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意誌行為的表達

意誌行為的表達

問題1:表示意思的行為和表示非意思的行為是什麽意思?意思表示行為是指行為人通過表示某種心理狀態或意識的行為,如訂立合同、立遺囑等。

無意思表示行為是指當事人尋找遺失物、尋找埋藏物等不需要表達內心心理或意識的行為。

問題2:如何理解民法中效果、表示、行為的含義?最好舉個例子。謝謝大家!20點1。有效意思,即行為人根據自己的意思表示產生特定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這是意思表示的核心。效果的含義與行為人的內在追求和行為人想要達到的法律效果有關。比如承租人有以壹定的租金租用某物的法律含義;賣方有以固定價格出售自己商品的法律含義。

2.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具有某種法律意義,如通過郵件訂購或者通過電話解除合同。這裏主要強調的是,行為人不僅要產生他所追求的法律效果,而且必須理解基於此目的的外在行為的法律意義,這其實是對壹個“理性人”的基本要求。

3.行為含義,即人們有意識地從事某種行為,比如壹個女生害羞地點點頭,同意了男朋友的求婚,路人舉手招呼壹輛出租車。行為意義要求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建立在行為人有意識的身體動作之上,而不僅僅是行為的表象。這壹要求強調的是行為人的意誌自由,它強調的是“表示行為是否是表意人自願實施的,即是否出於表意人的意誌,只有具有行為意思的表示行為才符合意思自治的要求,才可以認定為意思表示”。

問題三:事實行為、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的區別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無意建立、變更、消滅民事法律關系,但根據法律的規定能夠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

法律行為是指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的人的意誌,即根據當事人的個人意願而形成的有意識的活動,是社會生活中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最頻繁的事實。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也是兩者的本質區別。

(1)前者法律直接規定其行為的後果,後者根據當事人的意誌引起法律後果;

(2)事實行為根本不以意思表示為要件,而民事法律行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

法律行為和事實行為都屬於行為範疇。最根本的區別在於壹個行為是否包含意思表示。以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是民事行為;否則就是事實行為。

問題4: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和中止民事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既然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那麽理解民事法律行為就必須從意思表示入手。只有明確了意思表示的構成要件,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民事法律行為及其法律要件。意思表示是有資格行為能力的人發表他打算達到的私法效果的行為。意思存在於心,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內心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對外表示意思,即公布意思。出版必須依靠語言、文字或表達身體的詞匯。意思表示的公開意思不是通常的意思,而是體現在民事法律效力中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作為意思表示,其表示的對象必須是意思,意思以外的表示不能成立,如事實通知。事實通知,也叫觀念通知,表達的是壹些事實,而不是意思。合同法規定的逾期承諾通知和債權轉讓通知雖然也是表示,但對象是事實,而不是意思。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有意思表示的行為,但法律效力不是由意思表示的內容決定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成立。例如提醒、拒絕提議等。,雖然它們也是某種意思的表示,但其效力不取決於意思,而取決於法律的規定,所以在民法上稱為意思表示通知,這與意思表示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是不同的。

問題五:法律中的意思表示是什麽?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壹個要件,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想要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意思表示包括意思和表達的要素或內容。意思表示所表達的意思不是壹般的意思,而是體現在民法效果上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意思表示必須具備三個要件,目的要件、效果要件和表示行為要件。三個要素缺壹不可。目的要件:即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沒有必要要件,沒有目的要件,合同就不能成立。效果要件:主觀上是否有訂立合同的想法或意思表示,有效果,沒有則缺乏效果要件。表達行為:很簡單,就是口頭或書面表達上述要素。1:如果對方是特定人,只有到達對方才生效。2:如果對方不是特定的人,就會主動。比如A在晚報上貼了壹個尋找東西的啟事,丟了壹只小狗。任何人發現它將得到500元人民幣的獎勵。b撿到了小狗,他知道小狗是A的,但是他沒有看晚報上的通知。如果通知到達了,A就意味著因為沒有到達B而無效,事實上,因為通知是發給不特定的人的,所以B有權收到這500元。3.沒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即取令主義成立,因為沒有相對人,所以到了也無所謂,如:遺棄行為和遺囑行為。遺棄行為壹旦作出,被遺棄物的所有權即喪失。遺囑在書寫和簽字時成立,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望采納

問題六:意思表示瑕疵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就會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使當事人的意誌不能實現預期目的。就意思表示的缺陷如何影響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而言,民法通則不同於合同法通則。其壹,偽善獨指偽善獨,是指思想家獨不願意被自己的意誌表達所束縛,而是表達自己的意誌。但是,這種單獨的虛假表示,因為相對人知道與否而產生不同的效果。原則上,意思表示有效,但如果對方知道,意思表示無效。比如甲方舉辦畫展,乙方連連稱贊。甲方表示願意給畫A,預料到乙方會拒絕,沒想到乙方同意接受。因為在公開場合,當甲方必須在展覽結束後將畫A送給乙方時,其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乙方取得了該畫的所有權。假設乙方明知甲方無意受其意誌表示的約束,而只是壹種謙讓,其債權和物權的表示無效,因此乙方不能取得該畫的所有權。第二,陰謀虛偽是指陰謀虛偽,是指意識形態者與對應者合謀,是虛假的。對方不僅要知道意識形態者不是真的,還要表達意識形態者不是真的,也就是說是與它的約定。如果只是壹方不願意被他的意思表示所約束,而且表示是真實的,就不能被指為共謀表示虛偽。具有虛假意圖的共謀意味著無效,但不得用於對抗善意第三人。共謀虛偽包括契約,以及對方的個人行為等。,無論其性質還是身份行為,都有適用的空間。實踐中,最常見的是通過買賣不動產或設定抵押,合謀騙取債權人。如果壹個虛假的意圖表明另壹個法律行為是隱藏的,則適用該另壹個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定。比如甲乙雙方本來打算是贈與合同,但是不想被別人知道,假裝成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是隱性法律行為,所以買賣合同無效,但贈與合同不無效。第三,重大誤區。重大誤解行為是基於重大誤解的意思表示。所謂重大誤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溝通的意見》第71條解釋為,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的品種、質量、規格、數量的誤解,使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表示相違背,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總結法律的規定,重大誤解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分解為:(1)有錯誤的理解。所謂誤解,既包括思想者的錯誤,也包括受話者的誤解。前者是主動錯誤,後者是被動錯誤。有很多錯誤的形式,比如把妳要設定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搞錯了,比如把租賃當成了貸款;標的有錯誤,比如把18K金當紅金;價格有錯誤,比如把100元1斤當100元1斤;有的人把履行的時間、地點甚至當事人搞錯了,等等。(2)當事人不得知道自己的錯誤。也就是當事人無意中犯了錯誤。如果是故意的錯誤,那就是欺詐或者虛偽,不再是誤會。(3)錯誤的性質必須嚴重。判斷錯誤是否嚴重,應該從壹般人處於表意位置的標準來判斷。如果存在這種誤解,就會把握行為是否會實施。如果不會執行,那就嚴重了。壹、詐騙所謂詐騙,就是故意欺騙他人,使其陷入錯誤的行為。詐騙犯的行為是因為別人的詐騙陷入了錯誤而做出的意誌表示。詐騙的法律要件是:詐騙者(1)必須欺騙他人。欺詐行為是故意向他人展示不真實的信息,無論是虛構、歪曲還是隱瞞。欺詐往往以積極行為出現,而消極行為,尤其是沈默,必須是法律、合同或商業習慣中的如實告知義務,不告知才能構成欺詐。(2)必須存在故意欺詐。欺詐故意是指欺騙他人的故意,包括兩種意思:第壹種是使相對人陷入錯誤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況不真實,相對人可能陷入錯誤;二是使相對人陷入錯誤的意思表示。這兩種意圖從根本上阻礙了受騙者意義形成的自由。以被騙者(1)為例,被騙者肯定是因為詐騙陷入了錯誤。受害人的錯誤與詐騙人的詐騙行為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如果受騙者沒有陷入錯誤,或者如果他陷入錯誤,錯誤是> & gt

問題7:引入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法律行為是私法自治的實踐手段,所以意思表示意義重大。意思表示是指私法上表示意思表示具有壹定法律效力的行為。意思表示由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構成。客觀要件是指可以客觀地理解為代表某種法律效果。主觀要件指內在意思,分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和效果意思。1的意思存在於心,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如果希望自己的內心意思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須對外表示意思,即公布意思。出版必須依靠語言、文字或表達身體的詞匯。意思表示所表達的意思是私法效力所體現的意思,即關於權利義務的取得、喪失和變更的意思。

問題八:民事行為中的意思表示問題!1.遺囑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2.妳要區分單方和單方法律行為,根據行為人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比如壹個人立遺囑不需要別人的同意,更不需要繼承人的同意。單務和雙務是指法律關系中雙方都要履行義務,還是只有壹方履行義務,另壹方只享有權利。因此,“單服”壹詞必然意味著行為有相對的當事人,也就是說,雙方的法律行為只區分單服和雙服。比如贈與合同和無義務的贈與合同,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但受贈人只享有權利,對方只履行義務。3.另外,妳可能會對遺產有點困惑,因為遺產的受遺贈人必須明確表示接受。這是我對單方面法律行為有效要件的理解。大多數法律行為在成立時生效,但也有附條件和期限的法律行為。遺贈只是附加了期限和條件,期限是被繼承人死亡,條件是受遺贈人接受。4.妳要知道,繼承是權利義務的概括。立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是行為人意思表示的實現。繼承既要求權利,也要求義務,但個人性質的除外。繼承會不會發生並不影響遺囑的成立,只要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 上一篇:法學碩士導師帶多少學生?比如上海交通大學。
  • 下一篇:妳是什麽意思,郵政服務沒有正常交付?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