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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遺產管理人應履行哪些職責?

我國民法典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

6、實施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簡單來說,遺產管理人就是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死者財產,並在管理過程中防止遺產被轉移、隱匿、占有和出售的人。遺產管理人的職責包括: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執行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1.清理遺產,做遺產清單。清理遺產的目的是確立遺產的範圍。職業遺產管理人會對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進行清點核實。壹般來說,繼承人會對被繼承人的存款、不動產、貴重動產等實物財產有所了解,但對壹些無形財產,如股權、數字貨幣、紙黃金、知識產權等會有所了解。,都比較隱蔽,不容易被其他繼承人掌握,容易導致遺產的遺漏。因此,遺產管理人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有效保證遺產的完整和安全。

2.向繼承人報告繼承情況。清理並制作遺產清單後,遺產管理人應及時向繼承人申報遺產。這時,遺產管理人不僅要及時、如實地報告遺產的具體情況和現狀,還要向全體繼承人報告,即遺產管理人要依法摸清繼承人的範圍,不能遺漏部分繼承人。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現實生活中,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因需要辦理喪事和處理部分死者事務,不得立即要求分割遺產。因此,在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分割前,遺產管理人應負責防止遺產的毀損、滅失。比如危舊房的修繕,遺產中鮮活易腐物品的出售,大量現金的保價處理等。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債務不被註銷。分割遺產前,應優先清償其遺產範圍內應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同樣,被繼承人死亡後,不代表其債務人不用還錢。此時,被繼承人的債權也是遺產的壹部分,應當進行確定和分配。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分割遺產。遺產分割通常是遺產管理人職責程序的最後壹步。在分割順序上,不是法定繼承的優先順序,而是需要查明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產及贍養協議、遺囑或遺贈協議。不存在上述情況的,按法定繼承分割。沒有遺產的,根據《民法典》第1160條“沒有繼承或者遺贈的遺產,屬於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6.執行與遺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這是壹項包羅萬象的義務規定。立法賦予遺產管理人必要的權限,可以更好地管理遺產,保護繼承人的權益。比如,在確定被繼承人的債權時,遺產管理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提起或者參與與遺產有關的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清理遺產,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申報繼承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的損壞和流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根據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

(六)實施與房地產管理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第壹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不履行職責的,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繼承人、受遺贈人和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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