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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有哪些機構,它們是如何產生的,有什麽作用?

英國議會的形成

資本主義議會制,人們通常稱之為資本主義代議制。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是國家政權。

英國是產生議會最早的國家,歷史最悠久,經驗最豐富。許多國家效仿英國的限制性制度,因此英國的議會制度被稱為“議會制度的典範”和“議會之母”。

英國的議會制度是從中世紀的封建等級制度演變而來的。議會制始於13世紀英國國王約翰(1199-1216)在位時代。由於內憂外患,財政困難,約翰國王下令各郡選出四名勇士參加國王麾下的軍機處。不僅貴族和僧侶參加了大議會。1264年,貴族改革派的領袖西蒙·門澤耳打敗了國王,登上了攝政王的寶座。第二年,為了解決財政困難,他重新召集了大議會。他不僅邀請貴族、僧侶和武士參加,還宣布每個城市可以選出兩名代表參加。從此,市民階層有權派代表參加大議會,議會制度又向前邁進了壹步。到了1343年,由於不同階層的利益不同,僧侶和貴族代表組成了貴族院,武士和市民代表組成了平民院,於是英國兩院制就形成了。1640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後,資產階級壹直把平民法庭作為打擊以國王為首的封建貴族的主要陣地。在鬥爭中不斷擴大權力,取得了財政預算、立法權、皇位繼承決定權。到了18世紀喬治壹世和喬治二世時期,隨著資產階級的壯大,王權進壹步削弱,同時形成了內閣制。與此同時,議會逐漸獲得了決定內閣人選和內閣去留以及監督內閣施政的權利,英國議會制最終確立。

英國議會是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立法機構,地位淩駕於行政和司法機關之上。英國議會由三部分組成: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自成立以來,會議通常在倫敦的古老建築威斯敏斯特舉行。

二桂桂園

貴族院也叫上院。其成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皇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定貴族、家族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和愛爾蘭貴族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加爵位,而議員去世不需要補充,因此上議院議員人數不確定。1986上議院* *議員1196人,其中女性議員64人,終身貴族349人,其余均為世襲貴族。貴族多為保守派,老年人居多。貴族住宅平均年齡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領工資,但是最後壹天輪班可以拿到壹定的差旅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議院為“退休政客的療養院”。(《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82頁)

上議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的,由上議院首席大法官兼任。上院開會時,他擔任主席,議長權力不大。眾議院的所有程序必須由眾議院決定。

貴族院的開會時間和平民院是壹樣的。只有3個人參加會議,30個人通過議案,只有100多人定期參加會議。只有當法案內容涉及議員的現實利益時,才會有更多的人參加。

上議院的權威逐漸被削弱。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後,英國議會由上議院主導,甚至到了19世紀,首相候選人還在找。由於上議院主要代表保守的資產階級、貴族和教會的利益,所以壹直堅持原地踏步的政策,不能適應迅速發展的資本主義的要求,經常拒絕通過壹些重要的政府法案。1909-1911年,平民法庭與貴族法庭的沖突是由累進稅法引起的。1909年,貴族法庭否決了政府提出的財政法案,使政府陷入困境。經過鬥爭,1911年,在首相赫貝夫·阿斯圭夫(Herbef Asguifh)的領導下,議會通過了議會法,規定:1平民院通過的財政法案送交貴族院後,壹個月內不能通過的,可直接送交國王頒布實施;如果對法案是否屬於金融立法有爭議,則由下議院議長裁決;下議院通過的其他法案雖然被上議院否決,但在兩年內連續三次會議上被下議院通過,該法案未被上議院審議,被提交國王頒布為法律。這樣,上議院就無權阻撓財政法案,只有將法案延期兩年的否決權。

二戰結束後,工黨上臺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經常遭到上議院兩年延期否決的阻撓。於是在1949年4月,上議院通過了“議會法”,規定“下議院連續兩屆通過的法案,即使被上議院否決,也可以成為法律”,於是上議院的延期否決權由之前的兩年減少到壹年。

上議院的另壹個職能是行使英國最高司法權。它是英國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蘇格蘭除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事和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曾計劃廢除上院司法權,理由是貴族院不是司法人才。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貴族家的司法權,通過封法律貴族來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

盡管上議院的權力壹再被削弱,但它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仍然不可忽視,因為:

第壹,上議院也保留討論金融法的權利。因為上議院很多人都在國家擔任過要職,經驗豐富,所以他們對金融法案的意見還是有很大影響的。

第二,上議院仍然保留將法案推遲壹年的否決權,這仍然阻礙了下議院的法案,尤其是時間延遲壹年的法案可以使其實質上無效。

第三,上議院擁有最高司法權。

第四,下院通過的法案經貴族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的缺點和弊端,使法案更加完整,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自19世紀以來,貴族住宅的存廢問題壹直是英國政治生活中壹個有爭議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革?保守黨壹直主張改革,而不是廢除。工黨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意見。1958年保守黨上臺後,頒布了《終身貴族法》,規定首相可以請求英國國王讓在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部門有突出成就的人成為終身貴族,獲得男爵爵位,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貴族住宅的基礎上,擴大貴族住宅的範圍,增加貴族的種類,給貴族住宅掛上幾分民主色彩,以緩和群眾的反對。

從資產階級的觀點來看,如果貴族院被廢除,由選舉產生的上院取而代之,那麽就會發生兩院之間的權力劃分,選舉產生的上院不會願意屈居於下院的從屬地位。同時還會出現內閣同時對兩院負責的問題,這必然導致以內閣為基礎的政治體制實施困難,所以繼續保留貴族院會給政權的穩定帶來好處。

當然,英國人珍視民族傳統的保守性格也是上議院存在的社會基礎。

第二民院

下議院議員的選舉和任期

下議院也被稱為下議院或眾議院。這是壹個民主代表機構,其成員由選舉產生。

目前,英國下議院議員由普選、平等、直接和秘密選舉產生。這是英國勞動人民100多年鬥爭的結果。自1832選舉改革開始以來,先後通過了三部人民代表法,即1867、1884、1918,最終取消了選舉財產資格的限制。選民開始不是作為財產所有者,而是作為國民參與選舉。1872取消舉手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30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1928和21歲以上的婦女獲得了選舉權。到了1948才取消了12給大學的席位,實行壹人壹票的平等選舉制。1969年通過的人民代表法規定,選舉權年齡由21降低到18。

目前,所有未被法律取消投票資格的18歲英國公民在英國都有投票權。但仍保留居住期限的資格,選民必須在某個選區居住3-4個月以上,才能在該選區的選民名冊上登記。所有21歲的公民都有被選舉權。所有候選人只要得到選區內兩個選民的推薦和八個選民的簽名就可以成為議員,但貴族、主教、法官、高級公務員、現役軍人、宣布破產者、重罪犯、被授權處理選舉事務的負責人等除外。不允許參加競選。

議員選舉采用小選區相對多數選舉制。即每個選區產生壹名議員,議員候選人只要獲得相對多數就可以當選。目前,中國有650個選區,650名議員由選舉產生。席位分配蘇格蘭不少於71,威爾士不少於35,北愛爾蘭不少於12,其余歸英格蘭。選區不固定。以前以歷史縣為選區,人口差別很大。按照1958的規律,每隔10到15就會調整壹次選區。至於選區劃分原則,由人民院決定,便於執政黨在重劃選區時采取有利於本黨的原則。在兩黨制的英國,這種選舉制度對小黨非常不利,因為兩大黨中的壹個只要在選區內比另壹個黨多壹票就可以當選。所以選舉結果往往違背選民的意願,使得選票和席位不成正比。比如1987六月11。

英國舉行大選的結果是,在650個席位中,保守黨獲得42.3%的選票,獲得376個席位(其中壹個是下議院議長),工黨獲得30.8%的選票,獲得229個席位,而社會民主自由黨聯盟雖然獲得22.6%的選票,但只獲得22個席位。這種選舉制度保證了英國兩黨制的存在。

英國的選舉費用很高。1983年英國四大政黨的選舉費用:保守黨花費15萬英鎊,工黨花費250萬英鎊,社會民主自由黨聯盟花費10萬英鎊。

英國下議院成員比較復雜,尤其是工黨掌權以來,包括大地主、主席、銀行家、商人、律師、教師、記者、農民、工人、工會職員等等。

形式上,似乎代表了各行各業的人。事實上,當選議員是需要金錢和時間的。成員每年要開會八個月左右,長時間參加會議。倫敦生活成本高,沒有可觀的資源很難承受。所以會員大多是有錢人,很少是真正的勞動人民。民房的法定任期為五年。但首相有權選擇合適的時機要求英王下令解散議會提前大選,或者執政黨的重大決策和提案被下議院多數議員否決而解散議會征求民意提前大選,因此下議院的實際任期短於5年。平均任期不到4年。1987英國議會大選提前。

11個月零28天。

此外,在特殊情況下,主要是戰時,議會的任期可以延長。第壹次世界大戰期間,下議院的任期由1910改為1918。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下議院任期由1935改為1945,任期10年。

(二)民事法院的職權

民事法院的職權主要是立法、財政和監督政府。

立法權是指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利。英國議會的立法過程可以分為三個階段:1提案;2討論決議;送國家元首批準出版。

第壹階段是提案。國家票據分為公共票據和私人票據。公共法案是指涉及全國、與政府有關的法案。大部分由內閣提出,個別議員也可以提出,但他們的議案要經過專門的議會委員會選定後才能提上日程。

私人法案是指涉及地方法人、地方當局和部分集體或個人利益的法案。它是由像下議院私人法案辦公室這樣的地方法律團體的代理人提出的。並非所有的私人法案都在下院討論,但大約壹半在上院討論。

第二階段是討論決定。英國議會討論和決定反對黨議案的程序是要經過三讀。首讀是宣讀法案的名稱,解釋目的,確定二讀日期,並將法案分發給議員。二讀淡化法案逐條宣讀,原則上討論表決。如果通過,將提交給壹個特別委員會審查。如果沒有通過,該法案將被視為被否決。委員會對法案進行逐條詳細討論,修改後向立法會作出報告;在三讀時,對該法案進行表決。此時只討論整個法案能否成立,不允許逐項討論。除文字外,不允許修改內容。三讀後提交法院批準,另壹法院也在三讀程序中審議。

第三階段是將兩院通過的法案提交國王批準,在“官方公報”上公布後生效。

議會立法權的至高無上實際上受到越來越多的授權立法的沖擊。隨著社會經濟、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以及社會事務的復雜化,如城市規劃、教育、科技、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議會很難承擔這些任務。此外,議會立法程序復雜,難以滿足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19世紀,英國開始出現授權立法,其數量與日俱增。在實施授權立法時,議會只通過法案的總則,具體實施細節由受委托的內閣大臣和地方當局規定,議會只保留監督權,這必然會削弱議會的立法權。

財政權力是議會的主要權力之壹。人們把這種權力稱為“管理國庫的權力”或“控制錢包的權力”。財政票據主要包括國家預算中的支出、收入、稅收、國家資金的使用、發行公債等。這個權力屬於下院,金融法案只能在下院提出和通過。上院只有討論權和建議權。財政法案由內閣提出。由於討論金融法案的時間有限,而且金融法案被否決會導致內閣辭職和重新選舉,大多數情況下,下議院往往按照內閣提出的數字通過,最多是壹些批評和質疑。

監督政府權力是議會內閣制下議會的壹項重要權力,內閣對議會負責並受議會監督。議會監督政府的主要方式是質詢政府、辯論政府政策、批準條約、對政府投不信任票。

向政府提出質詢意味著議員可以就政府部長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提出問題並要求回答。口頭提問,每位成員每天最多可提問三個問題,書面提問不限。議員的提問和回答瞬間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給政府施加壓力。

在辯論政府政策時,在回答國王議會的開幕詞和討論國家預算時,有必要進行辯論。此外,還需要政府的同意。壹個問題不能直接轉化為壹場辯論。如果這個問題需要辯論,就需要提出休會的動議。議會只有在40名議員同意或65,438+00名議員同意投票後才能休會。休會後第二天將進行三個小時的辯論。

至於批準條約的權利,根據慣例,議會在條約締結之後和批準之前有265,438+0天的時間進行討論。通常,如果議會不想對政府表示不信任,議會總是會通過的。此外,政府可以不經議會同意,以英國國王的名義批準條約。

是資產階級認為內閣接受議會監督提出對政府的不信任動議的有效手段。根據責任內閣制度的原則,內閣必須得到議會多數人的支持和信任。如果議會否決政府提出的重要法案和財政法案,或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動議,內閣應辭職或要求國王解散下院,提前舉行大選。如果大選後前執政黨仍占有多數席位,內閣可以繼續執政,否則必須辭職。在兩黨制的英國,這種情況很少見,除非執政黨內部出現分裂或者執政黨只占微弱多數,反對黨和小黨聯合。

(3)下院的內部組織

下議院有兩種機構:壹種是委員會,另壹種是管理機構。

下議院有壹名議長和壹名副議長。

在召集新議會的地方,需要選舉議長,議長由議會多數黨提名,在贏得反對黨同意後選舉產生。為了顯示議長的公正,議員當選議長後會退出原來的政黨。在英國,他已經形成了壹種習慣,就是在議會中采取超然的態度,不能袒護壹方,支持會議進程,在解釋議程時遵循壹套機械的原則,所以議長是壹個沒有實權的有尊嚴的職位。副議長協助議長工作。

下院還有常設委員會、全體委員會、特別委員會和聯合委員會。常設委員會審議正在進行的法案,其數量不固定。最多有九個法案。除了蘇格蘭委員會,所有法案都以A.B.C.D字樣命名,法案由議長分發。委員會成員的平均人數約為40人。由於該法案在二讀時原則上獲得通過,該委員會主要進行了壹些技術上的修改,其效力遠不如美國委員會。全院的委員會是壹個非常重要的委員會,專門審查預算和憲法法律。全院的委員會成員都是委員。與全會不同的是,全院的委員會不是由議長主持,不通過議會議程,討論和辯論更自由。下議院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對應政府各部,如農業、國防、外交、財政等。其任務是了解和研究部長執行法律的情況,並向議會報告,以促進議會對政府各部的監督。特別委員會主要調查和研究專門問題,並為新的立法做準備。例如,成立了壹個國有化工業委員會和壹個改善上議院組織和權力的特別委員會。其成員不必都是國會議員,但可以邀請眾議院以外的專家參加。它是壹個臨時機構,任務完成後就會結束。組成聯合委員會,研究與上議院和上議院有關的問題,或在上議院和上議院在審議法案時意見不壹致時,由各院人數相等的人員參加。這種委員會很少召開。

議會中有議會小組和監督員。兩黨的監督者負責督促本黨議員出席議會會議,尤其是重要辯論,並指導他們按照本黨領袖的意願投票。

此外,議會還有辦公室、秘書處、圖書館和其他部門。

第五節英國內閣和政府

從英國議會與政府的關系來看,英國實行的是內閣制。內閣制又稱責任內閣制,是內閣由議會產生並對議會負責的壹種政治組織形式。英國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後來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雖然各國的內閣制度不同,但其組成或原則都是仿照英國的。

內閣的組成

英國的內閣制度和政府是英國的最高行政機關。許多人經常稱內閣為英國政府。其實英國的內閣和政府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英國政府包括樞密院、國務院和內閣。內閣是政府的核心。它決定國內外壹切重大政策,領導政府各部工作,掌握和操縱龐大的國家機器。英國國王和議會也受其操縱和指揮。因此,英國著名憲法歷史學家白芝浩將內閣稱為“立法和行政的鏈條”,馬裏奧將其稱為“政治機器轉動的樞紐”

英國內閣不是根據成文法形成的,它是由不成文的慣例逐漸形成的。

英國內閣是從封建時代的樞密院發展而來的。到了封建時代,亨利二世(1422-1461)的時候,禦前會議的人太多了,就選了自己的親信組成小樞密院。他在1660-1680年查理二世時,覺得樞密院人太多,不便於保守秘密和處理緊急事務,就選了樞密院的壹些人成立壹個小壹點的機關。因為他們經常聚集在國王臥室的內室開會,後來人們把這個機關叫做內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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