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意審查合同招標要求,承包商的資質。
(1)對於:國家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國有資本投資、政府投資項目,以及世界銀行貸款等國際組織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2)14號(2004)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依法認定五種合同無效: (壹)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二)無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的名義施工的;(三)建設工程必須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四)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五)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設工程的。
因此,對承包商的資格審查可以防止合同的最終效力。實踐中,要求律師修改施工合同時,合同雙方前期大多都經歷了互相摸底的階段,但仍需從具體合同特征的角度進行分析。
2.重視工程承包範圍的審查。
整體比較簡單;表明與招標文件、合同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壹致;
包括:土建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噴淋工程、暖通工程、弱電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統的預埋管、箱、盒、殼)等等。
3.註意標明開工日期的設立標誌。
明確項目的開工日期對確定建設工期具有重要意義。
(1)總說明:開工日期以發包人和監理人或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為準。
(2)實際開工日期與約定日期不壹致:以實際開工日期為準(經開工令等確認。);
(3)施工許可日期與實際施工日期不壹致:以施工許可日期為準。
4、註意審查合同文件的順序。
首先需要標註:優先考慮前者;
其次,如有補充協議,應註明與合同文本壹致。
5、註意審查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在工程師權限中的設置。
對於可能引起工期延長、工程質量和合同效力等重大變化的工程師指示,可約定經發包人或承包人批準後生效。
首先,明確工程師的授權範圍;
二、對於超出工程師授權範圍的,由發包人確認。
6、註意審查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
壹般來說,約定由承包方承擔責任。但是,為了保護承包人的利益,可以約定壹個通用條款。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由發包人承擔壹切損失。
7、註意審查延長工期的協議。
1.工期順延原因:除不可抗力外,因工程內容變更、工期增加、設計變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電)、地下物體等因素造成工期順延的,應以約定標準作為確定工期順延的依據。
2.工期延長的程序性約定:承包人應在壹定時間內將書面報告提交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可以添加“視為”條款。(視為條款:發包人未在約定期限內答復的,視為認可。)
8.註意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的約定條件和程序。
(1)程序:“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承包人應在自檢和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書面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防水、室外裝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要先做好樣板,經業主和現場監理驗收後才能進行施工。”
(2)通用條款中有具體約定,合同中也可規定“加減零和封頂”等主要節點的驗收要求。
9.註意合同價格的確定方式。
壹般有三種方式:
(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註意合同價格包含的風險範圍,如:
"鋼材價格的市場變化(8%)"
註意風險成本的計算方法:
(如合同中約定工程總價包含全部工程量,發包人沒有義務以任何理由對承包人未包含在單價或總價中的工程增加支付,認為該工程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工程竣工結算時,只計算變更部分和材料差價調整部分,不再復核報價、底價和投標價。)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合同價格調整方式:招標範圍內的工程量按實際情況計算,按定額計價,稅前總價下浮。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應由總監和業主現場工程師批準。施工期間,單項金額以內的工程變更或簽證調整不予計算,單項金額以上的變更或簽證在竣工決算時進行調整,簽證和變更的工程量按專用條款約定的相應下浮率執行。
10,註意審核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
(1)模式:節點映像進度,按比例;工程量,按比例。
(2)根據節點支付的約定,合同雙方根據合同的特點進行約定。律師考察的是綜合項目進度與支付的匹配性、前期出資比例的壓力、項目過程中資金投入的連續性和科學性等。
11,註意審核工程變更協議。
未經規劃審批或設計審批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承包商的原則不得改變;但是需要在實踐中改變。
確認流程:因工程變更而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或工作內容的,承包人應在變更發生後天內向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經工程師批準後,書面報告應提交發包人審批。書面報告經發包人確認並加蓋公章後,方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有效簽證,並在工程結算時支付。
承包人逾期未提交報告的,視為不涉及工程造價增加。設計變更必須提供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的設計單位簽發並經發包人認可的工程變更通知單,否則不視為設計變更。施工期間,單項內的變更和調整不計算在內,單項以上的變更在決算時進行調整。
12,註意審核竣工驗收結算協議。
此階段的程序設置:
(1)驗收流程;(四大主體加質檢站)
(2)項目交付;
(3)數據交付;(視為移交數據的條款和細節)
(4)竣工結算。(時間,視為條款)
重點是驗收的主體資格、質量不合格時的整改措施和責任、結算資料的提交時間和補充要求。註意,作為承包商,別忘了補充:結算文件提交後,若發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審核,則視為已批準的結算資料。
13,施工合同違約責任協議審查註意事項
(1)明確履約保證金(或保函)的具體內涵:在什麽情況下,保函生效和失效的時間,保證金返還的時間和利息約定;
(2)工期延誤的違約金:扣除工程款和總價的定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
(3)工程款逾期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的,從逾期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承擔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違約金:約定可以延期的比例。
(四)優先受償的約定;
(5)關於工程和資料交付的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結算中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仲裁或訴訟解決,但無論爭議是否發生或爭議的責任是什麽,都不能成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驗收、配合工程備案和移交工程資料的抗辯理由。如果上述糾紛被確認是用人單位的過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留置權)
(6)質量爭議的約定:質量問題鑒定的中間機構的設立和鑒定。舉證責任和程序。可以約定第三方:片區所在的質量部門。
(7)質量保證金的約定:質量保證期的長短、質量保證金的返還方式及利息支付。
(8)約定安全文明施工過程中的責任及處罰方式。
(9)關於工程違法分包和掛鉤的約定:主要是處罰。不允許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發現承包人違反本條規定進行分包或非法分包的,有權立即解除合同。除按本協議相應的質量和工期違約金條款承擔全部責任外,承包人還應承擔工程總價10%的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因解除合同、迫使發包人重新招標而造成房屋銷售信譽受損的直接和間接經濟和名譽賠償責任。但是,本協議中沒有規定雇主分包。
(10)工程保修責任的確認:如無保修,費用由承包商自行處理並承擔。
14,合同生效時間和地點約定的審查
簽字蓋章時,繳納履約保證金時(附生效條件)等。;合同簽訂地和項目所在地。
15.對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和地點的審查。
訴訟和仲裁的選擇;
工程所在地、合同簽訂地、原告所在地、承包方或發包方所在地、第三方。
16,其他註意事項
(1)質量協議:合格、市優、省優、國優。
(2)材料:甲方和乙方;與約定品牌不符的識別和處罰。
(3)保險:工程壹切險;雙方的人身保險。
(4)承諾支付農民工工資。
(5)關於公章的使用和支付:
①項目部公章:設置機關;
②支付:轉賬,壹個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