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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商周的政治經濟制度發生了哪些變化?2.漢朝時期在經濟、文化、科技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

1.從夏商到西周,政治經濟制度發生了哪些變化?

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

壹.夏天

中國奴隸制的政治制度是在原始民主的廢墟上誕生的。夏朝的建立標誌著奴隸國家政治制度的建立。約公元前21世紀,禹的兒子取代伯夷為君主,破壞了民主選舉部落首領的“退位”制度,開始實行皇位世襲制。隨著皇位世襲制的確立,氏族公社的貴族轉變為國家的統治者,氏族的公有土地轉變為奴隸主國家的國有土地,建立了奴隸主統治的國家機構、軍隊和法制。夏的政治制度具有明顯的部落奴隸制特征。夏朝是在眾多氏族、部落支持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而夏的滅亡也是因為“不能為九夷之師”而被商朝孤立而戰敗。這種部落奴隸制的特點壹直延續到商朝和周二朝。

商業

約公元前16世紀,商朝滅亡於夏。商朝實行“親貴合壹”的組織原則,建立以宗法家族制度為核心的貴族奴隸制。商王是最大的奴隸主貴族的宗主,國家政權被奴隸主貴族壟斷,府衙代代受到奴隸主貴族的攻擊。事實上,商朝是由許多貴族家庭的平行分支組成的。商王根據親屬關系的分配,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權力,強調“尊祖、敬祖”,把祭祖列為國家大事,利用宗族力量維護和加強王權。為了鎮壓奴隸和平民的反抗,商朝統治者對各個方向的封建領主進行了鎮壓和掠奪性戰爭,加強了國家機器,逐步建立了以國王為中心的比較完整的內外官制度,初步形成了地方政權體系,進壹步體現了按區域組織和管理居民的民族特點。隨著奴隸主和奴隸階級鬥爭的發展,以及諸侯之間集權與分權的矛盾,商朝歷史上出現了五次周期性的大起大落。約公元前11世紀,周朝滅商朝,建立周朝。

西周

西周建立後,沿襲商朝的政治制度,以宗法家族制度為核心的“親貴合壹”的組織原則將進壹步制度化。為了控制所征服的廣大地區,周朝統治者實行分封制,將新征服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給同姓或異姓的貴族。周王在宗法制度上是天下之主,在政治上是天下諸侯之主,被稱為天子。周王、諸侯、清主都由長子繼承,形成了周天子指揮諸侯、清主的寶塔式政權結構。國家組織與宗法制度緊密結合,建立了典型的宗法奴隸制。西周後期,由於階級矛盾和統治集團內部矛盾日益尖銳,周王室衰落,諸侯勢力強大,周的統治地位動搖。西周滅亡於公元前771年,進入春秋時期。

二、從退位到世襲王位

1.王位世襲制

(1)背景:公元前2070年左右,禹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王朝——夏。

(2)建立:禹死而繼位,皇位世襲制取代了原始社會晚期的退位制,“四海為家”的局面逐漸形成。

(3)特點:商朝建立後,皇位有時傳給世代相傳,有時兄弟是兄弟。

2.行政管理系統

(1)王權:夏商時期的最高統治者把自己的行為描述為天意,國家大事由占蔔決定,王權因此變得神秘。

(2)中樞制度:商朝有大臣和官員掌管政務。

(3)地方制度:地方官封侯、伯,作為投降商朝的方國首領,定期向商王進貢,奉命征討。

-西周政治制度的特點:

1分封制和宗法制度既是外在的,也是內在的。封建制度是宗法制度的政治體現,是分配權力的制度,宗法制度是分配權利的原則。

2以血緣關系形成國家政治結構。

最高統治集團還沒有實現權利的高度集中。

——分封制的新特點:宗法制度更加強烈;擴大包的範圍;義務更加明確;循序漸進;等級頭銜的產生;國家監督制度的出現;禮樂制度。

——宗法制度特點:長子繼承制。

(1)王權與神權的緊密結合。

(2)以血緣關系形成國家政治結構。

(3)最高統治集團尚未形成高度集中的權力。

(4)具有相對的連續性(繼承性)和穩定性。

第三,經濟體制

都是奴隸社會,從青銅器開始到頂峰,從半遊牧到農耕,生活物質逐漸豐富。

(1)農業是夏商周時期的主要經濟部門,農作物品種豐富,以石器為主要工具,農業水平和農耕技術有很大發展。

(2)以青銅鑄造業為代表的手工業高度發達。青銅鑄造是手工業的主要部門,這個時代被稱為“青銅時代”。玉器加工和紡織有了很大的進步,出現了原始瓷器,這是中國陶瓷發展史上的壹次飛躍,漆器制造也達到了很高的水平。

(3)商業、城市、交通行業相對發達。有很多種交通工具。商代以貝類為貨幣,商業之都成為繁榮的大都市:商周時期,郵政投遞系統建立,西周時期,從首都到全國有幾條寬闊的公路。

2.漢朝時期在經濟、文化、科技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成就?

思想介紹

儒家自孔子死後分為幾派,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孟子和荀子。在漢代,只有孔子被神化,被稱為“聖人”,而孟子、荀子還是劣等的“仁人”。所以漢代儒生都把孔子當做自己的啟蒙老師,而沒有人吹噓孟子或者荀子的後學。但孟荀思想對漢儒的影響是不可否認的。由此,漢初儒生中也出現了對立的兩派。自董仲舒以《春秋公羊學》的形式提出壹套系統的政治理論以來,漢儒兩派的鬥爭就集中在對《春秋》三傳的爭論上。針對漢初政治面臨的難題,他們提出了“以德教化民眾”和“以禮治國”兩個政治主張。自漢武帝以來,兩派相繼登上政治舞臺,對朝廷的政策施加影響,使漢代政治在儒學獨尊之後繼續呈現出巨大的搖擺變化,從漢武帝到宣帝、元帝到王莽、東漢形成了幾個相對獨立的發展階段。

政策焦點

漢武尊儒有利於儒學的傳播和繁榮,使大量儒生進入各級政府,從而獲得參與和改造帝國政治的機會。但更重要的是,漢武帝打著尊儒的旗號,采納了公羊作者《春秋》的思想,將儒家思想納入到從秦朝繼承下來的漢家法律中,使帝王法律初步儒家化。在漢武帝改革法規的基礎上,宣帝還改善了官吏管理。西漢中期的儒學只是用來裝點法律,雖然只是法治的輔助手段,但畢竟是介入了“漢家制度”,使得“王道”在帝王政策中夾雜著“霸道”,從而進壹步緩解了東西方的文化對立和沖突,使關中和關東不再水火不容,結束了文化戰國局面。但西漢中期,帝國規模進壹步擴大,開疆拓土成為第壹事業,支援對外戰爭是帝國政策的重點。在這方面,“三代不同治”的“公羊”理論也起到了推動作用。但從秦朝繼承下來的軍國主義制度和法治傳統更適合戰爭的需要,所以仍然是朝廷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據。這種情況直到軒轅才得以扭轉。之後,帝國政策的重點終於轉向內政。

政治文化

東漢是西漢的延續,繼承了西漢二百多年政治文化發展的成果。它的建立意味著漢德的復興,而在東漢人的眼中,漢德就是堯德,也就是楊公作家所闡述的《春秋》之道。它定都洛陽,是西漢末年政治重心東移的結果,使漢朝最終跳出了以關中為主的政治格局,進壹步擺脫了軍國主義制度和法治傳統的束縛,也為作家提供了撥亂反正、重建漢家制度的契機。它吸取了西漢的經驗教訓,對從元帝到辛莽的變法運動基本持否定態度。受其影響,東漢統治者壹度效仿宣帝,變得嚴厲苛刻,但這並不是東漢政治的主流。相比之下,更深遠的意義在於,儒家士大夫集團在《春秋》三家和儒家兩種政治主張上做出了最後的選擇,使公羊學重新獲得了它的獨占地位。在“公羊”的影響下,東漢的政策重心始終是內,而不是外。堅持“廣而為之”,反對“廣而為之”,沒有發動大規模對外戰爭。對內,雖然張年間壹度恢復鹽鐵均損制,但很快就被廢除了。堅持公羊作家和平本位,反對禮樂制度的聲音鋪天蓋地。法律進壹步儒家化,官員作風更加大眾化。“以義正我”、“以德育人”之術日益成為儒生的自覺行動。這些都使得東漢大量使用西漢制度,但同時又表現出明顯不同於西漢的特點。

中外關系

絲綢之路是歷史上跨歐亞的貿易和交通路線。中國是絲綢的故鄉,在通過這條路線的貿易中,絲綢是中國出口的最具代表性的商品。19世紀下半葉,德國地理學家李希霍芬將這條陸路交通路線稱為“絲綢之路”,此後中外歷史學家都認同這壹說法,沿用至今。張騫通西域後,正式開啟了這條中國通往歐洲和非洲的陸路通道。這條路從西漢都城長安出發,經過河西走廊,然後分為兩條路線:壹條是從陽關出發,經過鄯善,沿著昆侖山北麓向西,經過莎車,向西經過青脊,離開大嶽家,去安息,向西經過犁(jiān,今埃及亞歷山大,公元前30年被羅馬帝國吞並),或者從大嶽的南邊進入體內。另壹條出玉門關,經過前車氏國,沿天山南麓西行,出疏勒,西過青脊,過大灣,到達康居和蔡妍(西漢時在康居西北遊牧,即北裏海草原,東漢時屬康居)。

第三,簡述隋唐時期的經濟、文化和科學成就。

第壹,政治上。建立和完善了三省六廳的集權體制。

隋朝對中央機構進行了改革,完善了西漢以後形成的三省六部制度,在唐代繼續沿用和完善。三省六部分工如下:中書省負責政令起草,廈門省負責政令審批,尚書省負責政令實施。尚書省由官、戶、禮、兵、刑、工六個部門組成。三省六部制的特點是分散了宰相和中央機構的權力,將宰相的權力分為三部分,相互制約;同時,尚書省的權力被劃分為六個部分。這不僅制約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而且部門之間相互牽制,促進了機構的運轉,加強了皇權。

第二,經濟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稅制。

為了進壹步貫徹輕佻薄賦的思想,初唐在均田制的基礎上頒布了租庸制。這是對北魏新租調整的繼承和發展。租金調整制度的實施使農民有更多的時間從事農業生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土地買賣頻繁,土地兼並嚴重,均田制遭到破壞,租值調節制無法維持。為了解決財政困難,唐政府實施了兩部稅法。這壹制度改變了過去以人口為主導的征收標準,是中國稅制的壹項重大改革。它削弱了農民對封建國家的個人依戀。兩稅法開始實施期間,唐政府的財政收入有所增加,但唐朝的階級矛盾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導致其後期的失敗。

從租佃調節制到兩稅法的變化,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展的結果,符合土地集中和貧富兩極分化的社會現實。這壹變化不僅是唐代稅收制度的壹次改革,也是從漢代以來的丁口輕田稅到其後的丁口輕田稅的壹個分水嶺。

第三,選拔官員的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地主在平民中的經濟力量逐漸增強,形成了壹股社會力量,他們要求在政治上獲得應有的地位。為了進壹步抑制士紳的影響,削弱地主的分裂勢力,隋唐統治者建立並完善了科舉制度。

科舉吸引了眾多士子進入政權,有利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加強中央集權;平民中的地主多數進入科舉,成為官員,為封建政權註入了生機和活力。從此,選官有了文化知識水平的客觀基礎,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也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選人用人的公平競爭。科舉制度將讀書、考試、做官聯系在壹起,集權力、地位、知識於壹身,造就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勤學的氛圍。促進了文學的繁榮。比如唐代用詩歌招賢納士,促進了唐詩的繁榮。

第四,軍事上。在制度上進行重大創新。

隋朝和初唐時期,其軍事制度主要沿襲北朝創立的官兵制度,但到了唐中期,隨著均田制的破壞,官兵制度失去了經濟基礎。為了補充部隊,政府不得不采用征兵的方法。唐玄宗統治時期,逃亡的政府士兵和丁白被招募為警衛,以取代政府士兵輪流定期留在警衛隊的舊制度。200多年後,官兵制度基本終結。從官兵制度到募兵制度,既是制度的創新,也是封建政治經濟發展的要求和產物。

4.明清時期中國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有哪些新變化?

政治上,明清兩代皇權不斷加強,從明太祖朱元璋廢丞相到雍正帝內閣的建立,再到清朝軍部的建立。但明清時期也是封建制度逐漸衰落的時代。隨著漢人建立的最後壹個朝廷的覆滅,以及清朝六朝以後,康幹的興盛局面不復存在。道光年間的中英鴉片戰爭,中國開始成為半封建半殖民地國家。事實確實如此。簡而言之,封建制度從明清時期皇權空前加強的巔峰逐漸走向衰落。

從經濟上講,資本主義萌芽於明朝中後期。明中葉朝廷雖腐敗,但經濟突飛猛進。自1840後的清朝,自然經濟開始瓦解,中國開始進入舊民主主義革命時期(1840-1919),資產階級開始登上歷史舞臺。

從法律上講,《大明法》是洪武時期修訂的,在中國古代法律史上具有壹定的進步意義。相對於前朝,明朝相對健全,清朝普遍遵循大明律。清末,由於封建制度的衰落,封建大地主階級開始向資產階級妥協。失敗的戊戌變法給近代中國帶來了民主的氛圍,隨後的清末新政,雖然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但也有所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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