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扮演壹個消費者的角色。絕大多數消費者最關心的是如何維權。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的壹系列權利,也規定了經營者在交易中應當履行哪些義務。來告訴妳有哪些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1.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有哪些?與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的法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民法典》(2021、1生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二。特別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壹)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二)商品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銷售時未作說明的;(三)不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商品標準;(四)不符合以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條件的;(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商品的;(六)出售的商品數量不足;(七)服務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經營者未盡到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給消費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人生活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第五十條經營者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第五十壹條。經營者以侮辱、誹謗、搜身或者侵犯人身自由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五十二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五十三條經營者提前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返還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和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第五十四條依法被有關行政部門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經營者明知是消費者而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壹條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經營者賠償,並有權要求獲得兩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第五十六條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並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過期、變質的商品;(四)偽造商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對銷售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八)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九)侵犯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者依法應當保護的消費者個人信息權;(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受到處罰的情形。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之壹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第五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八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繳納罰款。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的,先承擔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經營者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六十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阻礙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六十壹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綜上所述,在交易過程中,最重要的是買賣雙方都能堅持誠實信用的原則,尤其是消費者的地位處於弱勢。消費者很難證明自己的權利是不是真的被侵犯了,尤其是壹些食品安全案件,這些都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的答案,主要包括壹些知情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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