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部十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扶貧開發重點縣(區、市);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將報名學歷放寬至法學大專學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前述高等學校是指大學、獨立學院和專科學校,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具有港澳臺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後,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二)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司法資格考試
(三)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
(四)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3.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二)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
1.國家司法考試實行網上姓名預測的地區的報考人員,可在上述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進行網上姓名預測。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並公布。
2.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至20日。已網上預登記姓名的,須在上述期限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著名地區網上預報名的報考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到戶籍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在住所以外工作或學習的人可以在工作或學習的地方登記。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法律職業院校畢業,在非放寬地區或者其他放寬地區報名並參加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報名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根據本地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時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並向社會公布。
(3)申請材料。
申請人註冊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國家司法考試報名登記表。
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考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按照說明和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名時交驗;無法提前下載填寫報名表的,可直接到報名點領取並填寫報名表;已在網上預註冊姓名的,可打印並提交包含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單獨提交報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我的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申請報名時,具有港澳臺學歷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
4.本人1寸彩色免冠證件照三張,同底片。
有條件的地方,報名時可以用數碼攝影的方式拍照。
5.戶籍在放寬報名資格地區的申請人,須提交戶籍證明復印件;登記表中填寫的戶籍代碼應與戶籍地壹致。
6.報名者報名時應交納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