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官司怎麽打?第壹,如果涉嫌構成醫療事故罪,必須先進行醫療事故鑒定,再由衛生局組織協調後交由警方處理。但如果民事責任簡單,可以直接起訴,具體到門診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訴訟時效只有1年。註意及時起訴。第二,在賠償問題上,首先要明確醫生沒有向患者說明,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事實。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五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不說明是違法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定,可以要求診所支付賠償金,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項目。但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上述費用確實發生過,比如病情加重後去其他醫院的發票。民事訴訟1。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組織鑒定,並在45日內得出鑒定結論。這是采取下壹步行動的基礎。當然,如果對鑒定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更高壹級的鑒定,但不能向鑒定委員會提起訴訟。2.收集相關證據。當事人可以固定醫院病歷(病歷、發票、病情證明、診斷報告、手術記錄等。)作為證據。3.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以下材料:(1)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可以由相關專業人士起草,也可以自己起草,網頁裏有很多模板可供參考。(2)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被告人信息難以親自獲取的,可以委托律師查詢。(3)相關證據。醫療事故鑒定報告、住院治療記錄等。4.庭審壹般分為以下幾個階段:審前準備;法庭調查階段;法庭辯論階段;抱怨的最後階段。5.判斷。庭審結束後,法院將在審理期限內作出判決,並將判決書送達原、被告及代理人。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是如何規定的?在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中,人民法院要想作出成功的判決,患者必須確認以下事實的存在:1,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受到人身傷害;2.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疏忽或者懈怠行為的;3.患者遭受的人身傷害是由醫療過失造成的。1項的事實很好證明。但對於第二個和第三個事實,普通患者很難用證據證明。在現有的醫療服務水平下,很難通過誤診、及時治療、操作處置得當、材料合格與否等來判斷醫務人員是否有過錯。,且不說患者對此壹無所知,甚至有時候醫護人員在診治時也缺乏非常準確的認識。至於醫療過失與損害結果之間因果關系的認定,更需要專業人士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普通患者無法證明作為專家的醫務人員的過失與損害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為了平衡當事人的利益,更好地實現實體法保護受害人的立法目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醫療過錯不存在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即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適用過錯推定和因果關系推定。因果關系推定是指受害人不必證明因果關系的構成要件,而是由法官進行推定。受害人只要證明自己是在住院期間受傷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而不必證明醫院的醫療行為與傷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推定實施後,醫療機構認為其醫療行為與受害人損害事實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的,可以用證據證明其主張。證明其成立,推翻因果關系推定,免除醫療機構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則因果關系推定成立。在過錯推定下,受害人不承擔證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的責任,法官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醫療機構主張自己沒有過錯的,必須自己舉證。證明成立的,免除其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則過錯推定成立。綜上所述,醫療事故在我國是無法避免的。但是醫療事故發生後,首先要鑒定,然後再協商下壹步的賠償。但這件事雙方還是要好好協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只要我們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我們的勝利將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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