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使用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協議是提高經濟效益的手段。那麽協議怎麽寫才能發揮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我搜集到的8份學校安全責任協議。歡迎閱讀。我希望妳會喜歡它們。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1為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明確學校、家長和學生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責任,保障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安全責任協議。
首先,學校
1,保證上好壹堂安全教育課,讓學生熟悉必要的安全知識。
2、督促學生參加人壽保險。
3.依法治教,規範教職工教育行為。
4.如果學生發生傷害等意外,盡可能幫助他們(如設法趕到醫院,通知家長並協助家長向保險公司索賠,協調事故處理)。
第二,父母
1.利用孩子在家的時間進行安全教育。
2.教育孩子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
3.給孩子們買人壽保險。
4、非正常假期時間孩子回家或待在家裏,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系。
5、正常放假時間,孩子不像往常壹樣回家,及時和學校取得聯系。
6.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及時了解孩子在學校的表現。
7.不提供給兒童使用的汽車、卡車和操作不良的車輛。
8.孩子們不允許在校園外的小攤上買零食或吃東西。
第三,學生
1.認真聽安全教育課,增強安全意識。
2.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不違法亂紀。
3.不擅自離校,不在校外遊蕩,不與社會閑散人員交往,不在校外娛樂場所玩耍、賭博。
4、不要攀爬欄桿,不要翻動門窗、堡壘和柵欄等。
5.參加實驗班,服從實驗員的指揮,不違規;體育課的行為應該規範化。
6.不帶兇器進入學校參與鬥毆。
7.不要購買、食用或飲用變質的食物和飲料,以防中毒。
8.不要私自在塘廈河裏洗澡,以防溺水。
9、註意用電安全,謹防觸電。
10,生病了要及時向班主任匯報。
11.過馬路或在路上行走時要註意行駛的車輛。
12,同學之間玩不算出格。不要在教室、走廊、樓梯、開會、看電影等地方推拉進出。
13.上學和回家的路上坐船趕公交,遇到危險要避開。
14.不要玩所有不安全的物品,比如玩具槍、炸藥,也不要玩不安全的遊戲。
15,主動參加壽險。
四、下列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地震、雷電、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2.來自校外的突發事故。
3.學生有特殊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精神狀態異常,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4.學生自殺或自傷。
5.意外傷害發生在對抗性或危險性較大的體育比賽中。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7.學生上學、離校、返校或自行離校時都會發生。
8.發生在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
9、放學後、節假日或其他學校工作時間,學生留校或到校。
10,其他發生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的。
5.本協議壹式三份,學校、家長和學生各執壹份。
學生:
協議簽署人:學生家長:
學校:
年月日
學校安全責任協議第二部分甲方:_ _ _ _ _ _ _ _ _學區
乙方: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為確保校內外學生的人身安全,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因下列原因之壹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1,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大量安全隱患,沒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
2.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學校對場地、房屋、設備維護不當;
4、學校舉辦教育教學活動時,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學校安排的勞動、體育等體力活動超出了學生壹般的生理承受能力;
6、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責組織和管理學生期間,發現學生的行為有危險,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警告或者制止的;
7.教職員工擅離崗位,但不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所需的操作規程;
8.教師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9.學校明知教職工患有不適宜教育教學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學生傷害的;
2.因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由乙方或第三方承擔責任。
1、學生自行上下學、離校或返校、中途或在校期間離校,如翻越校墻、騎摩托車、電瓶車、乘坐或駕駛農用車等。
2.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擅自離校的;
4.在校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上學或自行留校;
5.學生有特殊體質、異常精神狀態或者特殊精神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且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經教師正常治療無效的;
6.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搶救措施;
7.學生自傷造成殘疾或者死亡的;
8、學生自身或學生之間由於某種原因;
9.學生違反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根據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行為;
10.在非教師過錯的對抗性或危險性體育課和體育競賽中發生的意外傷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13,偽造個人聯系方式,導致學生在緊急情況下無法及時聯系監護人;
14.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3.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4.本協議的有效期為自簽署之日起壹年。
甲方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_
乙方代表(簽字):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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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學生在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限定責任,完善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壹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校輔導站的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入學而轉移到學校,但學校與學生的關系只是教育管理。監護人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在校期間,學生輔導老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賠償糾紛的,按照本協議第三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己造成的損害由第三人負責。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壹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教師有過錯,應當根據教師過錯的大小確定教師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學生,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可以認定學校沒有過錯:
(1)損壞事件與學校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設施有關,但學校設施不存在缺陷;
(二)學校或者教師在教育管理中盡到了應有的責任,損害事件仍然不可避免地發生的;
(3)損害事件不是由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造成的;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的突發性破壞。
5.學生應該放學後立即離開學校回家。學生因學校或老師以外的原因在學校住宿、玩耍,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對上學途中、放學後、離校或返校時發生的任何傷害事故,以及學生在課間、午休和在校期間發生的任何傷害事故不承擔責任。禁止學生在學校“打野”。不聽教育,發生意外,後果自負。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後果由教師本人負責。
7.上課期間,如有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得知後應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因學生原因造成的任何社會危害或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由責任方負責;學校嚴禁騎自行車,發生任何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9.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投擲槍支、火炮、鋒利鈍器等。因此,由此產生的賠償糾紛由加害人承擔。
10,學生校外住宿和購買零食造成的意外後果,學校概不負責。
13,禁止學生私自在河邊、溝邊、堰邊洗澡。如果學生違反規定造成事故,學校是不負責任的。
註:如家長未能履行上述約定,學生不得參加輔導班。
本協議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在學生在本校補習和學習期間有效。本協議壹式兩份,班主任壹份,學生及其家長壹份。
甲方(蓋章):_ _ _ _ _ _ _ _學校導師(簽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學校
乙方(學生):_ _ _ _ _ _ _學生監護人(簽名):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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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裏以上學生到校就讀,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如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校領導同意,不得在周壹至周五夜校期間(尤其是晚上)外出。上課期間不允許童繼生出去。禁止學生翻越圍欄進出校園。
2.周五上下學路上和放學後,學生必須及時回家。禁止乘坐農用車、拖拉機、長途旅行、無牌無證車輛等不安全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在河流、池塘、水庫玩耍、洗澡、摘水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參加網吧、歌廳、遊戲廳、錄像廳、溜冰場等經營場所的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閑散人員發生不正當交往,勾搭他們,更不要參加他們的活動。
7.禁止在校園內飲酒、吸煙、偷盜、損壞公物、翻墻、喧嘩、打架、頂撞老師、在樓道欄桿上休息、燃放鞭炮。
8.禁止玩弄刀具、易對他人造成傷害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做其他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要去有健康證的商店和餐館,以防感染。
10,周末和節假日,家長要加強監管,教育學生的孩子不要上網、滑冰等。,出行註意安全。
11.學生違反有關規定,不聽警告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及時通知學生監護人的,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學校不負責任。
責任單位:xx學校
負責人(簽名):負責人(簽名):
20xx,xx,xx,xx,xx,xx,xx,xx。
學校安全責任約定第五章學校安全工作是壹項重要工作,必須常抓不懈,警鐘長鳴。根據縣教育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為進壹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全體教師的責任意識,確保我校各項安全工作的落實,創建平安校園,特簽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書。
第壹條:簽約對象:崗位負責人。
第二條:責任期:08年2月65438日至* *年7月20日。
第三條:責任目標:責任期內,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
具體實施以下工作:
壹是建立崗位安全工作規章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崗位職責。
二是加強宣傳學習,堅持“安全第壹”的指導思想,提高師生自我保護和安全防範意識。
三、加強對安全工作的檢查,切實做好各項安全工作。
1.校領導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壹責任人。分管領導和全體教師要經常檢查校舍和學校家具(門、窗、樓梯扶手、旗桿、電教設備、視聽器材、體育設施、照明線路等。).特別是在惡劣天氣下,更要重視對校舍的檢查,防止不安全因素。如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2.各班班主任必須在每天的晨會上強調安全工作,每周安排安全教育,重點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初步了解消防知識,做到學生遇到遇險、火災、死亡時能及時自救,立即報警,並有安全教育工作記錄。
3、值班教師要切實做好責任區的工作,值班教師要到位,保證正常秩序。
4、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及其他違反師德規範的行為。
5.加強學生活動的安全管理。嚴禁在校園內亂接電源,違規使用電器。
嚴禁以任何名義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保健品,組織學生參加非教育類社會活動,未經學校批準帶學生外出,以及登高、玩火等不安全行為。各條線組織的所有活動都要嚴格組織管理,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6、嚴格教育教學管理,所有活動必須由教師組織和參與,在教育教學中因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組織管理不當而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壹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7.教師未經學校同意延期或變更教學時間,如發生安全事故,教師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9.嚴格執行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本班學生發生任何重大事件、緊急情況或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學校、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4條:問責制。責任期內,因管理疏忽或違反責任書第三條造成安全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第5條:補充條款。
1.這份責任書是供我們學校使用的。各班主任和各崗位負責人是安全工作的第壹責任人。
2.責任書經各崗位負責人和學校簽字(蓋章)後,在責任期內生效。
3.責任期內,責任書條款不得因負責人變更而變更或取消,負責人應相應履行職責。
4.責任書壹式兩份,責任人和學校各壹份。
學校負責人(蓋章)職務(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