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紀80年代初物流的概念從日本傳入中國以來,物流已經成為經濟發展領域中炙手可熱的黃金產業。2001年,中國郵政成功實現了“扭虧為盈”的偉大戰略。為了拓展生存和發展空間,實現郵政現代化的宏偉目標,中國郵政加快了發展新業務的步伐。“十五”期間,中國郵政將進入物流市場,加快形成繼儲蓄、集郵之後的新的支柱業務。在法治經濟時代,郵政企業如何面對全新的物流行業將是壹個重要的課題。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討了郵政物流業務運作中應註意的壹些法律問題,為郵政企業規範物流業務運作做必要的理論準備。
壹、物流業務和郵政法
我國《郵政法》規定,郵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質的物品由郵政企業專營。可以認為,郵政專營只適用於郵政向社會提供普遍服務的通信等領域。由於新興的物流業務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的範疇,郵政物流業務從未受到《郵政法》的調整。
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在面對市場時,應該轉變觀念,用競爭的眼光看待物流業務。在經營物流業務的過程中,要以運動員的身份介入物流市場的競爭。當然,物流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行業,主要受我國民商法、合同法、行政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規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郵政物流企業應依托上述相關法律法規,逐步規範郵政物流業務的發展。
二、物流運輸與交通法
運輸是物流業務運作的主要環節,是物流業務的核心流程。物流運輸行為主要由我國交通法調整,包括運輸法律、行政法規和交通事故責任賠償和保險。比如《汽車貨物運輸規則》、《道路零擔貨物運輸管理辦法》、《道路交通管理規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公路法》。具體而言,郵政物流企業在經營中應註意以下法律問題:
1.確保投入生產的郵政物流企業和車輛具備準運資格。
交通部2002年6月5日+10月5日發布的《道路貨物運輸服務業管理辦法(修訂稿)第六條明確規定,凡從事貨運服務業的,必須向當地縣以上(含縣,下同)運輸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辦理開業手續,取得經營資格,依法經營。《辦法》第十條對運輸物流規定如下:申辦運輸物流業務,由縣、地(市)級運管機構審核後,報省級運管機構審批。
2.與用戶簽訂合法有效的運輸合同。
交通部1999發布的《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書面合同分為定期運輸合同、壹次性運輸合同和道路貨物運單(以下簡稱運單)。汽車貨物運輸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由承運人或者托運人簽訂。”此外,該法第25條和第26條還對上述不同類型的運輸合同應包括的具體內容作了詳細規定。
結合我國郵政物流企業的實際情況,郵政企業最好采用運輸合同格式來解決運輸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所謂運輸合同格式條款,是指運輸企業事先擬定標準運輸合同文本,合同相對人(即用戶)可以簽署標準合同文本或稍作改動的合同。這種格式合同常見於海上貨物運輸領域。考慮到郵政物流企業在運營初期無法廣泛推廣個性化精益物流服務,且郵政提供的物流運輸服務大多屬於同類或相近服務,省級物流企業可制定標準貨物運輸合同文本,供全國市縣郵政物流企業使用。此外,在企業內部建立良好的合同審查和監督機制,對保證郵政企業訂立合法有效的運輸合同起到良好的作用。
3、依法運輸,確保安全生產
《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第81條規定,貨運事故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損壞或滅失。貨運事故和違約事件發生後,支持方和利害關系方應編制貨運事故記錄。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承運人應當先向托運人賠償,再向責任方追償。
生產過程中壹旦發生貨運事故或交通事故,物流運輸企業應采取積極的態度,主動解決問題。發生生產事故後駕駛員應盲目避讓,駕駛員不得駕車逃離現場;如果壹旦發生事故,是肇事逃逸現象,情況嚴重的司機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郵政物流企業應當教育員工遵紀守法,及時報告事故,及時處理。此外,郵政物流企業應在合理範圍內參加責任險和安全險,以分散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貨運事故發生後,郵政物流企業應與用戶就貨物損失賠償進行溝通,確保及時賠償貨運事故造成的損失;與肇事者協商,妥善處理損失挽回事宜,盡力挽回企業損失,必要時保留法律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第三,物流倉儲與合同法
物流倉儲是物流業務運作的連接點。物流倉儲行為主要由我國合同法中關於“保管合同”和“倉儲合同”的章節進行規範。郵政物流企業擁有的倉庫可以在保障物流業務運行的同時,提供倉儲保管服務。具體而言,物流倉儲業務應註意以下法律問題:
1.倉儲合同(保管合同)和倉單(提單)的法律性質
倉單(或保管合同提單)是提貨的有效憑證。因此,當物流倉儲服務商與用戶就倉儲服務發生法律糾紛時,以倉儲合同中的約定為準。針對郵政物流企業倉儲業務發展不充分的情況,省級郵政物流企業也可以提前擬定格式化倉儲合同,指導各市縣郵政企業規範運作。
2.倉儲業務運作中應防範的管理和法律風險。
現代物流倉儲業務要求物流服務商具備現代化倉儲設備,倉庫具備冷藏、隔離、電子監控等現代化功能。然而,郵政物流企業擁有的倉庫很少能滿足現代化的要求。因此,在承接物流倉儲業務的同時,要考慮管理和法律風險。各級郵政物流企業要對自己倉庫的功能有壹個合理的估計,避免因變質、異味、腐爛等原因而招致賠償。
第四,物流配送與合同法
物流配送是物流運作的終端環節。分配行為主要由我國合同法規定,如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和違約責任等。郵政物流企業在與用戶達成協議後,未按照要求或者承諾及時、準確投遞貨物的,將承擔《合同法》規定的不履行義務的違約責任。因此,郵政物流企業壹旦對用戶做出了壹定的物流配送服務承諾,就必須達到標準。通常,企業要考慮制定合理的配送計劃,包括配送的時間和路線、訂貨、備貨和倉庫管理、分揀、配送和運輸等。,並盡量避免因配送不符合要求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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