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什麽是承銷?承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承銷機構購買全部或剩余證券,並承擔全部銷售風險。
承銷商與發行公司商定發行底價,簽訂銷售協議,然後組織力量以某種方式在證券市場銷售。如果證券不能全部賣出,剩余未賣出部分作為資產歸承銷商所有或降價出售,損失自行承擔。對於承銷商來說,承銷收益豐厚,但風險也很大。因此,當新發行證券金額較大時,確定承銷份額、承銷費用水平和風險承擔方式有多種方式。在國際證券市場上,銀團承銷是最常見的方式。
問題3:包銷的定義包銷協議本身不是銷售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壹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商和承銷商的關系是買賣關系。承銷商應以自有資金買斷貨物,並自費出售。包銷的商品、地區和期限。協議應規定承保商品的種類或型號以及承銷商經營權的地域範圍,由雙方根據出口商的營銷意圖、承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承諾的銷售數量決定。包銷期是包銷協議的有效期,壹般為壹至兩年,也有無限期的,只有中止條款或續保條款。特許經營權。特許經營包括獨占權和專有權。前者是指出口商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將貨物銷售給承保區域內的其他客戶。後者是指承銷商承諾只從約定的出口商處購買貨物,不得從第三方購買同類貨物或有競爭力的替代貨物。其中,專有權是獨家經銷協議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區別於總經銷協議的主要條件。承保貨物的最低數量或金額,即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承保人必須從出口商處承保的最低金額。有些包銷協議對此沒有規定。承銷貨物的價格和壹般貿易條件。承保的貨物價格可以壹次性約定,也可以在訂立銷售合同時根據市場情況約定。壹般貿易條款是指在協議期內適用於每筆交易的條款,如付款條件、驗貨索賠、保險、不可抗力等,可在承銷協議中約定,以簡化未來銷售合同的內容。
問題4:包銷機是什麽意思?壹般來說,所謂“包銷機”就是商家向廠家訂購包銷的機型。從車型的設計理念來說,比較老;就所選備件的質量而言,它們是合格產品;所以這款機型外觀普遍保守,整體質量水平低於包銷機,但銷售價格普遍明顯偏低。
問題5:包銷是什麽意思?寄售就是先把貨物賣給對方。售後付款。賣不掉退貨。
包銷就是按約定付款,賣不賣都給妳錢。不返回
問題6:什麽是寄售?什麽是包銷?代銷和包銷有什麽區別?承銷方式有包銷和代銷兩種。
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銷售證券,並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返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承銷是指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時,按照約定購買發行人全部證券或者自行購買全部售後證券的承銷方式。
核保分為余額核保和全額核保。余額包銷是指在包銷期結束時購買所有出售後剩余的證券。全額承銷是指證券公司按照約定購買發行人的全部證券,然後向投資者銷售的承銷方式。
代銷和包銷的最大區別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的法律關系不同。代銷是壹般的委托代理關系,承銷實際上是股票買賣關系。
問題7:國際貿易中獨家銷售壹詞的解釋是指出口商與國外經銷商達成協議,在壹定期限內將指定地區的指定商品的獨家經營權授予經銷商。經銷商承諾不經營其他來源的類似或可替代商品。通過包銷協議,雙方可以建立穩定、長期的業務關系,每壹筆具體交易都以包銷協議為基礎,單獨訂立買賣合同。
證券交易中的承銷就是為其提供保險。就證券而言,承銷意味著有責任在未來以擔保價格購買證券。從字面上看,寫作類似於背書。投資銀行通常承銷他們發行的證券。
問題8:主承銷商承銷是什麽意思?證券機構為發行的股票提供擔保。
主承銷商是指在股票發行中獨家承銷或牽頭承銷團的證券經營機構。主承銷商是股票發行人聘請的最重要的中介機構。它既是股票發行的主承銷商,又是發行人的財務顧問,往往是發行人上市的推薦人。企業決定發行股票時,往往會有幾家、十幾家甚至幾十家證券機構爭奪主承銷商,競爭激烈。在國際上,主承銷商壹般是信譽好、實力強的商業銀行(英國)、投資銀行(美國)和大型證券公司。
證券交易中的承銷就是為其提供保險。就證券而言,承銷意味著有責任在未來以擔保價格購買證券。從字面上看,寫作類似於背書。投資銀行通常承銷他們發行的證券。
問題9:什麽是商品房獨家銷售1?商品房包銷是開發商與包銷商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的法律行為,約定開發商將其開發建設並符合銷售條件的房屋或尚未建成但符合預售條件的拍賣房屋以開發商的名義交由包銷商銷售,包銷商在包銷期滿後以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未售出的房屋。
房地產包銷是壹種重要的銷售渠道,因此在實踐中被廣泛應用。商品房包銷有以下特點:
(1)商品房包銷是包銷人和開發商承包銷售商品房的壹種特殊行為。因為房產買賣有其主要條件,只有開發商有權預售或出售已建成的商品房。所以承銷商必須以開發商的名義承銷或者同時以自己的名義作為承銷商承銷。
(2)包銷期間,包銷人享有按包銷合同銷售商品房的權利,以及取得包銷基價與售價差價的權利。在包銷期間,開發商將壹定數量的商品房預售權或銷售權轉讓給包銷商專用,並采取設定包銷價格,同時將銷售價格與包銷價格之間的差價風險轉移給包銷商,開發商則失去自行銷售房屋的權利。
(3)承銷商的承銷行為具有壹定的風險。包銷期滿,出賣人未售出全部包銷的商品房,應按合同約定接收剩余的商品房,並付清全部包銷款。對於剩余的這部分商品房,承銷商與開發商的關系由原來的承銷關系轉變為實際的房屋買賣關系。
(4)開發商與包銷商簽訂的包銷合同是有期限的,稱為包銷期。包銷商必須在包銷期內出售房屋,否則要承擔壹定的包銷風險。
2.商品房包銷性質的解釋
關於商品房包銷的性質,有代理說、買賣說、雙向行為說等多種理論解釋。根據這些觀點,承銷商以開發商的名義銷售,應該是壹種代理行為。而如果承銷商購買剩余房屋進行承銷,則構成買賣行為。這種代理行為就是名代理,因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號的,受委托的中介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公司應當明確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如實介紹商品房銷售的有關情況。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但實際上,包銷商的包銷行為不同於傳統民法上的自我代理行為,包銷商與開發商之間的關系並不簡單。
(1)承銷商的承銷行為不是為了開發商的利益,而是獲取銷售價格與承銷底價之間的差價作為自己的利潤;
(2)包銷商包銷開發商的房屋,只是壹種銷售行為,是銷售他人房屋的行為,在銷售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3)承銷商的承銷行為是獨立的,本行的承銷商也應承擔壹定的風險;
(4)承銷商最終承銷剩余房源,只是承銷行為的結果。如果雙方有協議,多余的房子也可以返還給開發商。
3.商品房承銷的分類。根據不同的標準,商品房包銷有不同的分類,根據包銷房屋的情況分為現房包銷和期房包銷;以承保房屋範圍為基礎,分為全額承保和部分承保;以風險為基礎,分為風險承保和無風險承保。
問題10:電商包銷是什麽意思?現在有上億的店鋪,流量分布肯定是不均衡的。知名度和人氣高的人,流量自然就多,現在競爭也很大。建議妳直接租高流量的店,不用擔心流量的問題,可以慢慢帶自己的店。妳的店建成了,就不用租別人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