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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間拒絕隔離會有什麽後果?

疫情防控期間拒絕隔離會有什麽後果?

發布人:張律師|日期:2020年2月13 |分類:醫療糾紛|3517有人看過。

壹是患者確診後拒絕隔離或者在隔離期間擅自離開的,只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都可以依照刑法關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如果沒有確診,但只是疑似病例,是否可以拒絕隔離?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疑似病例拒絕隔離或者擅自離開,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壹旦造成病毒傳播的後果,也可以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在這裏順便告訴大家,只要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點就是三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如果是確診患者或者疑似病例,但是不進入公共場所,不乘坐交通工具,是否意味著不會受到處罰?

即使不進入公共場所,不乘坐交通工具,但如果造成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風險,也可以定罪。但此時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我國刑法明確規定,被告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既不是確診病人,也不是疑似病例,是否有可能拒絕隔離或拒絕執行防疫部門的防控措施?

不會,即使不是確診病例、疑似病例,但造成病毒傳播或者有嚴重傳播危險的,也可以定義為“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在拒絕檢疫、拒絕執行防疫部門防控措施的過程中,往往會涉及暴力、威脅等不當行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疫情預防控制的防疫、檢疫、強制檢疫、隔離治療措施的,以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從重處罰。

此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也以妨礙公務罪定罪處罰。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妨害公務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六、疫情防控期間,應杜絕醫療行為,否則將承擔嚴重後果。

2019 19民航總醫院楊文醫生被患者家屬孫文彬殘忍殺害,事件發生在醫院急診室。楊文醫生的脖子被反復切割和刺傷,他不幸去世。雖然兇手被判死刑,但仍不足以平息人們的憤慨。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發生醫療爭吵。如果醫生和醫院的行為是錯誤的,患者和家屬可以尋求合法合理的途徑維權。極端的行為只會帶來更大的傷害。最近國家也出臺了相關規定來懲戒醫鬧:

1.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嚴重後果的,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撕毀防護用品、向醫務人員吐口水,致使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也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2.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3、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開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符合規定的,可以以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4.以不離開工作場所的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罪定罪處罰。

當然,並不是說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就可以構成犯罪,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治安處罰,比如治安拘留,罰款。無論如何,我們不希望任何人違法,不希望任何人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健康。新冠肺炎疫情具有威脅性,不僅嚴重威脅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使社會秩序處於緊張狀態,給國民經濟造成重大損失。我們能做的更多的是配合國家的防控措施,盡快控制疫情,渡過難關,恢復正常的生活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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