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現實中,很多人辦理身份證很不方便。他們必須回到他們註冊的地方,但現在他們可以在異地辦理。按照流程走就行了。1.異地辦理身份證的流程是怎樣的?1.身份證掛失後,應到當地派出所或戶政大廳掛失,防止丟失的身份證被他人冒用。立正!必須去辦證中心申報,不能代辦。(未成年人需監護人陪同)2。按照指引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並提交戶口簿或當地居住證工作人員審核後,現場采集人像和指紋信息。3.按照遺失身份證補領40元(首次免費,補領20元,補領40元)的標準繳納費用,領取公安機關出具的《居民身份證領取證》。4.耐心等待約20個工作天,領取證書並帶證書到。2.身份證異地辦理需要什麽條件?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並在自治區內有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人員和新疆以外戶籍人員,身份證到期、身份證損毀、遺失的,可持居住證、暫住證或戶口本到現居住地身份證受理點辦理,學生可持學生證辦理。1.兵團內人員可在公安機關任壹派出所或師市行政服務大廳申請換領或補領居民身份證。2.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資格並持有居住證的自治區內外戶籍人員,可在居住地附近的異地受理點辦理居民身份證換領、破損換領和遺失補領。提醒:①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人員,因外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因未登記身份證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③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不受理異地申請。3.身份證異地辦證有什麽時限?1.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2.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3、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縮短發放周期。
法律客觀性:
公安部關於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掛失補領制度的意見(壹)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領取制度1,實行居民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制度。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應當改革現行的居民身份證辦理機制。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由其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受理。2.合理設置異地受理點。市(縣)公安機關根據本地流動人口數量、分布和地域情況,確定戶籍大廳和部分戶籍派出所作為居民身份證異地換領補領受理點,並向社會公布。3.提高異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在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申請換領的,提交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應當交驗本人戶口簿或者居住證,公安機關查詢國民身份證掛失申報系統和領取國民身份證信息庫進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群眾需要補齊的材料。4.規範發證程序。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應當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遞給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常住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核發放。受理地公安機關收到經審核發放的證明信息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證明的制作、驗證和發放,申請人憑證明回執到異地受理點領取證明。換發證書的,在取得新證書時,應當交回原證書。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證和發證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