員時,應實事求是地查明事實。要作出的處罰決定必須書面通知我,我會說明情況,進行申辯。如果我拒絕接受這個決定,我可以投訴。各級組織要認真負責地處理會員的投訴。

  • 上一篇:學生說話如何培養良好的衛生習慣?
  • 下一篇:以“改變從行動開始”為主題的演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