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壹分鐘了解與物業相關的常識。

壹分鐘了解與物業相關的常識。

財產是什麽?物業管理是什麽意思?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分別指什麽?有什麽區別?“物業及物業管理”、“業主及業主委員會”等術語,隨著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後的住房制度改革而為人們所熟悉,但人們並不完全了解這些術語的來源和具體內容。邊肖為您呈現這些小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壹.財產和財產管理

1,房產壹詞來源於香港本地成語,意為個人或團體擁有的單位房地產業。

有香港學者將物業壹詞解釋為:“所謂物業是單位物業,住宅單位是物業,廠房是物業,農場也是物業。壹個物業可以很小,大的物業可以分成小的物業。”

壹個完整的物業壹般由建築基礎、建築主體、附屬設施和相關資產四部分組成。

與財產相關的主體概念是所有者,即財產的所有者。

2.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服務活動。

3、物業管理的性質

物業管理權是由物權派生出來的權利,行使管理權的人應當是建築物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和所有人。

業主通過與物業管理公司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將物業管理權移交給物業管理公司。所以物業公司取得了管理他人物業的資質。物業管理關系以委托合同為基礎,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之間是平等的、服務型的法律關系。物業公司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本質上是業主委托的合同行為。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在討論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之前,首先要了解壹個對應的名詞,即業主。主人是什麽?顧名思義,通俗的說法就是業主是物業的所有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業主是物業的所有人,是物業的所有人。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權利包括:

1.按照物業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行使表決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有權了解和監督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修改場地用途;9.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義務包括:

1,遵守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設施使用的規章制度,維護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壹)、業主大會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每個特定物業管理區域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自治組織。它是基於業主民主協商機制,表達業主意願,實現業主利益平衡的自治管理組織。

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大會,只能成立壹個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有以下特點:

首先是自主性。業主大會開展的壹切活動都是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協商。他們在內部是基於維護遺產整體利益的需要而從事的活動,在外部由於其性質不允許從事與遺產無關的活動。

第二是民主。業主大會成員在業主大會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都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對物業管理提出建議、看法和意見。

第三是代表性。業主大會開展的活動代表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四是監管。業主大會有權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業主大會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總體方案,並監督實施;業主大會有權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並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

業主大會的職責包括:

1,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選舉和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3、選聘和解聘物業管理公司;4、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的統籌使用,並決定實施;5.制定和修改物業管理區域內*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維護的規章制度;6.法律、法規或業主電話議事規則規定的其他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職責。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業主大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經1/5以上業主提議,業主委員會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臨時會議。《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會議召開前15天通知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的召開有壹定的程序要求。比如業主大會的會議可以是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采用書面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服務區域內持有1/2以上表決權的業主參加。業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時,必須經出席會議的業主所持表決權1/2以上通過。業主大會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總體方案作出決定,必須經物業服務區域內全體業主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業主大會按照上述程序作出的所有決定,對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二)業主委員會

業主委員會是指壹個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的全體成員組成的會議機構,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應當對全體業主負責,並接受其監督。

業主委員會是聯系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橋梁,代表和維護房地產產權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是全體業主集中意誌的代表。它的存在有利於明確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責、權、利關系;有利於促進物業管理市場競爭機制的形成。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是:

壹是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向業主大會報告;

二是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決定選聘或續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是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四是督促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管理規約,協調處理物業管理活動中的相關問題;

五是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的社區建設;

六是法律法規規定或業主大會委托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紀守法,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信力和組織能力強;

三、遵守管理規約,履行業主義務,按時繳納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管理費,不存在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

四、本人及近親屬未在為本物業管理區域提供物業服務的區域及下屬單位工作。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11-10。目前相關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更多房產資訊、政策解讀、專家解讀,點擊查看。

  • 上一篇:行政機關的官方網站有哪些?
  • 下一篇:英語翻譯理論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