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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國的意義

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

從古至今,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二者缺壹不可,不可偏廢。兩個範疇不同,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早在2001,江澤民同誌在全國宣傳部長會議和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就強調和重申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統壹。把屬於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於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放在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討論,強調二者的結合,這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還是第壹次。深刻認識和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對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本文首先概述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含義,然後論述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第壹,法治和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壹不可;第二,法治對德治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第三,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了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再次,論述了積極探索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具體途徑。壹是運用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手段推進法治和德治。第二,發動群眾制定和執行各種規則、公約和法律

法律對這壹活動給予了壹些支持。第三,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因此,必須從嚴治黨,使廣大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成為遵紀守法、講道德的表率。最後總結壹下,不要把法治和德治對立起來,而是要形成壹種良性互補的關系列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方便人民。

關鍵詞:法治,德治,法治,德治

論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

安陽電大法學本科秋季班2001裴飛的學號:011070156。

江澤民同誌在2001召開的全國宣傳部長會議上的講話中強調:“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我們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和以德治國,同時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依法治國。”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重申,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輔相成,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律規範相協調、與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相傳承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這壹論斷是極其重要的新概括,明確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的目標,是新世紀新階段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客觀要求。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兩者缺壹不可,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兩類不同,但地位和作用都很重要。要把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緊密結合起來,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在我們黨的歷史上,第壹次把屬於精神文明的道德建設和屬於政治文明的法制建設放在治國基本方略的高度來論述,強調二者的結合,是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治國思想的新發展,是對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的豐富和貢獻。這兩大治國方略的提出完全植根於社會主義中國發展的現實,對推進中國改革開放,進壹步增強綜合國力具有強烈的時代感。深刻認識和正確處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關系,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壹、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含義

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壹制度和法律體系不因領導人觀點和註意力的變化而改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已經載入國家根本法,成為國家最高法律規範。依法治國的基本內涵包括:壹是立法機關按照嚴格的法定程序制定法律,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第二,政府和公職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管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其他社會事務;三是司法機關必須嚴格司法,堅決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第四,全體公民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使學法、懂法、守法、用法成為全社會的良好風尚。但是,我們應該註意到,如果人民不能遵循以上所有,他們仍然無法實現壹個真正的法治社會。因此,法治也應該包含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應該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公民應該遵守這種生活的法律規則,使每個人的行為都受到約束。法律不應被視為奴役,法律是拯救。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不僅僅是壹種國家統計方法或安邦治國方略,而是借助法律制度的運行,最大限度地釋放其內在精神價值的壹種方式,使之進入人們的心靈和身體,成為民間信仰的壹部分。

以德治國,就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以集體主義為原則,以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為基本要求,以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建設為立足點,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社會主義法制相適應的社會主義思想道德體系。並使之成為全體人民普遍認同並自覺遵守的行為準則。以德治國通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思想道德體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堅實的倫理基礎。道德強調人的自律性,具有非強制性的特點。道德對於維護社會經濟關系、促進社會主義生產力發展、協調社會生活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可見,以德治國是具有鮮明時代特征的德治,被賦予了新的時代內涵。

第二,法治與德治的關系

對於壹個國家的治理,法治和德治從來都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缺壹不可,不可偏廢。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和政治文明。德治屬於思想建設和精神文明。這兩個類別是不同的。但它的地位和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1)法治與德治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缺壹不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作為兩種基本的社會調節手段是壹致的。首先,他們有相同的社會階段基礎和經濟基礎;其次,兩者都體現了人民主權的政治思想和人類文明進步的風尚。第三,他們有著相同的歷史使命和目標。他們應該創造和確保有利於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的良好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實現和諧的人際關系,使人們過上幸福的生活。他們應該以集體主義為原則,註重誠實守信。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壹是兩者的調整範圍不盡相同。法治的重點是人的外在行為,德治的重點是人的內心世界;第二,兩者的具體內容不同。法律既規定了人的義務,又規定了人的權利,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道德強調人的義務,提出很多要求,但並不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壹致性。第三,兩者的調節機制或方法不同。道德是壹種“軟約束”,法律不僅通過人們自覺遵守法律來實現,而且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保障。通過外力迫使人們遵守,是壹種“硬約束”。法治的“基礎”和法治的“標準”都有各自的優點,但同時也有缺點或缺陷。就法律本身而言,由於其與社會利益的平衡和利益沖突的多變,具有制定緩慢、修改滯後的性質;其次,法律規範的封閉性使其缺乏廣泛的滲透力;再次,法律更多的是補救性懲罰,缺乏預防性說服;第四,法律和司法的不完善直接影響法律的效力。從道德本身來看,道德約束是非常脆弱的;其次,由於現代經濟社會中高額利益和多重利益的存在,社會主體所驅動的行為選擇往往在特定利益的誘惑下,無視道德。所以兩者的不足決定了它們確實是互補的。兩者的有機結合可以促進社會和經濟的發展。因此,必須把法制建設和道德建設結合起來,使法律和道德在內容上相互聯系、相互協調,在功能上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充分體現社會主義與愛國主義、優秀歷史文化傳統與時代潮流、社會主義文化與經濟政治的同壹性。(2)依法治國對保障和促進德治具有重要作用。社會主義法治以其權威性和強制性的手段規範人們的行為,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健康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在立法上,通過道德法律化來保障道德規範的實現。主要通過以下三種途徑:壹是立法將某些道德規範直接上升為法律規範,即通過禁止性、強制性的法律規範直接體現具體的道德規範,如婚姻法中子女贍養父母、父母不得遺棄子女的規定,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直接模式。二是立法規定法律主體必須遵守壹般道德規範原則,使壹般道德規範成為具有壹定法律屬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則。如民商法中關於誠信原則的規定。第三,立法規定了適用的道德準則,使其成為國家立法的有利補充。比如我國民事司法實踐中就有很多做法。通過道德的法律化,保證了道德規範的實現。第二,通過加強執法和司法,可以促進道德規範的養成。在壹個盜賊橫行、動蕩不安、社會分配嚴重不公而沒有嚴格執法和司法的社會,公民良性道德難以形成,道德缺乏有效的屏障和支撐。第三,通過懲罰違法犯罪行為和保護合法行為來提高人們的道德觀念。現代社會關系越來越復雜,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之間存在矛盾。市場經濟的弊端也給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帶來了負面影響,如制造假冒偽劣產品、偷稅漏稅、利用合同騙取錢財、貪汙賄賂等等。社會主義法治通過懲治經濟違法行為和民事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行為,既懲罰和教育了違法者,又對社會其他成員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從而維護社會良好的道德氛圍。第四,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是道的保障。中國憲法和其他法律也對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作出了系統的規定。比如《合同法》、《人民不便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遵守公序良俗、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體現了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教師法》、《法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規定了思想道德和職業道德的內容。這些法律以國家強制力為後盾,在傳播道德、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方面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3)以德治國為依法治國提供了堅實的思想政治保證。首先,社會主義道德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標準和動力。法治的實施首先要依靠社會成員的普遍認同和自覺遵守。現實要求我們的知心朋友在思想上道德上保證遵紀守法,與壹切違法亂紀的思想行為作鬥爭。我們應該看到,如果壹個社會的大部分成員思想覺悟和道德素質都很低,那麽無論法律多麽嚴厲和苛刻,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秩序和管理問題,不能保持長治久安。其次,社會主義道德制約著社會主義法治的完善。道德的自覺約束和法律的強制約束是否受到約束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壹些道德規範需要適時升級為法律規範。在法律沒有涉及的領域,道德起到了填補空白的作用。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人們的道德觀念和行為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原有的壹些道德規範不能適應新的現實,新的道德規範尚未形成。導致壹些領域和地方是非善惡美醜界限混淆,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主義滋長蔓延。法治必須得到實施。因此,以德治國並不是以德取代法治,而是加強和實現法治。只有堅持依法治國,實施以德治國,以道德教育、道德自律和道德建設為法治的後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質,依法治國才能進入良性循環,社會發展才能進入更高水平。

法律和道德各有其巨大的功能和明顯的缺陷。把“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統壹起來,才能發揮更大的作用。這是因為第壹法則和道德在起源和發展上有壹些相似之處。道德和法律都源於習俗和習慣。摩爾根在《古代社會》壹書中指出:文明開始時,希臘人、羅巴人和希伯來人最初的法律只是為了把他們上壹代人的經驗在習慣和習俗中體現的成果變成法律立法。恩格斯曾指出:“在社會發展的很早階段,就有這樣壹種需要,即用壹個* * *規則來概括產品的日常重復生產、分配和交換,並設法使個人服從生產和交換的壹般條件。這壹規則最初表現為習慣,後來成為法律。“這說明有些法律是由道德習慣轉化而來的。第二,法律和道德是用來維護和調整社會關系的。在中國封建社會的法律體系中,許多法規吸收了封建道德規範。在我國魏晉隋唐法典中,除了法規文本外,還有十罪十惡,其中“數”、“者”、“和”、“義”等屬於道德規範。在社會主義條件下,壹些道德規範也具有法律效力。我國社會主義道德規範體系中有“愛國主義”,“愛國主義”有法律內涵。壹個不愛國的人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損害國家和民族尊嚴的嚴重行為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第三,法律和道德相互依存,功能互補。統治階級以法律提升道德,以道德維護法律,稱為“德威結合”、“寬嚴相濟”。道德可以用來阻止尚未發生的違法行為,而法律可以用來懲罰已經發生的違法行為,以至於所謂“前禁業主賞將軍,後禁律師。“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有利於提高人們遵守社會主義道德的自覺性,而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有利於增強人們的社會主義法制觀念,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另外,有些法律手段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用道德手段解決,有些社會問題用道德手段解決不了。

三、積極探索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具體途徑。

壹是運用立法、執法、法制宣傳等手段,推進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壹是通過立法直接將社會主義道德中的最低義務法律化,使其獲得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律效力。社會主義道德是由個人良知和社會輿論來保證的。但在利益和價值觀多元化的條件下,良知和輿論不足以阻止反道德行為。在道德體系中,有些道德義務是最低限度的義務,能否普遍遵守,就意味著基本的社會秩序能否存在。我們必須用法律手段將上述提升為法律義務,以法律制裁為後盾強制執行。這將大大增強道德義務的約束力,使其從“軟約束”向“硬約束”轉變。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我們也可以通過立法對見義勇為等先進行為給予各種物質和精神獎勵,積極引導人們向先進典型學習,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第二,公正執法,懲罰不道德行為,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比如政務公開、審判公開,既可以增強公民的監督意識,也可以強化公務員的誠信意識;依法打擊嚴重刑事犯罪,遏制刑事犯罪高發勢頭的作用;依法打擊打假,可以促進職業道德,依法懲治虐老,促進家庭美德的培養。第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活動,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為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奠定道德基礎。

第二,發動群眾制定和實施各種守則和公約,法律對這種活動給予壹定的支持。我國憲法總綱中明確規定:“國家通過在不同城鄉的群眾中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紀律和法制的教育,制定和實施各種法典和公約;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政府要依法提供壹定的資金和引導。

第三,建立社會主義道德體系,必須以為人民服務為核心。因此,必須從嚴治黨,使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成為遵紀守法、講道德的表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因此,堅持這壹戰略,關鍵在於黨,特別是領導幹部。黨委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代表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黨員要成為道德模範。

積極探索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道路,是中國共產黨的壹項長期任務。我們要立足自身實際,認真總結經驗,大膽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壹切文明成果。“古為今用,為中國服務”,尊重群眾首創精神,總結歷史經驗,最終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體系。

中國壹直有尚德的傳統。孔子曾說:“道以政治之,齊以刑之,民以免恥。道以德治國,則禮而恥之。”在以後的朝代,儒家思想是治國的根本任務,所以“德治”思想在中國古代的治國理念中占有特別重要的地位。但這種德治,由於其歷史上服務於剝削階級的統治和階級的局限性,誇大了道德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忽視了法治。我們今天強調“以德治國”,要辯證地分析和選擇性地繼承中國古代的“以德治國”。我們強調“以德治國”,就是要恢復道德在治理國家、調整社會生活中的應有地位,並與“依法治國”相結合,促進發展。歷史壹再證明,忘記了道德,社會道德就會表現出來,世界就會每況愈下,積累的習慣就會變成弊端;如果法治薄弱,社會犯罪猖獗,人人自危。當社會走向高雅和長治久安的時候,也是兩者完美結合的時候。因此,在治國實踐中,我們強調“泛道德”和“泛法律”這兩個極端,以避免任何片面的理解。

總之,我們不應該把它們對立起來,而應該形成壹種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方便人民的良性互補關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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