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對法律融入生活的法律印象,可能來自於當時港臺流行的壹些法律劇。律師在法庭上引經據典,努力維護委托人利益的口才和風度令人欽佩。以至於他們在高考填報誌願時毫不猶豫地選擇了法學。記得高考那壹天也是炎炎夏日,父母給我的復習環境很好。我買了壹臺空調。沒想到高考壹結束,這空調就罷工了。大熱天,我爸媽找了賣空調的老板幾次,對方總是千方百計推脫,不想解決問題。那時候,我以為我不打算在大學學法律了。現在可以試試看自己有沒有學習的潛力。當時家裏沒有法律規定,我就在新華書店待了三天。最後我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裏有相關規定。第二天,我和爸媽又去找商家,理直氣壯地告訴老板,《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對售出的商品承擔“三包”責任。老板驚訝的看著我說,沒想到小姑娘也懂法律!過了幾天,老板給我們家換了壹臺空調。第壹次成功接觸法律,讓我意識到法律可以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美好。上大學後,我終於有機會系統的學習法律,也對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法律意識的形成僅僅依靠個人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在於家庭和整個社會法律素質的提高。生活中,我開始成為壹名義務普法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訴身邊的親朋好友妳所學的法律知識,尤其是壹些與我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勞動法等。去年壹個老鄉和中介公司簽約買房。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中介公司千方百計推脫,拒不交房。讓我老鄉把付給他們的錢拿回來,解約。仔細看了合同,發現有很多不規範的地方:在這份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是中介公司,但壹般情況下,中介公司不是房屋所有人,只能提供中介服務,中介公司不能提供房產證,具有壹定的欺詐成分。我幫他分析法律問題。壹是對方欺詐,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對方賠償損失。二是對方違約,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所受損失。當然,這種黑中介也要向監管部門投訴,防止更多買家上當受騙。後來我老鄉,雖然房子沒買,最後還是讓對方出了壹筆很高的賠償金。後來他告訴我,他已經在自學法律了,以免下次上當受騙。也增強了我的社會責任感。有壹次,壹個同事跟我說,他在用某品牌熱水器的時候被熱水燙傷了。後來發現因為用了別的水龍頭,水壓不夠所以這裏只出了熱水,提醒我們以後用的時候要小心。我想了想,正常使用過程中難免會同時使用熱水器。如果老人小孩在使用時無法躲閃,那後果豈不是更嚴重?回去後我仔細看了說明書,發現沒有提到這個安全隱患的預防措施和警示說明。但根據我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不應當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的方法。”即使預防技術不成熟,廠商至少也要做好安全警示!向廠家反映這個問題後,他們專門派專業技術人員做了現場檢測,並承諾在以後的產品使用說明書中對這壹安全隱患做警示性說明。工作生活中很多人往往認為法律只屬於法官、罪犯、律師等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其實法律已經融入我們的生活,會讓我們的生活更美好。
上一篇:壹級建造師有哪些科目?下一篇:引渡的條件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