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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公務員的四個級別及其職責是什麽?

英國公務員被普遍認為是世界上最優秀的官員之壹,他們的廉潔高效為他們贏得了巨大的聲譽,也成為世界各國公務員制度建設的典範和典範。然而,這壹切都源於其結構完善、合理的公務員制度。在英國,文官[(復數,單數)不包括組成內閣的大臣,即與內閣共進退的“政務官”,僅指“官員”,其職責是執行當時政府的政策,不參與政黨活動。他們構成了政府中的所謂“非政治”分子,即不參加黨爭的人。在內閣變動頻繁的情況下,他們的存在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高級公務員隨時準備向部長們提供建議,並向他們提供必要的信息、知識和實踐經驗。顯然,服役期越長,他們的影響力就越大。這樣,他們不僅執行既定的方針、政策和命令,而且對這些方針、政策和命令的制定有壹定的、有時是決定性的發言權。正是行使後壹種職能,使公務員成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永不改變的幕後政府”。前臺由兩黨輪流把持,後臺永不更換,這是英國文官制度的重要特征。

19世紀中期,工業資產階級開始進入議會,並逐漸取得統治地位。此前因為兩黨輪流執政,官員也頻繁變動。官員的任命不僅以政黨為基礎,還涉及許多暗箱操作,以至於賣官鬻爵也時有發生,使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不經濟。1853年,英國在克裏米亞戰爭中的慘敗引發了對政府腐敗無能的猛烈抨擊,執政的帕勒斯頓內閣被迫承諾改革。1854年,當時的國會議員斯坦福特·諾思科特和漢弗萊·杜維廉在廣泛調查的基礎上提出了改革文官制度的方案,即著名的《諾思科特-漢弗萊·杜維廉報告》。提出以下四點建議:第壹,政府中的行政工作分為兩類:腦力工作和機械工作,前者由大學生承擔,後者由初級人員承擔;第二,新進人員都要在年輕時通過選拔考試;(3)各部人員統壹管理,可在各部之間調動和晉升;官員的晉升應以上級的考核報告為依據。這些建議後來被采納,並以法令的形式實施,使英國的現代文官制度開始逐步建立起來。壹批相對獨立於所有政黨的官員逐漸形成,成為英國政治權力中最穩定的部分。

戰後由於公務員隊伍急劇膨脹,出現了人浮於事、效率低下、福利待遇不正常等問題,甚至部分公務員不服從大臣命令,使政府萌發了改革之心。受政府委托,以1960富爾頓勛爵教授為首的“富爾頓委員會”經過廣泛調研,提出了旨在建立新的文官制度的改革方案——《富爾頓報告》。其要點有:①設立文官部,統壹文官管理;(2)各部門建立統壹的職級結構,對所有人員“開放”,打破原有的部門壟斷;(3)建立公務員學院;(4)限制高級公務員的權力;⑤建立對外開放機制。可以說,報告提出的改革方向準確地反映了英國公務員制度的種種弊端。但是,由於公務員隊伍已經成為壹個強大的利益集團,改革面臨著既得利益者,特別是強大的高級公務員的強烈反對,這使得報告的實施遇到很大的阻力。後來經過多次和解和讓步,很大壹部分得到了執行,使英國文官制度的發展進入了壹個新的時代。

作為壹個完整的體系,英國公務員制度是復雜而龐大的。下面簡單介紹幾個比較重要的部分:

首先,關於公務員選拔制度。在英國,永久公務員實行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這也是西方國家公務員制度中最具代表性的原則之壹。公務員選拔考試的壹般形式包括筆試、口試和實際操作考試等。考試分為兩輪。第壹輪考試壹般為筆試,第二輪考試根據所招錄公務員的不同職位和類別,采取相對靈活的錄取方式。公務員壹旦被錄用,沒有法定事由,不辭職,可以終身任職。

第二,關於公務員的紀律制度。所有文職官員(即公務人員)都必須自覺遵守《榮譽準則》規定的職業道德,與司法人員壹樣,給任何人壹個公正嚴明的形象,以免引起公民對公務人員的懷疑,損害國家和政府的威信。因此,公務員不得經商或從事任何與其公職相關的營利性業務。任何人利用國家權力泄露國家機密,都將依據《國家保密法》受到嚴懲。同時,公務人員不得積極參與政治活動,不得公開發表政治觀點或任意批評政府或使政府難堪。

第三,關於公務員監督制度。在英國公務員監督體系中,司法監督機制更為突出。從1921開始,英國政府在各部門設立行政法庭,受理行政人事爭議,以監督公務員制度的運行。同時,普通法院也有權受理有關行政機關或公務員違法失職、越權侵權等案件。普通法院也對行政法庭行使壹定程度的管轄權。管轄的手段壹般是發布調查令、訴訟終結令和執行令。例如,法院發布終止令,停止行政法庭的審判活動。

晉升通常基於目前的資歷和服務表現。高級人員講究論功行賞,初級人員講究論資排輩,每個部門都不壹樣。壹般來說,服役四到六年才能升職。推廣工作由各部的推廣委員會負責。晉升委員會是壹個臨時組織,其成員因要晉升的職位不同而不同。各部之間促進委員會的工作程序也不壹致。通常會召集達到“晉升範圍”的人進行面試,根據其應付面試的能力和歷年的績效考核,提出是否晉升的建議。晉升委員會的建議提交給各部的人事主任或常務次官,並按資歷順序排列。壹旦職位空缺,他們將依次晉升。

按照現行規定,每個新進公務員都有試用期(根據級別不同,長短不壹,在壹定情況下可以延長試用期)。晉升由統考和部門績效考核決定。但英國的行政專家壹般不主張用考試來決定公務員的晉升。因為實踐證明,服務多年的人考試成績普遍不如剛從學校畢業的人,公務員如果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升級考試中,很難集中精力在所服務的工作上。

英國公務員的工資待遇相對優厚,公務員的工資高於企業員工。其工資制度強調四項原則:

1,比較平衡的原則。政府公務員的工資應“與公務員制度之外廣泛可比的工作的工資保持公平的比例”,並與其他行業或私營企業的雇員的工資大體平衡。

2.適應價格原則。公務員的工資必須隨著物價的上漲而相應提高,這樣才能保證公務員的實際收入不會因為物價的上漲而下降。

3.同工同酬的原則。這主要意味著男女在公共職位上必須同工同酬,不得歧視婦女。

4.定期加薪的原則。各級公務員每年按薪級表逐步更新。實踐中,有時政府財政困難,延遲了漲薪原則。為此,英國公務員舉行罷工抗議,以維護定期續約原則,保護他們的生命權。

如不能就工資調整達成協議,可提交“民事仲裁法院”裁決,法院院長由就業部任命。法院成員必須包括政府官員的代表。對高級公務員工資待遇的爭議,由專門組成的審查機構提出,由政府人事部門決定。

英國公務員享受幾種帶薪假期。——可以因結婚、至親去世、緊急任務等原因請“特別假”,工資照發。第二,全薪病假可以休六個月。三是全薪的“年假”。假期長短根據工齡和等級確定,最短三周,最長六周。女性公職人員可享受三個月產假,期間可領全薪。

英國公務員每周工作五天,標準辦公時間為每周41-42小時。工作需要加班,拿65438+平時工資的0.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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