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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主體性:

農民工如何依法保護自身權益?1.外出工作前做好相關準備。(3)準備壹定的資金、簡單的生活用品、必要的衣服和常用的生產工具。2.在職業介紹所求職時如何防止被騙?(1)盡量去公共職業介紹所求職。根據國家規定,城市公共職業介紹機構應當為農民工免費提供就業信息、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2)如果妳在私人職業介紹所找工作,妳應該註意“三證”是否齊全,即職業介紹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繳費許可證,並且這些證書必須在墻上公示,並附有舉報號碼。(3)不要輕易繳費。在壹些非正規的職業介紹機構中,有許多收費項目,如註冊費、健康費、抵押付款等。,大多在100-200元不等。農民工求職時應了解相關的支付標準和規定,不要隨便支付費用,並有權拒絕各種不合理的費用。(4)盡可能多地與用人單位面談。接到錄用通知後,要對用人單位進行實地考察,關註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周邊環境、工作場所是否安全衛生、企業是否有營業執照、能否自由出入等基本信息。(5)拒絕高薪誘惑。非正規就業機構生存的主要手段是用高薪吸引農民工。然而,許多非法職業介紹所仍然通過這種方法成功行騙。此外,求職者最好在求職前對自己專業的市場有壹個簡單的了解,以免上當受騙。3.如何才能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對於在城市就業的農民工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手段。如果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必須主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堅持拒絕簽字,農民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督促其簽字。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以下問題:(1)勞動合同中必須明確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保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於勞動報酬等上述事項應盡可能詳細具體,必須明確工資支付標準、支付項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時間,以便日後發生勞動爭議時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2)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您應該仔細閱讀職位描述,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勞動合同管理規則和其他有關相關職位的規章制度,因為這些文件涉及農民工的多方面權益,當它們附加在勞動合同上時,它們具有與勞動合同相同的法律約束力。(3)勞動合同至少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農民工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單位提前起草了勞動合同文本,農民工在簽署時壹定要小心謹慎,仔細推敲文本,發現條款不清、概念模糊的,要及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釋和修改。為了保險起見,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農民工還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公共就業機構咨詢,以確認合同相關內容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需要註意的是,當勞動合同涉及數字時,漢字應大寫。(4)農民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註意不要簽訂以下合同:①口頭合同。有些企業不與勞動者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而只是口頭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等。如有爭議,雙方各執壹詞。由於缺乏書面證據,農民工往往難以辨別;(2)生死契約。部分危險行業企業未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履行安全衛生義務,在簽訂合同時被要求與勞動者約定不承擔工傷責任等條款,逃避責任。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取消這些條款;如果協商不成,壹旦發生事故,農民工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申請確認這些條款無效。③“兩張皮”合同。有些用人單位害怕勞動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的監督,經常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壹份是檢查合同,另壹份是真實合同,而這份合同往往是只對用人單位有利的不平等合同。4定金合同。壹些雇主利用農民工急於找工作的心理,在簽訂合同時收取大量押金和保證金等費用。如果農民工稍有違反管理,雇主將“合法地”扣留這部分存款。這種合同是法律禁止的,農民工可以拒絕;妳真的不能拒絕,而且妳必須保留收據以便將來維權時作為證據。⑤賣淫合同。壹些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在合同中約定“壹切行為以用人單位的安排為準”。壹旦簽約,他們就像出賣自己壹樣完全失去了行動自由。加班加點、強迫勞動,甚至隨意侮辱、體罰和拘禁農民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應該忍氣吞聲,而是要及時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或公安機關投訴和舉報,以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4.關註生產和勞動中的勞動安全問題,特別是建築和煤礦等高危行業。許多農民工整天接觸鋼筋、水泥和石頭,或高空作業,或與機器相伴,壹不小心身體就會受到傷害。所以在工作過程中,勞動安全是第壹位的,千萬不能心存僥幸。壹定要知道妳的工作場所或崗位存在哪些危險,可能會發生哪些傷害,以及如何預防和救援。要自覺接受企業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努力學習勞動安全衛生知識;遵守各種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範,不違章操作,不鋌而走險;正確使用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農民工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危急征兆時主動采取措施,特別是發生火災、觸電、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等事故時,第壹時間撤離現場並立即向領導報告。5.在平時工作中註意保留相關證據。勞動者需要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或者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鑒定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或案件事實,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可能會影響自身權益的維護。因此,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應註意保留相關證據。主要包括:(1)來自用人單位的證據,如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工資單、押金收據、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考勤記錄等。(2)來自其他主體的證據,如專業中介機構的收費文件;(3)相關社會機構的證據,如工傷或職業病後的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職業病診斷證明、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寄送舉報材料的郵局收據等;(4)勞動保障部門的證據,如勞動保障部門告知投訴受理結果或調查結果的通知書。此外,《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第14號)第十三條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引起的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7.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權益壹定要註意不要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勞動者必須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或申請工傷認定、職業病診斷鑒定等。,而且壹定要註意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如果超過法定期限,申請可能不會被受理,從而難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主要時限包括:(1)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即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壹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4)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5)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被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耽誤法定期限的,可以在障礙消除後10日內申請延期,由人民法院決定;(6)申請工傷認定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6.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事實勞動關系雙方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壹切權利,也應履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壹切義務。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害時,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7.非法用人單位招用的勞動者也依法享有勞動保障權利。即使他們在非法雇主那裏工作,他們仍然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違法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追究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勞動者應當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有什麽不懂的可以咨詢www的律師。他們會更完整地回答妳。我們相信您會在在線平臺找到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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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趙麗、張守坤新聞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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