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銀監會;中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的部級機構。
主要職責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和公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範圍;
三、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和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並規範現場檢查行為;
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並表監管;
八、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體系,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九、負責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統計數據和報表的統壹編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指導和監督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
十壹、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相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
十二、信用危機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接管或推進機構重組;
十三、銀行業金融機構違規經營、經營不善等情形被撤銷的;
14.查詢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相關行為人涉嫌金融違法的賬戶,凍結涉嫌轉移、隱匿違法資金的司法機關的申請;
十五、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銀行業金融機構非法經營活動予以取締;
十六、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
十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銀行監管原則是銀行監管應遵循的基本準則。中國的銀行監管應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公開、公平、效率的原則
法律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管機構的監管職權來源於法律,應當嚴格依法行使監管職權、履行監管職能。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規定和國務院的授權,統壹監督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促進銀行業合法穩健經營。
2、獨立監督原則
獨立監管原則是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及其監管人員依法獨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受法律保護,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幹涉。在中國目前的社會、文化、政治和經濟制度下,堅持這壹原則尤為重要。
3.審慎監管原則
審慎監管原則是各國銀行監管實踐中的普遍原則,也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1997發布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的重要核心原則。
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制定標準,以嚴肅、審慎的態度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流動性、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機制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
4、協同監管原則
協調監管原則是指在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管機構、證券監管機構和保險監管機構之間建立協調、合作和相互配合的機制。
參與協調監管的各方就維護金融穩定、跨行業監管和重大監管問題等定期舉行磋商,目的是銜接和協調貨幣政策和對銀行、證券、保險的監管政策,避免監管真空和重復監管,提高監管效率,從而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效率和競爭力。
5.跨境合作監管原則
隨著金融國際化的發展,各國金融市場之間的聯系和依賴不斷加強,各種金融風險在各國之間轉移和蔓延是不可避免的。在此背景下,各國越來越重視銀行監管的國際合作,逐步實行跨境監管,各種國際監管組織也紛紛成立,試圖制定統壹的跨境監管標準。
百度百科-中國銀監會
百度百科-銀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