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公共場所,拒絕配合管理人員勸說佩戴口罩。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居民區、超市、菜市場、賓館等相關場所,拒絕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規定的身份登記。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閉社區居民拒絕配合封閉社區管理,違反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通過疫情防控檢查站的車輛和人員拒絕配合或者以打卡等方式拒絕接受檢查站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列入核酸檢測範圍的人,不參加統壹組織的核酸檢測。
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壹條,有關單位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代碼為黃色和紅色的人員未按照規定進行家庭健康監測或集中隔離觀察。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給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隱瞞旅行信息(特別是重點地區居住史),隱瞞與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具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患者和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和出行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第壹百壹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從事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員)依法進行疫情調查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