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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壹篇老年人犯罪心理的論文,刑法第八修正案不是出來了嗎?最好是連起來。

改革開放後,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加上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人民健康水平普遍提高,人均壽命不斷延長,老年人口與日俱增,我國老年人口比例與日俱增。老齡化社會的到來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這給中國的現代化帶來了沈重的壓力,也給社會帶來了各種問題,包括老年人犯罪。隨著人口老齡化的進程,老年人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因此,我們必須加強對老年人犯罪的深入研究。老年人犯罪表現出不同的犯罪特征。本文針對老年人犯罪的各種特點、不同原因以及如何預防老年人犯罪。希望通過以上問題的探討,對老年人犯罪問題有壹個全面系統的認識,使老年人犯罪問題得到很好的解決。同時,對老年人犯罪的研究應納入犯罪學研究的重要新課題之壹。

根據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654.38+0.3億,占總人口的654.38+0.41.00%,其中65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881.1.00萬,占總人口的6.96%。按照人口年齡結構的標準,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國家行列,未來壹段時期我國老年人口將以更快的速度增加。預測到2015年,60歲以上人口將超過2億,占總人口的14%。隨著老年人口比例的不斷增加,社會和家庭環境對老年人身心和自身因素的影響也越來越大。據統計,壹所監獄常年關押犯人約1.200人,老年罪犯占犯人總數的1.2%,1.99年占犯人總數的1.4%,2000年為2.1。因此,老年人犯罪的增加應引起有關方面的重視。本文就老年人犯罪的特點、原因以及如何預防老年人犯罪談壹些粗淺的看法。

壹、老年人犯罪的概念

所謂老年,是指人體的生物結構和生理衰老,受生物規律和周圍環境的制約,與機體的生長成熟同步,必然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衰老,這種衰老是不可逆的。但由於人們生活環境、個人成長條件、自然身體發育的差異,判斷老年人的標準也有所不同。根據人的生理機能、心理狀態和作用,可以分別從生理年齡、心理年齡和社會年齡來衡量。1982年,在聯合國“老齡問題世界大會”上,老年被定義為60歲。如果中國以退休年齡為界限,男性60歲以上,女性55歲以上,基本已經進入老年人口行列。6月1996+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將我國老年人口起始年齡設定為60歲為標準,便於正確衡量老年人口變化對社會經濟的影響,更適合我國現有國情。

所以簡單來說,老年人犯罪是指60歲以上的人犯罪。這是基於年齡對老年人犯罪的定義。老年人犯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老年人犯罪概念是老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狹義的老年人犯罪概念是指老年人在生理、心理和社會生活中因衰老過程而導致的犯罪行為。前者側重於行為主體,後者側重於行為特征。狹義的老年人犯罪包括的範圍很小,不包括老年人實施的非老齡化過程導致的犯罪行為。

二、老年人犯罪的特點

老年人犯罪與未成年人犯罪的區別在於,老年人犯罪不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增長,而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減少。但是,老年人犯罪也有其特殊的犯罪現象、特點和原因,值得我們關註。

從不同的角度看,老年人犯罪有不同的特點:

(1)從犯罪主體來看,老年人犯罪多為文化程度較低的孤寡老人。隨著社會的發展,子女結婚後大多與老人分居,使得老人晚年生活孤獨單調,容易滋生不健康的心理,從而滋生犯罪。而且這些老人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文化程度較低。

(2)從老年人犯罪類型來看,男性多為淫穢、* *、欺騙、放火、盜竊、貪汙、窩贓、偽造、詐騙等。,而女性犯罪主要是擾亂社會秩序。

(3)從老年人作案手段看,暴力犯罪較少。進入老年後,由於不同程度軀體疾病的存在,老年人存在行動障礙,這就決定了老年人實施搶劫、殺人等暴力犯罪較少,他們往往采取教唆、欺騙、掩飾等智能化、隱蔽化、間接化的犯罪手段。

(D)老年人犯罪的目標大多是弱勢群體。人進入老年後,生理機能開始出現明顯的衰老變化。因此,壹些老年人往往直接針對弱者,如兒童、婦女和殘疾人,他們沒有抵抗能力或抵抗能力很弱。

除了以上可以明確分類的特征,還有壹些特征。部分老年人犯罪文化程度低,農村老年人犯罪較多。近年來,壹些離退休老幹部利用自己多年的人際關系網,為家人或他人謀取非法利益,也值得我們關註。

第三,老年人犯罪的特殊原因

老年人犯罪除了主客觀原因外,還有壹些特殊原因,如青少年犯罪、中青年犯罪和其他犯罪。下面從幾個方面闡述和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具體原因:

(壹)進入老年後,人的身體機能和心理技能都面臨著明顯的下降趨勢。在身體機能方面進入老年後,人的許多器官和組織都有相當程度的萎縮,如聽力下降、視力下降等。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減弱,反應變得遲鈍。因此,老年人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從心理功能上看,此時,老年人容易產生孤獨感和失落感。壹些老人變得敏感和多疑。再加上身體機能下降,自我抵抗力下降,老人對事物的認識出現問題,產生了深深的懷疑和受害的觀念。他們總是懷疑別人是否侵犯了自己,經常因為懷疑被謀殺而發生防禦性犯罪。有些老年人的情緒不穩定是以自我為中心的,晚年情緒出現重要變化,產生情緒回歸現象,即老年人遇到挫折時不容易克制,常常失去理智,變得像孩子壹樣任性、固執。有時候會變得自私,整天抱怨,固執己見,缺乏包容。這些心理傾向是他們身心衰退造成的。他們常常覺得自己身體虛弱,精力不足,遇到糾紛也無法妥善解決。容易因為瑣事引發不可調和的矛盾和沖突,產生攻擊性的言語和行為,導致人際關系緊張,可能引發攻擊性的違法犯罪行為。

(2)進入老年後,由於特殊的生理和心理變化,老年人往往難以適應社會生活;

1.不適應退休。對於大多數老年人來說,工作是他們生活的重心,工作收入是整個家庭的經濟來源。在工作中,妳可以充分展示自己,體現自我價值,得到他人和社會的尊重,並從中獲得快樂和幸福。對於退休老人來說,他們從繁忙的工作中突然放松下來,覺得生活沒有了重心,生活變得毫無意義,個人價值得不到體現,於是變得消極頹廢。這個時候,他們最容易卷入違法犯罪活動。

2.對生活貧困的不適應,對於壹些老年人來說,如果有養老金來保障他們的生活,發生財產犯罪的可能性就小壹些。但是對於其他老年人來說,他們並沒有多少積蓄。壹旦他們退休,他們就不能完全支付他們的生活費用。另外,老人容易生病,需要錢保證及時治療。對於農村老年人來說,由於缺乏完善的社會保障,基本需求由子女提供,子女因經濟條件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容易產生贍養糾紛。當沒有人贍養他們,他們沒有經濟收入時,他們可能會從事各種財產犯罪,以解決經濟問題。

(3)與家人的相處也會影響老年人的犯罪行為。

1.與孩子的關系影響犯罪行為。老年人退休後,工資收入不再像以前那麽豐厚,地位和權利也不如以前,給家庭帶來的好處也不復存在,於是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逐漸動搖,父母的形象也逐漸弱化。對於農村老人來說,由於身體機能和各種機能的下降,工作能力不如以前,也不像年輕時那樣養家糊口,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如以前。壹些自身修養差,道德觀念缺乏,尊老敬老意識淡薄的孩子,看到這些情況,很可能會以惡劣的態度對待養育了他們多年的父母。同時,老年人自身的心理機能也發生了潛移默化的變化,會覺得自己為家庭辛苦了壹輩子,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是,當他們身體不好,需要孩子照顧的時候,卻受到如此冷淡的對待。老年人肯定沒有心情,容易產生絕望、無用等情緒。所以,有報復心理。“我命不好妳也不想好。”尤其是那些舉目無親的孤寡老人,在生活中遇到挫折的時候,沒有人可以安撫;心壓抑的時候沒人聽;當妳生病的時候,沒有人來照顧妳。長期的內心壓抑壹旦爆發,往往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出現犯罪行為是正常的。

2.與配偶關系不壹致導致犯罪。

當老年人退休後沒有工作來豐富生活時,難免會有失落感。還會出現對新生活的不適應,使老人變得敏感、多疑、情緒不穩定、以自我為中心。這些心理變化可能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大多數老年人容易激動,經常無緣無故發脾氣。他們抖出前幾年夫妻間的不愉快,揭露對方的缺點,引起雙方的不滿。夫妻之間的矛盾往往會演變成犯罪行為。

(4)因為壞習慣沒有轉化為犯罪。

少部分老年人犯罪是因為積習難改,不思悔改。如三次入宮的老年罪犯鄭,利用封建迷信、詐騙、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王,壹個上了年紀的慣犯,用看電視和給錢的方式利誘猥褻鄰居家的小女孩。

(五)由於法制教育的不完善

在中國,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相對較低。他們往往根據自己的經驗和當地的習俗行事,對法律知識非常陌生,法律意識淺薄,因此無法遵守法律。目前,我國正在加大普法宣傳力度,但往往忽視了對老年人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農村。所以他們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很容易違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6)由於道德教育的不徹底性

人們往往認為老年人生活經驗豐富,明辨是非的能力強,所以在關心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時,人們往往認為老年人不需要思想道德教育。忽視對老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當今多元化的社會必然會影響其成員的思想價值觀,包括老年人。此外,壹些老年人已經存在壹些不良的思想意識,這勢必會使這些老年人更容易主動或被動地鼓勵參與或組織封建迷信、色情、賭博、毒品等醜惡行為,甚至因為是非、善惡、美醜的混淆而走上犯罪道路。

以上是從老年人的身心功能、對社會的不適應、與家庭成員的關系、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等不同角度對老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但是,這些分析在理論發展上並不完善,尚未形成系統性和綜合性。因此,我們在分析老年人犯罪的原因時,應該用發展的觀點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研究。

四、預防老年人犯罪的主要對策

(1)建立家庭養老和社會養老相結合的物質生活保障體系。當前要大力發展經濟,加強社會養老體系建設,實行國家、社會、家庭和個人公平負擔的原則。發展養老事業,應借鑒國外成功經驗,完善社區保障體系,解決好老年人的社區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問題。加強社區老年人服務設施建設,可以采取政府投資、社會各界捐贈等多種形式建設,如加強社區老年人硬件設施、基礎設施、服務設施和服務軟件建設。形成完善的老齡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的物質生活、醫療保健、文化娛樂

有效保障。

(2)建立城鄉老年人醫療保障制度。我們必須調整現有的醫療政策,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特別是要保證破產企業和困難企業退休人員看得起病。建立和完善老年人醫療救助制度,對未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障體系、無法獲得必要保障的老年人提供醫療救助。國家扶貧醫院專門幫助窮人,尤其是老年人。各地要定期組織醫療隊送醫生下鄉。

幫助貧困老人渡過難關。

(三)重點幫扶貧困人口和貧困老年群體。各級政府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和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特殊政策,對貧困老年人給予特殊照顧。對於貧困地區,國家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讓貧困地區的貧困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基金來幫助貧困老年人,並由壹個政府老年人機構負責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級政府要創造條件,逐步將有子女但無贍養能力的貧困老年人納入鄉鎮五保供養範圍。建立城鄉對口醫療保障制度,定期為貧困地區老年人防治疾病。動員社會力量實施定向專項救助等等。

依靠發展老年教育,提高老年人的身體素質、生活素質和精神素質。發展老年教育,要根據老年教育的特點和規律,從豐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入手,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教育和科學健身活動,讓老年人在學習和健身中獲得快樂和知識。要以滿足老年人實際需求為目標,解決全體老年人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努力增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我們可以積極安排他們參加各種力所能及的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讓有益的活動填補他們離職後的思想空虛,避免出現違法亂紀的現象。要加強對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在加強全社會法制教育的同時重視對老年人的教育,努力使老年人學法、知法、守法,不斷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平,努力增強他們的法律觀念和道德觀念。另外,不能忽視家庭是犯罪的第壹道防線,不能因為子女工作生活繁忙而忽視對老人的照顧和情感撫慰。要繼承和發揚尊老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強與老人的溝通,關註老人的精神生活,減少老人的失落感,讓老人幸福地度過晚年。

(五)把維護老年人權益放在司法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國自6月1996+10月1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養老保障法》。實施老年權益保障法,把老齡工作納入法制化、制度化軌道。依法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特別要慎重對待,妥善處理老年人刑事案件。審理老年人犯罪案件,要綜合考慮老年人犯罪的特點、原因、情節和危害結果,在法定量刑幅度內盡量從輕判處。在刑罰的選擇和量刑上,必須堅持以下原則:對於依法可以判處而未判處的,盡量不判處;對於可輕可重的句子,盡量以輕句子為主;對於能不能拘留的,主要是不拘留。在審判程序和策略上,要盡可能照顧老年人的身心特點,註重說服教育;規範庭審語言,保護老年人自尊心。區分具體案件,正確使用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老年人犯罪,除了累犯和難以改造的慣犯,壹般對社會的危害較小,老年人身體虛弱,所以再犯的可能性也較小。除壹些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外,可以適用緩刑。對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定保外就醫條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時,可以決定暫予監外執行。對確有悔改表現,不再危害社會的,適當放寬減刑、假釋條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基本條件,就可以減刑、假釋。嚴厲打擊嚴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保護老年受害者。另壹方面,也要打擊老年人犯罪。通過打擊,可以讓處於犯罪邊緣的老年人懸崖勒馬,起到教育和震懾作用,從而起到預防老年人犯罪的作用。

(六)做好老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和幫教安置工作。與其他年齡段的罪犯相比,監獄中的老年罪犯相對較少,但隨著老年刑事案件的逐年增加,老年罪犯呈上升趨勢。由於老年人體弱多病,獨立生活能力差,社會交往少,在這種情況下,老年罪犯就會心灰意冷,對生活失去興趣,增加了改造他們的難度。考慮到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點,改革機關應采取更加寬容的態度,盡可能少分配繁重的勞動任務。在做好監獄老年人犯罪教育改造工作的同時,也要做好老年人犯罪的安置工作,防止他們出獄或假釋後因生活無著而再次犯罪。因此,家庭、居委會、民政部門和社會福利部門應及時解決老年罪犯刑滿釋放或假釋後的出路問題。各地養老機構和民政部門要協調工作,重視安置,落實生活保障措施,防止再犯。

以上是從不同角度探討預防老年人犯罪的對策和措施,但我們也應註意以下問題:

1.要講壹些現實條件下的預防措施,不能壹味追求預防效果而忽視現實可能性。例如,在為老年人建設各種基礎設施服務時,應考慮當地的經濟條件和承受能力。

2.老年人犯罪應綜合治理,充分發揮行政、法律、政策和社會的積極作用。

3.應從發展的角度研究老年人犯罪的對策。隨著社會的發展,老年人犯罪的原因和特點也會發生變化,我們的對策也應隨之變化。

要把老齡工作作為社會主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社會都要重視,努力創造適合人口老齡化的社會條件和環境,激發老年人服務社會的意願,引導他們參加各種社會活動,豐富他們的精神生活,使他們能夠安全地度過晚年。這樣,老年人的問題就能得到圓滿解決。此外,筆者認為在全國人口老齡化已經到來,現代社會小家庭日益增多的沖擊下,加強對老年人犯罪的研究應列為犯罪學研究的重要課題之壹。

刑法修正案8:對75周歲以上自然人條款的修改;

在刑法第十七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十七條之壹:“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將刑法第七十二條修改為:“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於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表示悔過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宣布緩刑,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人員。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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