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下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在醫療機構內燒紙錢、設靈堂、擺放花圈、非法攔死或者聚眾鬧事的;
(二)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
(三)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
(四)侮辱、威脅、恐嚇、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
(五)故意損毀或者盜竊、搶奪醫療機構內公私財物的;
(六)倒賣醫療機構登記證的;
(七)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4月30日
2.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懲治涉醫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
二、嚴懲涉醫犯罪。
要依法嚴肅查處、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對暴力殺醫、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力度。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報警並迅速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整理證據,確保偵查質量。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加強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的法律監督,必要時提出收集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意見。人民法院應當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加快審理,依法準確定罪量刑,依法嚴懲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較深、人身危險性較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
(壹)毆打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其身體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等嚴重後果,或者任意毆打醫務人員,或者任意損壞公私財物,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在醫療機構內私自設立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對拒不服從的,應當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應當依法帶離現場,並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處罰;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等場所和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法停放屍體,影響醫療秩序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以不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四)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構成侮辱、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五)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危害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危險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六)故意加重情節,指使他人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3.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失信責任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
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
(1)限制補貼性財政支持。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資委)
(二)指導保險公司根據風險定價原則調整財產保險費率。
(實施單位: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3)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作為限制享受優惠政策的重要參考因素。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
(四)對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
(實施單位:中組部、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
(五)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實施單位:中央機構)
(六)限制錄用(聘用)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實施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
(七)按程序及時撤銷相關榮譽,取消懲戒對象參加評優資格,不得授予懲戒對象“道德模範”、“勞動模範”、“五壹勞動獎章”等榮譽。
(實施單位:中央文明辦、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相關單位)
(八)人民法院在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支付義務並依法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的,或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被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乘坐飛機、火車軟臥、G字頭動車組列車、其他動車組列車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實施單位:交通運輸部、鐵路總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遊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最高人民法院)
(九)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為人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並告知其所在單位。
(實施單位:公安部衛生健康委員會)
(十)將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不誠信行為通過“信用中國”網站等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實施單位:中宣部、中央網信辦)
(十壹)限制認證機構的資質。
(實施單位:市場監管總局)
(十二)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設立、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保險中介業務許可或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變更、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重大變更和基金備案的重要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銀監會)
(十三)將違法失信信息作為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核準或者備案的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銀監會)
(十四)將違法信息作為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參考依據。對有失信記錄的相關主體,在申請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時予以嚴格審查,對已成為證券、基金、期貨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特別關註。
(實施單位:中國證監會)
(十五)限制享受投資等領域的優惠政策。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等相關單位)
(十六)申請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時,其失信信息應當作為審核相關許可的重要參考。
(實施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
擴展數據:
案例:
江蘇連雲港7名“醫鬧”因堵砸醫院獲刑。
因對醫療糾紛處理結果不滿,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男子何某某糾集多名親屬圍住醫院,與保安發生沖突,並砸毀醫院物品。2065438+2005年9月,海州區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連雲港市第壹人民醫院治療,後與醫院發生醫療糾紛。何某某及其親屬因不滿醫院的處理方式和處理結果,多次上訪。2014、15年9月上午,何某某夫婦帶領20多名親屬陸續來到醫院門口,通過拉橫幅、堵大門等方式向醫院施壓。
在此過程中,何某某等人與醫院保安發生沖突,並相互追逐。隨後,何某某等人將醫院的收費亭、警務室、導醫臺內的門窗、電腦、花盆、欄桿等物品砸壞,嚴重影響了醫院的正常醫療秩序。經鑒定,被砸物品價值人民幣20020元。
2065438+2005年8月6日,海州區檢察院對“醫鬧”案首要分子何某某、積極參與其中的趙某某等7人提起公訴。海州區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了檢察院的公訴意見,認為何某某等7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故於日前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
人民網-江蘇連雲港7名“醫鬧”因堵、砸醫院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