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糾紛案件的訴訟費用由法院判決,原則是敗訴方負擔。如果雙方已就案件達成調解協議,並就訴訟費達成壹致,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意見。檢察官應當預交,案件審理結束後,由法院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作出判決。訴訟費:根據《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案件受理費(訴訟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按照《支付辦法》的規定需要支付的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根據訴訟標的大小按壹定比例計算的,然後各款金額相加就是案件的受理費總額。參考如下:第五章訴訟費用的負擔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繼承糾紛應該在哪個法院起訴?被繼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如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其財產也可能放在異地,比如上海的房產,北京的存款,天津的家具電器等生活用品。為了便於確定繼承的開始時間、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生前的關系、遺產的範圍和分配,正確解決繼承糾紛,民事訴訟法規定,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也就是說,被繼承人有兩個以上住所的,在哪個住所死亡,住所地法院對繼承糾紛有管轄權。主要遺產的位置應根據不同情況確定。比如存款繼承有爭議,存款地應該是主要遺產地。如果是異地存放,最大存放地為主要遺產地;家具、家用電器等動產的繼承發生爭議的,以這些財產相對集中的地方為主要遺產地。當事人應當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之壹提起訴訟。有時,如果主要遺產不確定,可以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民事訴訟法關於專屬管轄的規定,繼承糾紛涉及房屋等不動產的,只能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提起繼承訴訟。遺產糾紛訴訟費用標準標的金額不足1,000的,訴訟費用50元;目標金額大於1,000但小於1,000的,按目標金額的2.5%減200元計算;標的金額65438+萬以上不滿20萬的,按照標的金額的2%加3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按照標的金額的1.5%加1.3萬元計算;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上、654.38+0萬元以下的,按照標的金額的654.38+0%加3800元計算;標的金額大於1萬小於200萬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9%加4800元計算;標的金額200萬以上不滿500萬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8%加6800元計算;標的金額500萬以上不滿1000000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7%加1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大於100萬小於2000萬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6%加21800元計算;標的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標的金額的0.5%加41.800元計算。此外,通過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通過調解結案的案件,案件訴訟費減半。對繼承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壹審判決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訴訟費。綜上所述,無論是繼承的糾紛訴訟還是其他民事訴訟,原告在起訴中壹般都會要求法院要求對方支付相關費用,但由於原告不壹定是勝訴方,如果原告不起訴,只能由原告本人承擔,不應由無過錯的被告承擔。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32條規定,繼承人應本著互諒互讓、和諧團結的精神,通過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