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終滿足了166中國媽媽們的訴求。今天會有包機從倫敦飛188小留學生到濟南。當我看到這個新聞的時候,我印象特別深刻,今天的中國不再是壹個積弱積貧的時代,而是成為了世界舞臺上壹顆耀眼的明星。發展是硬道理,強國才能強民。
很多人心裏可能會有壹個疑問:我國不是有義務教育法嗎?為什麽這些年輕留學生的父母可以繞過法律,把孩子送到國外讀書?我們先來看《義務教育法》:
第四條:“凡具有中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享有接受義務教育的平等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第十壹條:“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應當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
那麽問題來了:低齡留學是否與法律沖突,是否需要監管?教育界和法律界人士對此並不完全認同。
某教育集團的區域總監許正清說:“我們公司只幫助父母把孩子送到國外,不考慮是否存在法律問題。如果有,也是父母面對的。”
作為商業機構,他們關心的是怎麽掙錢,沒有考慮到小學生不接受義務教育帶來的法律問題。即使涉及法律,也應該由涉案孩子的家長來面對。這對於壹個普通人來說可能不是問題,但是對於壹個律師來說,肯定會告訴他:“妳們這些機構幫助家長為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出國留學是違法的。”
壹個出國讀義務教育的孩子出國前如何辦理相關證明?
上海壹所小學的校長是這樣說的:“把孩子送到國外讀小學是近幾年的事。正常轉學需要提供子女就學的相關證明。如果孩子休學時沒有取得錄取通知書,學校會向區教育局請示,家長提交書面休學申請,然後學校會把學生從花名冊上除名。”
教育督導部門對義務教育階段出國留學的孩子是什麽態度,是怎麽做的?
上海市教委基礎教育處壹位負責人說:“低齡留學是壹個新生事物。目前教育行政部門基本處於默許狀態,沒有介入。是否違反義務教育法,如何進行法律監督,值得法學界關註和探討。”
關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出國留學是否合法,請聽華東政法大學壹位副校長的看法。
華東政法大學社會治理研究院常務副院長鄒榮:“《義務教育法》雖然規定了適齡兒童應當接受義務教育,但是沒有規定在哪裏接受。可以在公立學校,私立學校,甚至可以在家裏。送孩子出國留學只是壹種選擇,並沒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權利。國際交流越來越密切。這是大勢所趨。我認為把低齡留學視為違反《義務教育法》是不合適的。”
此外,華東政法大學憲法教研室主任朱英平教授表示,法律往往存在壹定程度的滯後性,之前的《義務教育法》修改基本都是針對國內,很少考慮到出國留學。以後的修訂可能需要增加這方面的內容。
通過上面的分析,相信大家馬上就明白了,這些小留學生在國內沒有接受義務教育,實際上是鉆了法律監管的空子。正如朱英平教授所說,法律往往具有壹定的滯後性。看來,如果妳想修改它們,妳需要公眾密切關註它們。他們成為社會熱點話題後,可能會得到充分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