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擔保人可以貸款。但是,擔保人不是貸款的必要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保證,如果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部分債務,保證人
第三百九十二條有擔保的債權既有物又有其他物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權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行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提供三人的物的擔保,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有沒有擔保可以從銀行貸到款?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貸款擔保人條件:1,擔保人必須在18-65周歲之間,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保證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3.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按時足額還款的能力;4.有良好的信用記錄。擔保人壹般承擔連帶責任,即借款人無力償還時,需要擔保人代為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擔保物權的,擔保物權人對擔保財產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八十九條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第三百九十條在保證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的,擔保物權人可以優先獲得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也可以提存。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3.有貸款可以給別人擔保嗎?
已經貸款的人也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特別需要註意的是,能否擔保是由貸款銀行決定的,只有在審查擔保人的償債能力和信用信息後才能確定。
另外,已經貸款的人也可以為他人提供擔保。《擔保法》第七條規定,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可以作為保證人。
能否擔保由貸款銀行決定,主要考察擔保人的償債能力和信用信息。
貸款買房壹般以房產抵押擔保,然後要求擔保人提供擔保,是壹種雙重擔保措施。
《擔保法》第二十八條:同壹債權由兩物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責任。債權人放棄財產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有自己房貸的人可以擔保貸款給別人嗎?
按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
目前國家還沒有統壹的規定。有的地方規定不能做擔保人,有的地方規定可以做擔保人。比如前幾年日照規定,貸款沒還清就不能做擔保人。2014之後,有貸款的員工還可以為他人擔保壹次。
保證人就是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第三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為他人擔保貸款,壹般情況下,銀行會考察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即還款能力)。擔保人在償還自己的公積金貸款後,收入足以擔保他人的,在貸款人無力償還貸款時,為貸款人償還貸款本息。這樣,沒有還清貸款的人做擔保人,銀行也會同意的。
建議: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4.如果我能找到人擔保,我能從銀行得到貸款嗎?主要是我現在是否在工作。...
換位思考:如果有人沒有房貸,沒有擔保,銀行裏沒有自來水,妳會借錢給他嗎?
答案應該是否定的,除非是自己的親戚朋友。
這種情況下,建議向親戚朋友借。民間借貸公司的錢不是大風吹來的,不會冒這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