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包裝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包裝的基本要求是什麽?

壹、產品包裝標準是:

1.無包裝產品應儲存在防雨、通風、幹燥的地方。並墊好產品,防止受潮和損壞。產品必須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並附有產品合格證。包裝前,產品必須經過包裝檢查員的檢查。

2.包裝前必須清除產品上的灰塵等汙垢,整個包裝過程必須清潔,以保證包裝質量。防爆電氣產品和電氣傳動控制裝置在裝入包裝箱前必須用塑料袋覆蓋。簡單包裝的產品先用塑料袋包裝。

3.包裝在箱子裏的產品必須可靠地固定,不得移動。固定方式根據產品結構選擇,用螺栓固定或用木塊壓緊。使用木釘(塊)固定產品時,嚴禁墊壓產品薄弱部位,如電控產品帶玻璃的門。

4.當包裝產品的質量在50公斤以上或包裝木箱的體積在1立方米以上時,必須在箱體的四角釘上鐵包角。對於木箱、纖維板箱和帶有環形端板的電力驅動控制設備的包裝木箱,在木箱密封後,必須在木箱周圍釘上鋼帶,每端壹根。

5.在正常儲存和運輸條件下,包裝箱的保護期為自交付之日起1年。在此期間,包裝好的產品應完好無損。

二、在產品包裝中,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產品保護原則

產品包裝首先要保護產品質量,保持產品數量。應根據產品的不同性質和特點,如固體、液體、散裝、易燃、易碎、昂貴和精密等,選擇包裝材料和包裝技術。包裝材料、包裝強度、包裝方式等。必須適合產品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特性,以保證產品不被損壞、變質、變形或泄漏。

2.易用性原則

為了方便用戶和滿足購買者的不同需求,包裝的容量和形狀應該是多種多樣的。比如包裝的容量要考慮儲存、展示、攜帶和使用的方便性。在包裝密封嚴密的情況下,要求易於開啟。為了滿足消費者的不同需求,可以采用單包、多包和配套包。此外,應註意盡可能使用可重復使用和再生的包裝設備,以便於廢棄包裝的處理和包裝材料的充分利用。

3.方便運輸、儲存和展示的原則

銷售包裝壹般應排列組合成中包裝和運輸包裝,以滿足運輸和儲存的需要。因此,銷售包裝的造型結構和尺寸應符合運輸包裝對運輸和儲存的要求。在保證產品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銷售包裝的體積,以節約包裝材料和運輸儲存成本。

在零售之前,產品通常陳列在貨架上。成千上萬的產品通過疊放、懸掛、擺放,形成了琳瑯滿目的產品。銷售包裝的造型結構既要便於展示,又要便於用戶識別和選擇,如透明包裝和“開窗式”包裝。

4.美麗和慷慨的原則

產品包裝的質量不僅能反映壹個企業的管理水平,也是企業管理者文化水平、藝術修養和科學文明的重要標誌。銷售包裝具有美化產品、宣傳產品的作用。因此,包裝造型要美觀大方,圖案生動,不落俗套,不模仿雷同,盡量采用新材料、新圖案、新造型,讓人看後也能享受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二十七條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用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制造商名稱和地址;

(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並相應地用中文標明;需要讓消費者提前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提前向消費者提供相關信息;

(4)限制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明示生產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當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特點難以加貼標簽的裸裝產品,可以不加貼產品標簽。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儲運過程中不能倒置和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的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作警示標識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註明儲運註意事項。

  • 上一篇:行政法案例!!!急用,求大神幫忙!謝謝妳
  • 下一篇:就讀諾丁漢大學的申請要求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