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張某在某直播平臺認識了王某,並先後以“520”、“1314”等名義通過支付寶、微信向其轉賬4萬余元。後來聽王抱怨每個月打榜任務完不成,張某就打開錢包幫他,短短壹個月就轉給王1.3萬元。
事後,張某開始後悔自己壹次虧了那麽多錢,於是主動提出把所有的獎勵都退給王。王某拒絕了張某的要求,張某向襄陽市樊城法院提起訴訟,狀告王某向其借款654.38+0.3萬元不還,欲通過法院討回其錢款。
法院根據張某付款、轉賬的證據,判決1.3萬中的8萬通過直播平臺支付給王,其余款項通過微信轉賬,屬於正常贈與,不存在。存在借貸關系,故王持有此款受法律保護。
這壹次,張傻眼了,吃瓜群眾都認同法院的判決。張燦自由支配65438+1億元,出爾反爾還能想到去法院起訴對方,說明他是有獨立行動能力的成年人,應該對自己所做的事情的後果負責。
打官司,用證據說話很重要。不能單方面說對方欠自己錢,法院判決返還。每個人都會和別人有金錢往來,如果有,那就亂了。
成年人打賞主播和未成年人打賞主播、充值付費遊戲是不同的。今年年初,因為學生都待在家裏抗擊疫情,發生了多起孩子拿父母手機、打賞主播或手機遊戲充錢的事件。
由於涉案金額巨大,部分家長選擇報警。警方調查後,要求平臺或遊戲官方將錢退還到支付賬戶。這聽起來像是好消息,但必須滿足某些前提條件。
也就是轉讓人必須是未成年人,因為他們沒有獨立支配大額資金的能力,孩子也不知道這樣做的後果。所以,上述行為可以視為孩子的無意丟失。這種情況下,對方收錢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還有壹種情況是孩子根本不明白自己在做什麽,就像有的孩子打開父母手機的微信或者支付寶,因為平時不經意間記住了支付密碼,好奇地點擊壹些支付界面輸入密碼。
如果妳問他:“妳知道妳在做什麽嗎?”孩子的回答壹定要讓妳發笑,因為如果沒有人提前告訴他後果的嚴重性,他真的不知道會是什麽結果。
但是張卻完全不同。他是壹個能對自己的行為負全部責任的成年人。就算他被女主播王的甜言蜜語搞糊塗了,但作為壹個成年人,他應該知道自己在做什麽。
他應該明白,13萬不是壹筆小數目,這筆錢可以做很多事情。如果壹下子給女主播,無異於白給對方,妳就再也沒有錢了。
他能想到通過法律手段索要這筆錢,他應該也看到過相關案例,但他忽略了成功返還懸賞金需要滿足壹些客觀因素,而這些他作為成年人顯然不具備。
那麽成年人可以打賞主播嗎?當然,法律沒有規定打賞違法,也沒有說主播不能接受觀眾打賞。
雖然成年人打賞主播無可厚非,但是適可而止。平時在日常生活中,面對衣食住行的開銷,我們都提倡量入為出,更何況打賞主播只是為了娛樂。
為什麽成年人瘋狂打賞主播的事件層出不窮?其實不光是男人,二十出頭的女生,六十多歲的大媽都有過這樣的傻逼舉動。
很多其實都是家境貧寒,願意鋌而走險,要麽偷家裏的錢,要麽騙親戚朋友的積蓄,只為換來主播說壹句“親愛的”或者“什麽?”
原因是這些人有的在現實生活中缺乏愛,有的在事業上壹塌糊塗。只有在那些主播面前,才會找到自信,找到贊美,找到需要。即使這壹切都是假的,他們也樂在其中。
我記得語音聊天剛開始流行的時候,人們說不知道妳在和誰聊天。現在用視頻聊天軟件,層層濾鏡,美顏鏡頭,對方是男女老少。事實上,妳永遠不知道。這樣的主播值得花大價錢嗎?
2020年已經過去壹大半了,疫情讓壹些人經濟緊張,連好好生活都成了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妳還會願意花真金白銀在虛擬世界的主播身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