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交房的樓要具備什麽條件才能交房?如果對房子不滿意,業主有權拒絕交房嗎?
首先,開發商需要具備交房條件。
(1)提交工程竣工驗收記錄表。
(2)不存在漏水、滲水、嚴重裂縫、吊頂脫落等缺陷。,這使得業主無法搬進來。
(3)買賣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如永久水電等。
二、什麽情況下業主可以拒絕交房?
(1)該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
約定條件是指購房合同中消費者與開發企業可以約定退房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更註重交易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充分尊重交易當事人的約定。
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約定了具體的退房條件,消費者能夠證明退房條件成立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收房。比如雙方約定收房時完成精裝修,否則買方可以拒絕收房。如果開發商交付毛坯房,購房者當然有權拒絕收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交付條件。
根據我國法律,購房人可以選擇拒絕質監、規劃、消防、人防等“兩書壹表”的建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用戶手冊》和《測繪成果表》的,相關違約責任應由開發企業承擔。
3.收樓常見的問題有哪些?怎麽處理?
1.未能按時交付房子。
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商會在交房前十天將交房通知以掛號信的方式發給購房者,告知具體交房時間和需要帶的所有材料。開發商約定的交付期限壹般為收樓通知發出後30日內。買受人未在約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的,壹般視為開發商已將該房屋實際交付買受人使用,買受人自通知之日起承擔購房風險責任和稅費。
對策:購房者在買房時要寫清楚郵寄地址,壹定要容易收到,能保證親自簽收的地方。如果合同約定的收樓期正好碰上購房者出差,可以電話或親友咨詢具體情況。如果不能按時到達,可以書面委托親友,也可以及時聯系開發商,另約時間,書面確認。
2.開發商的證書不完整
開發商證件不全的,應要求開發商在驗房前出示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索要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竣工驗收備案表(以下簡稱“三書壹證壹表”),以及各種相關驗收表格, 如分戶驗房交接表、驗收意見表(如樓房)只有證件齊全才能在入住表上簽字。 現在很多房地產項目都是不全的,就是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和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這是因為房地產項目整體建築尚未完工,相關部門無法驗收。
對策: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選擇不收房。確需接管房屋的,應當在分戶驗收交接表、驗收記錄表等相關文件中寫明“無XX號文件”字樣,並妥善保管相關文件復印件。
3.先在文件上簽字,然後檢查房子。
提前交費、簽文件是合理正常的程序,但開發商大多采取先交錢填表、簽文件再驗房的方式,讓購房者處於被動狀態。
對策:購房者要把房屋提前收樓作為附加條款寫入合同,不驗房不收樓。如果原合同中沒有約定,可以在房屋征收文書中註明“未驗房”字樣,驗房時如有情況,也可以和開發商商量。
4、開發商逆來順受
有些開發商總是說,業主在驗房時發現的問題,比如墻體或地磚開裂、漏水,甚至房子的結構問題,都只是小問題,讓人修就修,想方設法不讓業主在驗收文件中列出問題。
對策:無論開發商的陪同人員怎麽罵人,業主都要堅持原則,只要發現問題,無論大小,都要記錄在相關文件或表格中。如果樓棟根本沒有準備驗收登記表,那就要自己帶紙筆,把相關問題壹壹記錄下來。
5.社區設施不全。
業主驗房時,不僅要驗房,還要仔細查看小區整體規劃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同期建設的車庫、會所、景觀花園等。
對策: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將開發商的承諾寫入合同條款,並妥善保管可作為合同附件的宣傳資料。可根據合同所載條款和開發商在銷售時的承諾進行配套設施的檢查。如果入住後發現問題,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和開發商協商解決。
6、各種借口收取費用。
雖然物價局對入住的相關費用有明確規定,但個別開發商在交房時仍以各種借口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