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每個人都必須負責任,服從調度。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緊急調動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和有關設施、設備。服從政府的統壹指揮和調度,主動盡責,是每個公民的法定義務。
每個人都必須遵守公共道德和自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時,應當切斷該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封鎖疫區。自治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對從外地返回、從未到過外地但有來自疫區的家庭成員和親屬,或有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和隔離觀察人員接觸史的人員,應在家觀察14天。沒有這種情況,就要按要求“待在家裏”,不要見面,不要聚餐,不要走親訪友,這樣才能保護自己和他人。
大家壹定要堅守崗位,積極監督。《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壹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市民如發現疑似和確診患者及其周圍有發熱、咳嗽癥狀的人員,特別是來自或接觸過湖北省等重疫區但未遵守隔離規定的人員,應及時勸導並撥打舉報電話,有關部門將依法處理。
每個人都要守住底線,履行自己的義務。《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接受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公民應自覺配合疫情調查、檢查和隔離,如實提供個人行程、身體狀況等信息,隱瞞不良後果者將承擔法律責任。
6.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服從管理。《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時,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對進出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公民應當主動服從社區、村嘎查防控管理,積極落實出入登記、隔離留驗、佩戴口罩、體溫檢測、衛生保潔、防疫消毒等措施。
7.大家都要遵紀守法,維護穩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九條第八款、第九款規定,對擾亂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的行為,依法從重處罰。疫情防控期間,公民應當遵紀守法,不哄擡物價,不囤積居奇,不哄搶鬧事,不以次充好,不制假售假,確保社會大局穩定。
8.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秩序,依法辦事。公安部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未經批準設卡攔截、阻斷交通的,屬於違法行為。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檢查站或者堵塞交通,不得以任何手段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9.大家壹定要守信,堅定信心。《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公安部明確要求打擊利用疫情防控優勢制造事端、惡意詆毀攻擊等各類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謠言和虛假疫情信息。公民要相信黨和政府,相信科學,相信主流媒體的聲音,堅定在黨的領導下打贏疫情、制止戰爭的信心,不恐慌,不聽信未經證實的消息、偏方、偏方,不信謠、不傳謠,不泄露傳染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個人隱私相關信息,保持理性健康的心態,積極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