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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間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現狀及評述

貸款是銀行最重要的業務,其收入是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同時,由於發放貸款時可以衍生出大量存款,貸款也是銀行壹般性存款的重要來源。銀行會盡量給符合條件的客戶提供貸款,壹方面擴大資產負債規模,提升銀行影響力;另壹方面可以獲得可觀的利差收入,促進收入增長。但如果壹味強調貸款的擴張,顯然會放松業務審查標準,導致貸款不良率上升。四大行重組正是因為亂發放貸款導致壞賬高企。因此,逐漸成熟的監管機構也從各個方面控制了貸款風險,設置了各種紅線,防止銀行過快、過度發放貸款(比如在存貸比上,新增信貸規模限制等。).這實際上是在限制銀行的規模。對任何壹家銀行來說,都有擴大資產的沖動。因此,自“4萬億”時代以來,由於流動性泛濫,各類金融機構都在爭奪資產規模。監管對流動性泛濫產生警覺後,業務擴張變得困難,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始通過協議等方式規避監管。銀信合作和銀信代客合作是信貸資產轉讓的裏程碑。銀信合作是指銀行的理財資金購買信托資金,信托向企業發放信托貸款。在這種模式下,理財資金購買的信托屬於金融資產,信托合規發放信托貸款。然而,接受貸款的企業往往是銀行本身的客戶。這樣,通過信托的包裝,信貸資產變成了金融資產,也從銀行的表內進入了理財產品的池內。在這種模式下,企業獲得貸款,銀行理財產品有投資渠道,信托也獲得大量通道業務收入。這種模式的爆發式增長讓監管者無法真正獲得市場的信貸規模,更談不上風險監控,所以不久之後,銀監會就叫停了銀信合作。銀信合作停止後不久,同行支付又誕生了。典型的模式是:A銀行客戶C有融資需求,A銀行因信貸規模或其他監管原因無法發放貸款。但市場上有壹家自有資金較多的銀行B,A銀行委托B銀行給C出具壹筆款項,這種模式下,A銀行壹般會給B銀行出具保函,並會向C收取壹定的費用。在這筆交易中,A銀行收取了介紹費,信貸規模不受影響。B銀行收到企業支付的利息,但由於接受了A銀行的擔保,不計入信貸規模,核算同業應收款,C解決融資需求。從單筆業務來看,是A行、B行、客戶c三方共贏的結果,實際上是為了最大化市場上可貸資金的利用效率。但在監管看來,這些安排都與當時央行要求收緊資金的監管安排相違背,所以同業代付很快就偃旗息鼓了。信托用益權購買從2011開始,信托用益權購買和回售業務開始興起,短時間內成為信托和銀行的盛宴。資管業務放開後,券商和基金也在這塊業務中分得了壹杯羹。企業E說:“大哥A,給他點錢。”銀行甲說:“小E,沒辦法。我在家管得太嚴,不給妳錢。”這時候D銀行出現了,“妳放心,我可以給妳錢,但是,老A,我們找個信托借給他錢,這樣我買了以後作為金融資產,就不用進表了。但是,e是妳弟弟,我不認識他。如果他到時候不還我錢,我豈不是損失很大?所以妳貸款的時候,妳得給我回購。萬壹他違約,妳得把這個東西買回來。”A壹總結心意,我還是可以在不占用我信用規模的情況下,向E收取費用。如果E到期掉鏈子,反正有授信額度,我絕對不會拒絕貸款。a和D壹拍即合,重新找到了信任B。聽到這裏,D銀行突然沈入了壹塊大石頭中。“我是分行的,沒有投資權限。這肥肉要不要吐出來?”信任B“讓我想想。。。。這樣吧,我們去找c銀行,他每天都出很多錢。信托成立的那天,他打電話給我買信托。d、妳在C付錢給我之後再付錢給C買信托受益權,這樣金融資產就不涉及投資了?”聽了這話,D銀行和E銀行都點頭稱是。信托B找到了銀行C,引入這種商業模式後,銀行C自然亮眼了。想想壹筆錢提前幾個小時,妳可以獲得0.1%的日收益。如果壹年249個工作日每天都有業務,那就是24.9%。我不在乎是誰做的。C銀行雖然沒有投資權限,但是有幾十億的儲備,每天幾百億的資金進出。誰能在壹天內發現上億美元的進出?因此,在B成立信托計劃的當天,C銀行將本金劃入信托計劃,D銀行將資金劃入C銀行接收信托計劃。信托確認資金全部交付後,向融資人E發放信托貸款,同時,B與C簽訂資金信托合同,B與E簽訂信托貸款合同。銀行a、c、d簽訂信托受益權回購協議。在這種模式下,乙丙雙方在不占用資金的情況下獲得壹定的收益作為渠道,而D銀行獲得無風險利息收益,A銀行凍結對E的授信並獲得相應的融資獎勵,企業E也解決了融資需求。回過頭來看,買賣信托收益權的模式是企業E出錢,各機構分蛋糕的模式。壹般來說,A銀行為了解決可能出現的到期風險,會給E全額授信。但在這種模式下,各方都沒有納入信貸規模,監管很難控制。而且,由於市場上的項目逐漸減少,越來越多的A銀行承諾在不給企業授信的情況下回購信托受益權。這樣,壹旦企業到期未能償還貸款,壞賬就會體現在A銀行的報表上,整個銀行間市場都會受到很大影響,A銀行在市場上的信用也會受到很大影響。筆者認為,這種模式很有可能在近期被監管機構盯上,進而沒落。金融業是壹個機構和監管者不斷玩捉迷藏的過程。俗話說,監管機構每劃壹條紅線,機構都會集體小心翼翼地繞過這條紅線,然後大張旗鼓地穿上另壹件外衣,大步邁向下壹條紅線。古今中外都是如此。銀行信貸資產轉讓的本質是壹場捉迷藏的遊戲:銀行將資產轉出表外,卻給了交易對手實際的底。這種模式並沒有跳出銀行承擔信用風險的框框。長期以來,監管的思路比較尷尬。它賺了很多錢,卻拒絕使用。這不是慌嗎?相比較而言,以對沖信用風險為目的的衍生品在成熟市場已經發展了幾十年。他們的思路不是通過監管來控制整體業務量,而是讓整個市場來評估信用證和多元化貸款資產的風險,從而進行定價和轉讓。這是分散風險,獲取收益的有效途徑。涉及數百萬億市場,值得國內從業者關註、探討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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