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壹級建造師市級考點

壹級建造師市級考點

壹級建造師市級考點如下:

考點1:成本管理:

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相關規定。

(1)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2)工程量清單應以綜合單價計價。

(3)措施項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必須按國家或省、行業建設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工程量清單》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和實施階段的工程造價應由分部分項工程造價、措施項目造價、其他項目造價、規費和稅金組成。

1)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采用綜合單價法計價。綜合單價是指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及壹定範圍內的風險費用。

2)招標文件中工程量清單註明的工程量與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為同壹依據,竣工結算的工程量按合同雙方約定的應計量和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確定。

3)用措施清單計價,能計算工程量的措施應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方式按綜合單價計價,其余措施以“項”為單位計價,應包括除費、稅以外的所有費用。

4)措施項目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國家或省、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5)規費、稅金按國家或省、行業建設部門的規定計算,不作為競爭性費用。

(5)招標項目為投標截止前28d,非招標項目為合同簽訂前28d。

(6)因工程量清單遺漏或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變更,新工程量清單項目相應的綜合單價按下列方法確定:

1)合同中適用的綜合單價按合同中已有的綜合單價確定。

2)合同中有類似綜合單價的,參照類似綜合單價確定。

3)如果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綜合單價,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後執行。

(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的漏項和不可歸責於承包人的工程變更引起措施項目的變更,導致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變更。原措施費中已有的措施項目應按原措施費的計價方法進行調整:對於原措施費中未包含的措施項目,承包人應根據措施項目的變化提出相應的措施費變更,經發包人確認後進行調整。

(8)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減,工程量在合同約定範圍內變化的,執行原綜合單價;如果工程量的變化超出合同約定的範圍,綜合單價和措施費應予以調整。

(9)當施工期間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壹定範圍時,應按合同約定調整工程價格。合同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費用按省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規定進行調整(10)。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以下原則分攤和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壞、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運至施工現場進行施工的待安裝材料和設備的損壞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對人員傷亡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施工機械設備的損壞和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現場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和保安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受益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合同另壹方提交工程價格調整報告,經合同另壹方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格。如果受益人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交工程價格調整報告,則視為不涉及合同價格的調整。收到工程調價報告的壹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予以確認或提出咨詢意見,否則視為工程調價報告已被確認。

測試中心2:合同管理:

相關規定:

(1)合同文件的組成。

(1)合同協議。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

(4)投標函附錄。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協商變更和記錄,並應簽字確認。

(3)合同變更:

(1)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合同變更,如工程量的增減、質量和特性的變化、工程標高、基線和尺寸的變化、施工順序的變化、永久性工程的附加工作、設備、材料和服務的變化等。,項目負責人必須掌握變更情況,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4)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合同壹方因另壹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應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另壹方根據合同或法律法規應承擔責任,因而要求另壹方賠償的行為。

(五)承包商的索賠程序:

(1)根據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非承包人責任導致工程延期和費用增加的事件發生後28天內,必須以公函通知監理工程師,說明他需要為此事件索賠,同時他仍需按照監理工程師的指示繼續施工。如果在期限內提出,監理工程師有權拒絕承包商的索賠。

(2)正式索賠意向通知提出後,承包人應準備好索賠的證據,包括事件發生的原因、影響其權益的資料、索賠的依據、計算事件影響和申請延長工期所需的其他天數,並在28d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索賠申請報告及相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包人發來的索賠報告及相關資料後,應在28d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壹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監理工程師在28d內未給予答復或對承包商提出進壹步要求,則視為索賠已被批準。

(4)當索賠繼續進行時,承包人應定期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並在索賠事件結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考點三:施工組織設計。

(1)基本規定:

1.市政工程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並形成文件。

4.施工前,應編制以施工內容為對象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總體部署、施工現場布置、施工準備、施工技術方案、主要施工保證措施等基本內容。

(2)施工組織設計由項目負責人編制。

5.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單獨編制,並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方案應包括工程概況、施工安排、施工準備、施工方法和主要施工保證措施。

(2)施工計劃由項目負責人編制。

(3)由專業承包商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由專業承包商的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方案。

6.危險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單獨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7.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應符合下列要求:

施工組織設計應經總承包商技術負責人批準,並加蓋企業公章。

8.施工方案的審批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應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

(2)由專業承包商施工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由專業承包商技術負責人審批,並由總承包商項目技術負責人批準備案。

9.施工組織設計應實行動態管理,並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中遇有下列情況之壹時,應及時修改或補充施工組織設計。

1)工程設計有重大變更。

2)對主要施工資源的配置進行了重大調整。

3)施工環境發生顯著變化。

(2)修改或補充的施工組織設計應按審批權限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2)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

1.項目概況。

2.施工總體部署。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4.施工準備包括技術準備、場地準備、資金準備等。

5.施工技術方案。

6.主要施工保證措施:

(1)進度保證措施。

(2)質量保證措施。

(3)安全管理措施。

(4)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5)成本控制措施。

(6)季節性施工保證措施。

(7)交通組織措施。

(8)建築物和文物的保護措施。

(9)應急措施。

施工技術方案:

(壹)施工技術方案是施工組織設計的核心。對關鍵分項工程、關鍵工序和季節性施工也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施工技術方案的主要內容:

1.逐壹施工方法是施工技術方案的核心內容。

2.建築機械。

3.施工組織。

4.施工順序。

5.現場均衡布局。

6.技術組織措施。

考點4: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

1.在施工階段,按照施工總平面圖的要求,設置道路,組織排水,搭建臨時設施,堆放材料,停放機具設備。

2.布局的內容。

(1)施工圖上所有地上、地下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平面位置。

(2)供水、排水、供電管道等臨時場所。

(3)臨時生產生活區和倉庫、材料、構件、機具設備的堆放位置。

(4)現場交通走廊、臨時橋梁和臨時消防設施。

(5)環境保護和綠化區域的位置。

(6)圍欄(屏障)和入口的位置(至少2處)。

3.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將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保護環境,美化城市。

4.外殼(墻壁):

(1)施工現場圍擋(墻)應在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不得有空隙。

(2)圍擋的材料應牢固、穩定、整潔、美觀,宜選用磚石、金屬板等硬質材料,但不得使用彩色布條、竹柵欄或安全網。

(3)施工現場圍擋壹般不小於1.8m,市區不小於2.5m,並符合當地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5.門和入口。

(1)施工現場大門應牢固美觀,大門上應標有企業名稱或標誌。

(2)施工現場入口處應有明顯的“五證壹圖”。

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卡、消防安全卡和安全生產卡。(沒什麽嚴重的)

五卡:工程概況卡、原因卡、文明施工卡。

壹般應在項目簡介卡上註明項目名稱、面積、層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竣工日期、項目負責人(經理)及聯系電話。

圖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其他卡片可根據情況補充,如工程效果圖、項目部組織機構、主要管理人員名單等。

6.警告標誌的布局和懸掛。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施工現場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電梯井口、洞口、橋梁洞口、隧道洞口、基坑邊緣、爆炸物品、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存放場所等。屬於危險部位,應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2)安全警示標誌的種類和數量應根據危險部位的性質設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標誌。

比如:

在爆炸品、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場所不得設置煙火、吸煙等禁止標誌,並在施工機具旁設置“當心觸電、傷心、傷手”等警示標誌;

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指示標誌:

在通道口設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標誌;

在工地上的溝、坎、深基坑等地方,晚上要設紅燈示警。

7.施工現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設置排水溝和沈澱池,現場廢水不得擅自直接排入市政汙水管網和河流。

8.臨時設施的類型:

(1)辦公設施:

(2)生活設施;

(三)生產設施;

(4)輔助設施。

9.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

10.項目部應每月進行壹次文明施工檢查,把文明施工管理列入生產活動的議事日程,常抓不懈。

1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體系,現場成立專職文明施工小組,負責全線文明施工管理。

12.禁止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含有有毒有害化學成分的裝飾廢料、油氈、油漆、垃圾等各種廢棄物。

13.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和沈澱池。必須防止汙水和泥漿泄漏汙染環境。汙水要盡量回用,按照規定排入市政汙水管道或河流。泥漿應由專用油輪丟棄。

14.因生產工藝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22時至次日6時進行強噪聲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夜間施工,由當地居委會協調公告附近居民。

15.勞務人員花名冊、身份證、勞動合同文本、崗位技能證書復印件報總包項目部備案,做到人、書、證、約、證壹致統壹。如有人員變動,花名冊應及時變更,並向總承包商備案。

16.項目部每月檢查壹次勞務實名制管理情況,總包每季度檢查壹次項目部實名制管理情況。

  • 上一篇:演講者在演講時應該註意的基本事項
  • 下一篇:《移動智能終端應用軟件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全文解讀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