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各種權利,中國現行憲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國家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些都是保障中國公民享有人權和基本自由的重要原則。
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作了詳細規定:
關於政治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年滿18周歲的公民,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公民有權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
關於個人權利和自由。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侮辱、誹謗或者誣告、陷害公民;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隱私受法律保護。
關於宗教信仰自由。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經濟、文化和社會權利。憲法規定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公民在年老、患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時,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殘疾公民的工作、生活和教育。
在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同時,憲法還明確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或者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在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履行的義務。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體現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結合,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
基本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應當對國家、社會和他人履行的壹定責任。
(1)基本義務表明公民的憲法地位。
(2)基本義務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質。
(3)基本義務和基本權利的整合。
1.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公民有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義務;
2.憲法總綱規定,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
1.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3.公民必須愛護公共財產;
4.公民必須遵守勞動紀律;;
5.公民必須遵守公共秩序;
6.公民必須尊重社會公德。
1.祖國的安全是指國家的領土和主權不可侵犯,保守壹切國家機密,不破壞社會秩序。
祖國的榮譽是指國家的尊嚴不可侵犯,國家的名譽不受損害,國家的榮譽不受玷汙,國家的名譽不受侮辱。
3.祖國利益是指中華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榮譽等方面的權益,是指在國內相對於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的國家利益。
(壹)憲法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國人民和公民的光榮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1984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
(3)具體規定:
1.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2.被拘留者不被招募服兵役;
3.因身體條件不適合而免服兵役;
4.全日制學生和家庭中唯壹的勞動力將被延期。
(四)中國公民服兵役義務的形式:
1.現役——加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
2.參加民兵組織服預備役,進行預備役登記;
3.參加軍事訓練——高等院校、高級中學學生軍事訓練;
4.承擔特殊津貼——人民的義務兵權利
憲法規定,中國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維護國家統壹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三)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參加民兵組織;
(五)依法納稅;
(6)計劃生育。
我已經給了妳大概的信息,加上壹些我自己的話,500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