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英國如何有效限制君主的絕對權力

英國如何有效限制君主的絕對權力

《英國權利法案》體現了國王的權利受到議會的限制:

1任何未經國會同意,擅自以國王的權限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實施的權力,都是非法權力。

近來,廢除法律或以國王的權威實施法律的越權都是違法的。

設立壹個審理宗教事務的帝國法庭的命令,以及所有其他類似的命令和法庭,都是非法和有害的。

未經國會許可,以國王特權為借口為國王收錢或供國王使用,超過國會許可的期限或方式,是違法的。

向國王請願是臣民的權利,所有針對這壹請願的定罪或指控都是非法的。

除非得到國民議會的批準,否則平時在王國招募或維持常備軍是非法的。

所有身為新教徒的臣民,為了防禦,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考慮情況,配備武器。

議會成員的選舉應該是自由的。

國民議會中的言論、辯論或審議自由不應在任何法院或國民議會以外的任何地方受到彈劾或質疑。

10不應該要求過多的保釋金,也不應該處以過高的罰金,更不應該不分青紅皂白地施以殘酷的非常刑罰。

11陪審官要正式登記申報,所有審理叛國案件的陪審官都要自由世襲。

在12定罪之前,特定人所做的壹切轉讓以及對罰金和沒收財產所做的壹切承諾都是非法和無效的。

13為了平反壹切冤屈,修正、加強和維護法律,國會應不時開會。

人們可以看到,“十三條”主要有兩個方面:壹是限制國王的權力,限制英王的實際主權,如1、2、4、6條;第二,保證議會的立法權、財權、司法權、軍權,比如第八條、第九條、第13條。

英國的制度,無論是君主、議會、行政機構還是法院,都深深植根於漫長的歷史之中,並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通過政治實踐逐步完善。因此,許多方面都反映在傳統和現代的存在中,這導致了更多的政治主體,更復雜的機構關系和不斷變化的權力分配。在這裏,我想從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出發,對英國的政治制度做壹個簡要的描述。在我看來,英國政治生活的主體主要包括:君主、議會、內閣和政黨。

壹、英國國王和君主制

英國的王權制度歷史悠久,歷史上國王的權力幾經興衰。65438+2007年底2008年初,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英國資產階級向新貴族妥協,繼續在形式上保留君主。君主專制逐漸發展為二元君主政體和議會君主立憲制。在這個過程中,王權被削弱,逐漸從“實位”向“虛位”發展,國王成為虛擬的國家元首。從法律上講,今天的英國國王仍然擁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力,但在政治實踐中,國王的權力受到壹系列憲法習慣的制約,大部分實權掌握在內閣或議會手中。英國國王只是按照內閣和議會的意思行事。這表現在:

1,王統壹而死,朝而不理政;

2.國王不能介入黨派政治,必須在“公正”原則上保持中立;

3.國王對內閣的政策建議不具有約束力,而大臣對國王的建議則有義務聽取並相應行動;

4.國王根據議會或內閣的委托或建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和其他權力。

國王雖然沒有實權,但也絕非壹無是處。英國之所以仍然保留國王,實行君主制,是因為國王具有不可替代的職能,包括:

1,國王是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的象征;

2.國王是國家政治制度連續性和穩定性的保證;

3.國王是協調黨爭和社會矛盾的工具;

4.國王扮演“政治顧問”的角色,向首相和政府大臣提供意見和建議。

因此,壹些西方學者將英國君主的這種角色稱為“無用和有用”。議會和內閣幾乎所有的活動都是以英國國王的名義進行的,這表明它賦予了政府以尊嚴和合法性,加強了政府活動的合法性。國王出現在英國是維系人民道德感情的重要標誌。因此,君主制在英國長期存在是有其內在基礎的。

二。議會和民主

議會是英國的最高立法機構和最高權力機構。英國信奉“議會至上”的原則,英國議會由國王、上院和下院三部分組成。其中,英國國王是世襲的,上院由各種世襲貴族和終身貴族組成,只有下院由普選產生。議會的權力分配在歷史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今天已經形成了下院掌握主要權力的兩院制模式。英國議會的主要職權是:

1,立法權;(理論上,議會可以對所有領域的所有問題進行立法,它制定的法律除了它自己之外,沒有其他權力修改或廢除。)

2.財政監督權:包括批準公共支出、批準稅收計劃和審查公共賬目;

3.行政監督權:包括詢問、調查、辯論、提出不信任案等。

4.司法權。(除司法權由上院單獨行使外,其他職能主要由下院行使。)

雖然,事實上英國內閣越來越掌權,議會可以說成了內閣的“附庸”或“奴隸”,但在法律上,英國議會是“地位至高無上的;就權威而言,是包羅萬象的。”/世界政府辭典,中國法制出版社,1991版,第620頁。/英國為什麽把議會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提倡“議會主權”?主要原因是議會是人民掌握權力的象征,議會下院由普選產生,最能有效代表民意。“議會主權”來源於“人民主權”,議會是英國代議制民主的載體,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議會主權是英國民主的象征。

第三,首相和內閣制度

內閣是英國政府的核心,是首相行使權力的工具。英國政府由首相、內閣大臣和非內閣大臣組成。從權力結構來看,首相是政府權力的中心,內閣大臣配合首相行使重大決策權,非內閣大臣僅作為行政長官行使政策執行權。

首相是內閣首腦,占據實際行政長官的位置。按照慣例,壹個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導人在大選中贏得下議院的多數席位。所以,實際上總理有三個身份:政府首腦、議會領袖、政黨領袖,這也賦予了他很大的權力:

1,作為內閣和英國國王之間的橋梁,居然成就了偉大的王權,成為“無冕之王”;

2、有權組建和改組內閣,任免內閣和政府成員及其他重要官員;

3、領導內閣和政府的活動;

4.通過議會黨團控制議會運作;

5.領導和控制執政黨的行為和方向。

內閣在首相的領導下按照慣例行使其職能。1918政府機構成員會議報告中列出的主要職能有:

1.就提交議會的政策做出最終決定;

2.根據議會通過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

3.隨時協調和劃定各行政部門的權力。

綜上所述,正如麥金托什所說,“英國內閣的主要任務是協調行政。”但這種協調權是由總理操縱的,實際上是由總理協調的。“內閣政府”變成了“總理政府”。

第四,政黨和兩黨制

政黨制度是英國政府工作的核心要素。英國的主要政黨有:工黨、保守黨、自民黨、蘇格蘭民族黨、威爾士民族黨以及北愛爾蘭的壹些政黨。目前英國實行兩黨制,即兩個主要政黨輪流組織政府執掌國家政權,管理國家事務。兩個執政黨是工黨和保守黨。他們的雛形是議會中的托利黨和輝格黨。前者主張維護主權特權,後者主張議會主權。1832年議會通過選舉改革法後,原有的政治派別轉變為政黨,即托利黨轉變為保守黨,輝格黨轉變為自由黨,形成了兩黨輪流執政的體制。這是世界上最早的政黨制度。壹戰後,工黨取代自由黨,與保守黨輪流執政,將近代英國兩黨制推向了壹個新階段。

執政黨的主要職能是:

1,掌握政權,制定政策;

2.綜合利益和民意反映;

反對黨的主要職能是:

1,監督執政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保持政治制度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政黨是英國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制度長期存在和發展的內在動力和機制。工黨和保守黨輪流執政,實現了執政黨和反對黨的和平民主更替,維護了英國的社會政治穩定,是英國資產階級維持和完善統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五、英國政治制度的突出特點

1,傳統逐漸發展到現代。

英國是壹個非常重視歷史傳統的國家,其政府制度是資產階級和封建貴族妥協的產物,是通過不斷完善和漸進的過程建立起來的。

英國資產階級政府制度在其形成的歷史過程中,最大的特點就是在舊制度上建立新制度,並且在新舊制度並存的過程中,舊制度的權力逐漸轉移到新制度的手中,並不斷向現代制度的方向演變。對於不能廢除的舊制度,英國很註意維護他們的法律地位,使他們在新制度中仍能發揮壹些特殊作用。因此,傳統和現代因素在矛盾、妥協和相互利用中推動了英國政治的發展。

在上述政治主體中,英國國王和上議院在議會中的保留屬於對傳統的繼承,而下議院、內閣和政黨則是隨著資產階級的日益壯大而逐漸發展起來的現代力量。而政治權力也在逐漸從前者向後者轉移。以立法權為例。歷史上,英國資產階級取得議會立法權後,仍然保持“國王在議會”,允許代表貴族制度的上議院和代表* * *制度的下議院並存。在後來的發展過程中,立法權逐漸從國王轉移到上議院,使國王成為“虛擬君主”,再從上議院轉移到下議院,使上議院成為退休政客的療養院。如今,立法權已經從下議院轉移到政府內閣。

2.權力結合的政府體制。

英國政府體制的建立,實行了典型的三權分立。政治主體之間的復雜關系使得各種權力緊密結合。這表現在:

英國國王是所有權力的源泉。英國國王雖然失去了在整個政治體系中的實權,但他的觸角依然無處不在。議會和內閣幾乎所有的活動都是以英國國王的名義進行的。

總理有三個任期:議會領袖、政府首腦和政黨領袖,將議會、政府和執政黨緊密聯系在壹起。因此,立法和行政是緊密結合在壹起的。通過選舉,下議院的多數黨成為執政黨,在立法中發揮主要作用。執政黨領袖擔任總理,組織內閣,掌握行政權。同時,所有的法官都是由首席大法官作為內閣成員直接任命,或者根據他的推薦由國王任命,因此內閣間接控制著司法權。因此,內閣實際上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集合。它不僅是規則的制定者,也是執行者和裁判。

同樣,執政黨也是執政的。傳統上,在組建內閣政府時,首相必須從自己在兩院的政黨成員中挑選內閣成員。這樣,執政黨不僅控制了議會的多數席位,還主導了內閣政府。此外,由於首席大法官、最高上訴法院法官和上訴法院法官都是執政黨領導人向國王推薦的,執政黨領導人的政治取向很容易影響司法官員。從某種意義上說,執政黨部分控制了司法權。

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是國家元首,行政部門由首相領導。

國家元首

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生於21,1926,1952年2月6日即位,1953年6月2日加冕。沒有實權,只有禮儀事務。也是世界上最忙的公務員。

議會

最高司法和立法機構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目前,上議院有699名議員,議長是歐文勛爵。他們主要由王室成員、新任命的終身貴族、少數世襲貴族、司法貴族和教會領袖組成,不經選舉產生。下院由普選產生,任期五年。英國議會擁有立法權和行政權。但受到首相的限制。

政府

現政府為工黨政府,於5月1997日上臺。2001年6月7日,工黨再次贏得大選,繼續執政。政府也叫內閣,英國內閣由議會選舉產生。

政治體制

英國有悠久的議會民主和君主立憲制傳統。君主是國家元首,現任伊麗莎白二世。英國的立法機構,議會,目前有兩院。下議院起著重要的作用,上議院主要是修改法律的機構。

行政部門由首相領導,現任英國首相是工黨的布朗。通常,首相是在下議院擁有最多席位的政黨的領袖。該黨的其他主要成員與總理壹起組成內閣,這是主要的行政機構。

嚴格來說,英國不是壹個聯邦制國家,但現政府最近在蘇格蘭和威爾士建立了地方分權機構,如愛丁堡的蘇格蘭議會和加的夫的威爾士議會。英國也曾試圖在北愛爾蘭建立分權政府,但因政黨紛爭而暫時擱置。英格蘭和威爾士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與蘇格蘭和北愛爾蘭的截然不同。同樣,蘇格蘭法律和英國法律也有許多不同之處。雖然北愛爾蘭有許多議會法令,但大多數遵循英格蘭的慣例。他們的共同特點是有壹個統壹的最高法院(上議院)。目前,許多英國法律適用於整個英國。

英國司法獨立於政府行政部門。

  • 上一篇:壹篇題為“善良是壹種美德”的800字作文
  • 下一篇:擁有綠卡的海歸:如何保持自己的綠卡身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