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抗辯權主要適用於雙方權利義務對等的雙務合同;壹方不履行的,另壹方有權拒絕履行義務。《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但壹般來說,雙邊合同包括以下幾種:1,買賣合同;銷售合同是典型的雙向合同;其法律特征是:a、出賣人必須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b、買方應向賣方支付相應的價款;c .銷售合同是壹項約定的雙重服務合同;根據上述特征,我們可以知道,出賣人(賣方)與買受人(買方)之間存在壹些主要的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買受人有義務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出賣人有義務交付標的物並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壹方的義務是另壹方的權利,另壹方的義務也是壹方的權利。在此基礎上,權利義務的對等性、關聯性和暗示性是典型的適用,同時也是抗辯權。但是,還有壹種合同,就是供應合同,只是供應合同分為長期和短期。在長期供貨合同中,基於時間的久遠和雙方對交易習慣的相互了解和熟悉,抗辯權可以在履行的同時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予以保留和適用。該合同中有分期支付價款的理論,理論上認為是準雙務合同。根據雙方合同的特點,如果當事人在壹定期限內不履行,則構成全部合同的不履行。壹方交付標的物,另壹方不支付價款的,交付方可以援引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供應。在了解了長期供應合同的必備要素之後,這裏就不需要再多說短期供應合同了。2.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也是壹種雙務合同,其法律特征有:a、出租人必須將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轉移所有權,這是與買賣合同的根本區別;b .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c .租賃關系終止後,承租人應將原租賃物歸還出租人;d .租賃合同是臨時性的;e .租賃合同是雙向合同,有償合同,允諾合同。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交房租、修房子是租賃合同的主要條款;因此,當壹方違反其中壹項義務時,另壹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但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時,出租人不得以此為借口要求返還已交付的租賃物(房屋);因為承租人只有在租賃關系屆滿或終止時才有返還租賃物的義務。但是,當壹方違反另壹方不存在對價關系的義務時,抗辯權不能同時適用。比如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維修已經支付了壹定的維修費用,為了要求返還費用而同時使用抗辯權拒絕返還租賃物,顯然是不妥當的。因為返還費用和返還租賃物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3.合同;承包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定作方提出的要求完成壹定工作,定作方接受承包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並支付約定報酬的協議。如果雙方之間沒有特別的協議,在承包商完成某項工作或工作的主要部分並將固定作物交付給訂購方之前,不會向其支付任何款項。對於定作方,他接受的固定作物期,即他支付報酬或價款的期間;承攬人未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拒絕支付報酬或者價款。如果承包方是有缺陷的履行後交付的定作物或者完成的工作產品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定作方不同意使用的,承包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者更換。修理或者更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定作方有權同時援引抗辯權拒絕支付報酬或者價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 *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的,應當不分先後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