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援助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1.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指定法律服務機構承辦法律援助事務,並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機構與受援人應當簽訂法律援助協議;2、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時,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請表,並載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基本情況;(二)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三)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四)申請人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清單;(五)申請人保證提交的證件和證據材料真實的聲明。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接待人員將按照上述要求在記錄中記錄,申請人簽字或按指紋確認。2.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3、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的鄉鎮* * *、街道辦事處或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證明;4、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明和證據材料;5.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在接受《法律援助條例》前,申請法律援助通常需要多久?
第二十六條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三)與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申請人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代理資格證書和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申請法律援助的時限是多久,僅供參考。
法律援助審批所需時間因地而異,並非所有案件都符合法律援助的要求。如果證明等材料齊全,有的案件壹天就能辦完,有的當天就能辦完,有的案件需要十幾天,這也符合規定:
壹、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和審批時間
《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六條: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二)相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證明;
(三)與申請的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證件和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申請人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代理資格證書和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
第二,申請法律援助所需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指* * *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壹)公民因經濟困難無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
3.申請撫恤金和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和撫養費。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6、倡導因見義勇為行為而產生的民事權益。
(二)在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7.犯罪嫌疑人經偵查機關首次詢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8.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9.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後,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10.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11.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法律援助申請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法律援助申請材料。
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時,請先閱讀說明和註意事項,然後按要求逐項填寫。
我要特別提醒妳,申請法律援助的案情和理由要盡量詳細清楚。填妥表格後,申請人應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並註明申請日期。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也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代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當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法律援助委托書》。申請法律援助的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受托人是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的,應當出示法定代理人資格證書。委托人具有壹定民事行為能力的(如10-1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應當簽署法律援助申請表等法律援助文書。
經濟困難證明除說明家庭經濟生活困難情況外,還應註明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的具體數字。例如,XXX家庭人均月收入為XXX元人民幣。
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材料原件,並提供相應的復印件。申請材料經本中心審核人員審核後,原件退還申請人(經濟困難證明原件除外),復印件交法律援助辦公室備案。
關於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長時間的問題,首先申請人需要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其次法律援助中心會在收到申請後的15天內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
收到法律援助申請需要多長時間?從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到提供援助的時間壹般為20天(受刑事案件答辯通知時間限制),先給予援助的時間(不確定時間)會更短。
處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令號司法部124)
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在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下,審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明確的,應當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或者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申請人補充材料、作出說明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十八條申請事項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並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法律援助機構可以決定提前提供法律援助:
?(壹)距法定時效屆滿不足7日,需要及時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行政復議的;
?(二)需要立即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
?(三)其他緊急或者特殊情況。
預先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的期限內提交規定的申請材料。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受援人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的,應當終止法律援助,並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安排其下屬人員承辦,或者自行安排人員承辦。
對於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或者收到指定辯護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事務所安排律師承辦,或者安排本機構的法律援助律師承辦。
第二十二條法律援助機構、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應當自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員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告知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員的姓名和聯系方式,並與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簽訂代理協議,但因受援人原因不能按時簽訂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對於人民法院審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做好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庭審中的充分陳述和質證;庭審結束後,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辯護或者代為出具書面意見。對於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指定辯護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函之日起1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辯護書面意見。對於其他不開庭審理的刑事案件,法律援助人員應當在人民法院規定的期限內代為提交刑事辯護或者書面意見。
第三十二條受援人有證據證明法律援助人員不依法履行義務的,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機構更換法律援助人員。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援人申請更換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更換。決定更換的,應當指派或者安排人員承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決定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行指定辯護人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另行指定或者安排人員承辦。
更換法律援助人員的,原法律援助人員所在單位應當與受援人解除或者變更代理協議,原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與被更換的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案件材料移交手續。
第三十四條法律援助人員應當自法律援助案件結案之日起30日內,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備案材料。
訴訟案件應當在法律援助人員收到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之日結案。仲裁案件或者行政復議案件,應當在法律援助人員收到仲裁裁決書和行政復議決定書原件或者復印件之日結案;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在收件人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或者調解協議之日結案;沒有相關文件的,以義務人開始履行義務的日期為截止日期。法律援助機構終止法律援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員所在單位收到終止法律援助決定書之日為終結日。
第三十五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員提交的備案材料之日起30日內。備案材料齊全的,按照規定通過其所屬單位向法律援助人員發放辦案補貼。
勞動爭議申請法律援助需要多長時間?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至於答復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的強制性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答辯應在開庭前進行。
文章鏈接:《法律援助條例》1、第十七條公民申請代理和刑事辯護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壹)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代理權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相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2、第十八條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應當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可以要求申請人進行必要的補充或者說明。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或者說明的,該申請視為撤銷;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證明材料需要核實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向有關機關、單位核實。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3.第十九條申請人對法律援助機構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通知有異議的,可以向確定該法律援助機構的司法行政部門提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經審查,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責令法律援助機構及時向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後需要多久才能解決問題?申請法律援助,妳應該檢查妳的申請是否符合受援人的條件。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標準,將指定律師為您提供法律援助。
我能在哪裏申請法律援助?司法所和司法局的法律援助部門,但前提是妳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有嚴格的申請條件。
我可以撤回我的法律援助申請並批準它嗎?當然了。如果妳不想起訴,就不要起訴。
但是,如果再想起訴,提供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就沒有了。
不被批準肯定是因為不符合要求或者拿不出合格的證件。這意味著妳不能獲得法律援助,需要自己解決法律問題。沒什麽大不了的。可以自己解決。
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予以撤銷。
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應當進行調查,經批準後發現不符合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中心有權予以撤銷。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三條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報告,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核實後,應當終止法律援助:
(壹)受援人經濟收入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
(二)案件審理已經終結或者被撤銷的;
(三)受贈人自行委托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終止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