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銀行流水的房產新聞怎麽備案?如果只是幾個普通的流,那就不立案了。如果妳是壹家公司的財務,單出工資怎麽會有流?違法嗎?
壹般情況下,如果銀行泄露超過25條,那麽根據刑法第253條的規定,這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那麽還有壹種可能:既然不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的自來水,那麽這種自來水是否有效?答案肯定是無效的。
刑事案件中的證據必須合法,沒有瑕疵。民事訴訟過程中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未經法定程序調查的證據無效。
還有壹種情況:目前,池子與小果文化公司的糾紛還不清楚。這種非法操作是否涉及違法?所以不清楚怎麽輸?
如果法院采取措施,那麽銀行漏流水很可能導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如果真的對簿公堂,銀行未必是池子的對手。
銀行是國有企業,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對於群眾來說,他們是弱勢群體,法律保護弱勢群體。
其實銀行也不想勝訴,因為壹旦勝訴,輿論也對銀行不利。銀行人員對客戶區別對待,必然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缺乏信任。綜合考慮社會的危害性,這必須作為違法犯罪予以懲處。
池子在這條微博中表示,以後不會再使用中信銀行的任何服務,希望給大家提個醒。擁有400多萬粉絲的觀眾高呼“取消卡”,可見輿論的危害有多大。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在與“大客戶”合作獲取泳池流水明細之前,中信銀行上海虹口支行曾公開了壹個“皆大歡喜”的案例:
11年6月的壹天上午,張阿姨來到銀行辦理轉賬業務。因為走得匆忙,沒吃早飯,張阿姨平時就低血糖,在填單的過程中感覺頭暈不適。大堂經理小顧得知情況後,拿出自己新買的進口糖果給張阿姨吃,緩解了她的不適。
在這個充滿公關味道的故事的結尾,有這樣壹句話:虹口支行通過對客戶的體貼關懷,不斷拉近與客戶的距離。
不知道有多少人體驗過這種體貼和關懷,笑文化體會到了。
中信中信哪裏有誠信?
目前,池子微博的賬號擁有近500萬粉絲,微博賬號累計評論超過3萬條,轉發5萬次。
那麽有必要在這裏搞清楚,上述情況可以調銀行的流水嗎?
第壹個肯定是我可以,或者我可以委托律師事務所持有相關授權手續。我記得銀行好像有這樣的規定,就是我也必須帶身份證。如果我不確定,也必須當場打電話給我,把電話作為證據。
第二種是司法工作人員(這裏必須註意司法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原證)持有法律調查程序。
第三是客戶去世。法定監護人可以持有相關證明並領取。死後可以去公證處開證明。
還有壹種情況是客戶拿著銀行卡在自助機裏查流水。其實這才是真正保護自己的方法。對於銀行來說,如果我用銀行卡查流水,那麽風險應該由我來承擔。
客戶有義務保護自己的銀行卡密碼和其他相關工具。
中信銀行披露銀行水,肯定違反了很多行業特有的法律法規,比如《商業銀行法》、《信貸管理條例》、《個人金融信息安全守則》、《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安全守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法律和銀監會的行政處罰是不可避免的。
像這樣的事情不僅僅發生在中信這樣的銀行。其實很多銀行早就爆料過泄露客戶信息的事情。
2010貴州日報報道,劉女士公司仲裁期間,公司開戶銀行擅自給劉女士公司發放工資的流水,但此事並未擴大。善良的劉女士接受了銀行的口頭道歉,沒有追究銀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