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有兩點不太清楚,不過沒關系。我來分情況描述壹下!
問題1:A當然有權接受。就算沒有親戚,B只要願意也沒什麽不好。關鍵是B是否有權處置這些房產。
在這個問題上,B的配偶至關重要。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所有,處理數額較大的* * *財產時,應當由夫妻雙方協商達成協議。B的配偶健在嗎?如果她還活著,她同意處理這些財產了嗎?如果B的配偶已經死亡,她有沒有立遺囑讓B繼承全部遺產?如果沒有,那麽B在處理財產前應該先分割財產。具體做法是將夫妻財產的1/2作為妻子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第壹順序平均分配,即妻子的父母(如果妻子去世時還健在)、三個女兒和養子(如果她去世前被收養)和B .只有1/2夫妻財產相同且從妻子處繼承的財產可以由B處理,另外這些財產是否在B的名下?抵押了嗎?其他人有產權嗎?這些都是A必須清楚明白的事情。如果B真的無權處分房產,也就是無權處分房產,以後就很麻煩了。
因為問題的條件不明確,所以我們要計算出B有權處理這些財產,還有壹個如何處理的問題。“B想把自己的財產處置給侄子a”這裏處理是什麽意思?就是賣,就是買和賣。還是繼承?
如果是轉讓,價格問題很敏感,壹定要按照市場價格定位,以免掉隊。我國《合同法》規定,雙方訂立的合同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因為B的三個女兒、養子和妻子(如果活著)是B財產的繼承人。如果價格太低,會損害他們的預期利益(可能的利益)。
如果B想讓A繼承他的財產,必須立遺囑,但要考慮兩個人:小女兒和養子。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遺囑繼承財產時,需要保留未成年子女和已履行主要贍養義務的子女的份額。小女婿好不好,壹定要找出證據。他是否虐待(包括冷虐待:不吃飯,不看病等。)?或者是否盡到贍養義務(是否常年在外等。)?至於養子,年齡問題,67年後就不用保留了!在保留了這兩人的份額後,B的剩余財產將由A繼承..
問題2:協議主要是談判和討論,重點是動詞,名詞上是契約。協議和合同在語言上有些區別,但在法律上,協議就是合同,合同就是協議。
和上壹個問題壹樣,有兩種接受方式。如果是轉讓,簽書面合同。《農村土地管理法》規定,流轉土地使用權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發包方(原承包土地給乙的組織應為村)備案。如果是繼承,B自己立遺囑就可以了。建議進行公證,公證遺囑比其他遺囑更有效。
問題3:當然可以用錢買。土地不能買賣,但也沒說土地使用權不能買賣。我們現在付出的是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農村土地承包權。b可以將土地承包權轉讓給A,A不是也在承包土地嗎?但需要註意的是,承包土地後,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問題四:哥們,妳這個問題水平很高!可以通過司法考試,很全面!知識涵蓋民法通則、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等。
補充問題1:公證處是政府部門。它的功能是保證公民與政府的信譽關系(使公眾相信自己的能力)。只要妳出得起錢,任何小事都可以去公證處。我曾經幫壹個歌手公證過她新歌的版權。當然,公證處受理公證之前要進行壹段時間的審理,不是隨便受理的。
補充問題2: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理人。法人是指被授予合法權利,以全部自有財產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組織,僅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當然,村長、村支書不是法人代表,因為行政村不能成為法人。
我想我已經說的很詳細了,但是有什麽不明白的地方還是可以問我的。使用網站上的信息!
晚安!不,應該是早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