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按勞付酬,不接受商業提成。根據法律法規進行支付。嚴禁利用執業便利搞票據、提成;嚴禁出於商業目的統壹黨派;除醫院所在醫聯體其他醫療機構、納入醫保“雙渠道”管理的定點零售藥店外,嚴禁安排患者在其他指定地點購買醫用耗材等產品;嚴禁向患者推銷商品或服務,從中謀取私利;嚴禁接受互聯網公司與處方、配藥相關的費用。
二、嚴格遵守誠信原則,不參與欺詐。依法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遵守醫療保險協議管理,告知醫療保險患者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是否在醫療保險規定的支付範圍內。嚴禁以冒名頂替或虛假就醫、購藥、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與他人串通虛假開具費用單據等方式,誘導或協助他人騙取或套取醫療保險基金。
三、按照醫療執業標準,不實施過度診療。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在診療活動中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嚴禁以單純增加醫療機構收入或謀取私利為目的的過度醫療和過度治療,增加患者不必要的風險和費用。
四、遵守工作規則,不違規接受捐贈。依法依規接受捐贈。禁止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以個人名義或者假借單位名義接受利益相關方的捐贈,並據此區別對待患者。
五、遵守保密準則,不泄露患者隱私。確保醫院內患者的信息安全。嚴禁違反規定收集、使用、處理、傳輸、泄露或者買賣患者在醫療機構提供的個人資料和醫療信息。
六、服從診療需要,不得盈利轉診病人。根據患者需求,客觀、公正、合理地提供醫療信息和使用醫療資源。嚴禁以謀取個人利益為目的,通過線上線下渠道介紹、引導患者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醫聯體內正常轉診除外。
七、維護診療秩序,不破壞醫療公平。堅持平等原則,構建公平的醫療環境。嚴禁利用號源、床源、藥品耗材等醫療資源緊缺,或安排檢查、手術等醫療接受利益,損害公共利益。
八、* * * *構建和諧關系,不收病人的“紅包”。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向患者及其親友索要或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嚴禁參加由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宴請,或安排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九、恪守交際底線,不收企業回扣。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療器械、醫療衛生材料等醫療產品企業或經銷商的回扣;嚴禁參加由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宴請,或安排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九條標準”制定的背景
2013至12,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於印發加強醫療衛生作風建設“九個嚴禁”的通知》,對加強醫療衛生作風建設,執行行業紀律,堅決糾正醫療衛生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
為進壹步增強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的責任感、使命感和榮譽感,規範執業行為,弘揚新時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精神,引導形成清正廉潔的行業環境,保障醫療衛生事業高質量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針對當前醫療衛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九個嚴禁”的基礎上,* * *聯合制定下發了《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廉潔從業九條準則》。
以上內容參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誠信九條標準》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