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範用於描述16500DWT遠洋成品油輪的設計、建造和設備。本船適用於運輸IMOII密度為1.3的成品油和植物油。船舶應能按入級條件和技術條件裝運,而不會對貨物系統造成損壞。
其他貨物將由船級社最終確定,並由雙方共同商定。
此外,附加貨物類型由船級社和雙方最終確定和批準。
以下合同計劃應伴隨本規範並構成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下列圖紙將作為合同的補充,並構成本規範的主要部分:
總布置圖(圖紙編號OM-GFW50522-02D)
總平面圖(圖紙編號:OM-GFW90318-02D)
船中部(圖紙編號OM-GFW50522-03D)
橫截面(圖紙編號:OM-GFW90318-03D)
制造商列表(圖紙編號OM-GFW50522-04D
制造商列表(圖紙編號:OM-GFW90318-04D)
*初步計劃須經船級社批準
初步設計應根據船級社批準的項目進行。
本規範和隨附的計劃應構成合同不可分割的壹部分。
本規範和附圖將構成合同的主要部分。
造船方將根據本規範和工作計劃設計、建造、裝備、測試船舶並將其完整交付給船東。
該船將由造船廠根據本規範和施工圖進行設計、建造、裝備、測試和交付。
設計、施工、制造、安裝、檢驗、測試、工藝等細節。本規範未涵蓋的內容應符合造船商、分包商/制造商的慣例,這些慣例基於船舶建造時采用的此類船舶的適當標準和船級社和/或監管機構和/或主管當局的規則和條例。
關於設計、建造、裝配、安裝、檢驗、測試、技術等的詳細信息。應根據本規範和造船廠分包商/制造商的慣例提供,並應根據適當的標準、船級社的要求和/或主管當局的規則和/或適用於船舶的具有同等權威效力的規則和規範在船舶建造過程中采用。
材料、儀器和設備應符合ISO/JIS或同等的中國標準。
材料、設備和裝置應符合ISO/JIS或同等的中國標準。
所有用於建造船舶的材料都應經過船級社的批準。
用於船體結構的所有材料應獲得船級社的批準。
應該理解的是,本規範中未提及但船級社或此處列出的監管機構要求的任何東西都應由建造商提供和/或配備。
以下情況應理解為本規範中未提及,但船級社或地方當局要求,船廠應提供和/或配備。
業主的任何要求,如果超過第108條“規則和條例”中規定的規則和條例的要求和/或本規範的內容,則應根據合同價格、載重量等進行調整,如果建造商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並由業主以書面形式接受,則可能會受到影響。
船東提出的任何超出規章制度(如第108條“規章制度”)或本規範內容的要求都將影響合同價格、載重量等。可以實現,但要由船廠書面通知,船東書面同意。
如果本規範中出現了相同的項目,應理解為這些項目應僅供應和/或配備壹次。
如果在本規範中多次提到同壹條款,應理解為該條款僅提供和安裝壹次。
如果在合同和本規範和/或本規範和計劃之間發現任何不壹致,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以前者為準。
如果合同與本規範和/或本規範與圖紙之間有任何矛盾,除非另有約定,否則應以前者為準。
如果在船體、機械和電氣規範之間發現任何不壹致,則應以規範裝置或設備的描述為準。
如果船體說明書、發動機說明書和電氣說明書之間有任何矛盾,應以描述裝置或設備的說明書為準。
第108條“規則和條例”以及IMO和國際公約中所述的規則和條例的任何修訂或變更,以及在合同對第壹艘船生效後發布和生效的規則和條例的任何修訂或變更,將被視為對合同的修改,並由船東和造船商單獨協商。然而,目前已知但尚未生效的所有國際規則和條例以及規範中特別提到的規則和條例適用於本船。
第108條“規則和條例”和IMO規則及國際公約等有關規則和條例的任何修改和變更,以及生效後影響首船合同的修改和變更,均視為合同的修改,由船東和船廠另行協商決定。在任何情況下,已知的國際規則和規範應適用於本船,但尚未生效並在本規範中明確說明的除外。
本規範和/或合同計劃中的任何修訂或變更將以與上述類似的方式處理。
本規範和/或合同圖紙的任何修改和變更應以與上述相同的方式處理。
如果船東希望對船舶進行上述修改和/或變更,造船方應提交壹份書面文件,說明對船舶價格、載重量、交付日期或任何其他可能影響合同的事項的影響。
如果船東口頭提出修改或更改船舶,船廠應提交書面記錄,說明其對船舶價格、載重量、交付日期或任何其他可能影響合同的事項的意見。
這些修改或變更應在業主和建造商達成協議並簽署書面同意後生效。
這些修改和變更將在船東和船廠達成協議後立即生效,並且必須有雙方簽字的書面記錄。
修改和變更應記錄在由業主和建造商簽署的備忘錄或書面文件中。這些文件應作為合同規範的補充。
修改和變更應以船東和船廠簽署的備忘錄或書面文件的形式記錄。這些文件將作為合同和規範的補充。
當術語“或同等物”用在壹個品牌或壹種類型或壹種類型的機械設備或部件之後時,術語“或同等物”應理解為任何替代物應具有同等的標準和質量。須經業主書面批準
每當在品牌或型號或機械設備類型或部件後使用“或等同”時,應理解為替代,但應具有相同的標準和質量。並得到業主的簽名。
規範中可能使用術語“或”、“如有必要”、“當考慮時”和其他類似表述時,所有重要事項的最終選擇應由建造方和所有方共同商定。
“或”、“如有必要”、“當考慮時”等類似表述可能在本規範的許多地方使用,但所有重大問題的最終選擇應由船廠和船東達成的協議決定。
造船方應根據本規範提供完成船只所需的所有項目,除非明確說明由船東提供和供應。
除了本規範中明確指出的船東提供的物品外,造船廠應根據規範提供完成船舶所需的所有物品。
"制造商列表"
“供應商表”:
造船方應有權從“制造商名單”中選擇制造商,該名單應由造船方準備,並應由船東和造船方根據說明共同商定。
造船廠有權從“制造商名單”中選擇制造商,該名單將由造船廠準備,並由船東和造船廠達成協議。
但是,除了制造商名單之外,買方有權介紹某些材料、物品、類型和制造商,這應由雙方協商決定。
但是,買方有權提出清單之外的壹些原材料、項目、型號和制造商,這將由雙方達成的協議決定。
102.貨物清單
根據船級符號、技術規範可合法運輸且對船舶塗層和貨物系統無害的油品貨物清單,主要包括:
貨單中的成品油可以按照分類標誌和技術規範合法操作,不會對船舶塗層和貨物系統造成損害。主要包括以下品種:
-石油貨物(《防汙公約》附件壹),不包括瀝青
石油貨物(《防汙公約》附件壹)等。,瀝青和柏油除外。
-植物油(列為IMO類別IBC代碼
植物油(見IBC海事組織清單);
貨物清單的細節由船級社確定。
貨油清單的細節由船級社決定。
103.材料、工藝、標準和單位
材料、工藝、標準和單位
103.1材料材料
主船體結構的結構鋼材料的質量應符合船級社的要求,不得有裂紋、分層、表面缺陷和其他缺陷。
主船體結構用鋼的材料必須滿足船級社的要求,並且沒有裂紋、層狀結構、表面缺陷和其他缺陷。
應采用制造商的機械、設備和配件的標準類型、尺寸和材料,除非以上提供的規範中另有具體說明,應符合標準參考,並符合良好的國際標準。
除非本規範中另有規定,否則將采用制造商的各種機械、設備和附件的標準類型、尺寸和材料。上述標準應適當,並符合國際先進標準。
如果規範中描述的任何材料或設備不可用,建造商可以在業主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提供能夠滿足船級社和規章制度要求的其他材料或設備。
如果本規範中對材料和設備的所有描述都不可用,船廠可以提供有船東書面簽字的其他材料和設備。應滿足船級社和規則規範的要求。
材料或設備的替換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材料和設備的代用應符合合同的規定。
船內/船上不得使用石棉。提供事實陳述。
這艘船上不允許有石棉。如果使用,必須提供基於事實的書面報告,證明其無害。
質量和結構安排應確保所有機械和設備盡可能易於維護。
質量和結構安排應確保所有機器和設備未來維護的簡單性和可行性。
本規範中未標註等級的不銹鋼應指等同於JIS SUS 304的中國標準,必要時還需經過船級社認可。
本規範中未註明品牌的不銹鋼是指相當於JIS SUS304並經船級社認可的中國標準。
油脂嘴應為銷型JIS B 1575 1/8”或同等ISO標準,但造船商可選擇在整個船舶上盡可能只使用壹種類型。
噴嘴將采用可註射的JIS B 1575 1/8或等效的ISO標準,但在船舶的整個建造過程中將盡可能選擇壹個標準,由船廠選擇。
在船舶交付前,應對材料損壞進行適當糾正或更換新材料。
交付前,損壞的材料應進行適當的修正或更換。
103.2工藝流程
船舶建造中使用的所有工藝應符合良好的國際造船慣例以及所有適用的規則、法規和標準。
船舶建造中使用的所有工藝應符合世界先進的造船經驗和所有適用的規則、規範和標準。
建造商和制造商的標準不低於CSQS(中國造船質量標準)
船廠和廠家的標準壹定不能比CSQS(中國造船質量標準)差。
造船廠承諾實施全面的質量控制制度,在整個系列中實施相同的標準,並確保船舶建造中雇用的所有分包商都達到相同的標準。
造船廠應確保整個質量控制,並在船舶建造過程中確保分包商和工人的質量。
備件、工具和附件備件、工具和附件
機器和設備的備件、工具和附件應根據船級社的建議和制造商的標準提供,除非規範中另有具體說明。然而,在舾裝期間,應在船上放置合理數量的由船東提供的額外備件,且不收取額外費用。
除非本規範中另有規定,否則機器和設備的備件、工具和附件應符合船級社的建議和制造商的標準。合理數量的額外備件由船東提供,但船上舾裝不需要額外費用。
每艘船提供壹個備用錨。
每艘船應提供壹個備用錨。
103.4本規範使用的定義本規範使用的定義
合同:船體編號:YX009,YX010,YX011的造船合同
合同:建造合同船號:YX009,YX010,YX011。
建造商、承包商:中國JIU江陰興船廠
建造商和承包商:中國九江銀星造船有限公司。
規格本規格
規格:本規格
船舶:該成品油/化學品船IMO II
船舶:油輪/化學品二類船。
船級社:BV
船級社:BV
103.5計量單位
船體、機械、設備等的設計和建造采用公制
船體、機械和設備都是用公制單位設計和建造的。
所有測量單位,如功率、壓力表、溫度計、容積表、罐秤等。,要符合公制。
所有測量單位,如功率、壓力表、溫度計、體積測量、艙容測量等。,采用公制。
103.6工作溫度工作溫度
所有外露甲板設備的工作溫度,例如但不限於起重機、起錨機、液壓機組、艙口蓋、導航設備,應在零下20度和42攝氏度之間,並經船級社批準。
所有室外甲板設備如起重機、錨、液壓系統、艙口蓋和導航設備的工作溫度應為-20℃和-42℃,並滿足船級社的要求。
103.7本規範中使用的標準。
以下標準適用於船只的建造:
1.本船的建造采用了以下標準:
ISO標準與中國造船標準
2.ISO標準和中國造船標準。
中國標準如下:
中國標準基於以下內容:
1)中國行業標準(GB)
中國行業標準(GB)
2)中國造船標準(CB)
中國船舶工業標準
3)中國冶金標準
中國冶金標準
4)中國機電標準(JB)
中國機電標準(JB)
5)中國建築質量標準(CSQS)
中國造船質量標準
盡可能采用ISO標準。
盡可能使用ISO標準。
所有法蘭符合ISO標準。
所有法蘭都應符合ISO標準。
103.8語言語言
應向業主提交的所有船只設計和建造文件和圖紙,應以英文編制。
提交給船東的所有與船舶設計和建造有關的文件和圖紙應使用英文。
103.9本船建造過程中的註意事項。
設備和材料的保護
設備和材料的保護:
建造期間,建造商和所有或其分包商應保持船舶所有設備和材料的高度清潔。
在本船建造期間,船廠及其承包商應對本船的設備和材料進行高質量的清潔和維護。
要防止磨損和撕裂以及損壞、沙礫和灰塵、水和油的進入、噴漆、燒傷等。
防止破損、灰塵和汙泥、水、油、油漆飛濺和燃燒等損失和危險。
。保護儲存在倉庫或類似場所的所有材料
所有材料應儲存在倉庫和類似的地方。
受損零件將被更換或修理成“新的”狀態。
損壞的零件應該更換或修理到“新”的狀態。
防火
在船舶建造期間,應組織和維護壹個全面有效的火災探測、保護和滅火系統。
在本船建造期間,應組織並保持壹個全面有效的火災探測、防火和滅火系統。
合適的防火罩用於保護復雜和易損壞的機械和設備免受飛濺的火花或其他潛在火源的影響。
適當的防火罩用於保護復雜和脆弱的機械和設備部件,並應遠離火花和其他火源。
在已安裝的絕緣材料附近焊接時,應保持防火警戒。在焊接操作過程中,除了定位焊或點焊之外,絕緣材料應在焊接過程中移除。
在安裝絕緣附近焊接時,應註意觀察火情。在焊接操作過程中,除非進行間歇焊接和點焊,否則應將絕緣材料從焊接位置移除。
應建立防火和安全檢查程序系統,以供業主批準。
應確定防火系統和安全檢查程序,並提交船東批準。
當存在火災或爆炸危險時,以及在添加燃料或處理揮發性和易燃材料時,應執行禁止吸煙的特殊限制。
特別強烈的是,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和加註燃料或操作易燃易揮發物質時,禁止吸煙。
本質安全照明不得用於新粉刷的隔間或其他可能存在火災危險的空間。
剛粉刷過的房間或其他有火災的區域,不要使用安全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