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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訴訟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遺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訴訟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是需要交納訴訟費的,財產案件的訴訟費取決於訴訟請求的財產數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繼承開始後超過二十年的,不得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法官必須認真審查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離婚案件和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理。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後,應當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壹)案件受理費

(2)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日期出庭所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七條,案件受理費包括:

(壹)第壹審案件受理費

(二)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按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部分,按2.5%繳納。

3、654.38+萬元以上至20萬元,按2%計。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繳納。

5、超過5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654.38+0%支付。

6、超過654.38+0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按0.9%繳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

8、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7%繳納。

9、超過10萬元至2000萬元部分,按0.6%繳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按0.5%繳納。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壹)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是由申請人預先繳納,而是在申請費執行完畢後繳納,破產申請費在清算結束後繳納。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原告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書的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反訴案件,提起反訴的當事人應當在提起反訴的次日起7日內繳納案件受理費。

上訴案件的案件受理費,由上訴人在向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時預交。雙方上訴的,應當分別預交。上訴人在上訴期間未預繳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在7日內預繳。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繳。

當事人逾期不繳納訴訟費用又不申請司法救助,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準,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未繳納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擴展數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有責任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載明判決結果和作出判決的理由。判決的內容包括:

(壹)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判決書應當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八條,下列案件不收取案件受理費:

(壹)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

(三)對不服或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的案件,提起上訴。

(四)行政賠償案件。

參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安陽縣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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