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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賣保險,誤導和隱瞞行為,根據法律,犯了什麽法?請具體到條款。

補充回答:

1,“沒簽協議,但有證人證明他說的話”:沒簽協議,但應該有保險合同,有證人證明他說的話:壹般需要兩個以上與此事沒有利害關系的人作證才能查清事實,證人證言的證明力較弱,壹般需要結合其他證據才能認定事實。

2.“我要確定的是他的行為(隱瞞病史、誤導投保人、銷售保險合同時吹噓保單紅利)是否違法,是否構成犯罪,罪名和條款是什麽”;

(1)其行為違法,嚴重涉嫌構成犯罪。

(二)行為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後果的,承擔行政責任,即由保險監管機構責令改正,根據情況處以罰款,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3)後果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身份,可能的罪名是保險詐騙和欺詐(有人認為是合同詐騙)。

相關依據是:

(1)《保險法》第壹百四十條:“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業務上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

(二)《刑法》第壹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壹)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理由或者誇大保險事故的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殘疾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壹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人、財產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文件為他人行騙提供條件的,以* * *保險詐騙罪論處。"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如果妳聽了他明顯的問題,買了保險,他得到的利益應該是不合法的,也就是非法利益”: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他沒有獲利。因為:

(1)保險代理人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行為的權利義務由保險公司承擔。即使盈利,對保險公司來說也是盈利。但其實隱瞞真相的結果不是保險公司獲利,而是妳父親獲利!雖然妳家出了20W,但是因為妳爸和他代理人的實際隱瞞行為,妳爸以後應該會得到多得多的賠償:代理人和妳爸是在共同“詐騙”保險公司,為了妳爸。

(2)只要他給妳父親的保單是真實的:以後保險公司要賠償妳父親的保險金,不管代理人有沒有虛假承諾,都要按照保險合同來理賠,但是如果代理人的承諾只是“口頭”的,沒有寫進合同:保險公司只承擔合同約定的賠償責任,妳的家人有證據可以向代理人追究民事責任。

(3)如果妳父親因為虛假承諾導致日後無法獲得理賠,他可以退還妳部分保費,但實際上他可以基於妳家人的證據要求賠償損失:因為虛假承諾是他的個人行為,不是保險公司授權的範圍,如果妳家人證明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妳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構成表見代理,只能向他個人索賠。

4.“保險代理人建議投保人隱瞞病史,誤導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真的不構成犯罪嗎?獲取非法利益不算詐騙嗎?”:

(1)可能涉嫌構成犯罪,屬於詐騙罪或者保險詐騙罪,但受害人是保險公司,應該不是妳父親。

(2)代理人沒有獲得任何利益,不違法,但其行為屬於欺騙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可能構成詐騙罪(從法理上講,我認為應該是保險詐騙罪,但我國現行刑法規定的保險詐騙罪的主體不包括保險代理人,所以可能定為詐騙,但情節輕微的,不構成犯罪,只有行政責任(被保監會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後果嚴重涉嫌構成犯罪,但他詐騙的違法金額不是妳們家交的保費,只能是妳們家保費受損的部分。

5.如果真的有人要“指控羅誌”,如何“羅誌”不僅違法,而且只能把看文章的人引入歧途。這篇文章會發表嗎,有用又不惹事?哈哈。

6.根據2009年-10-1即將實施的修改後的《保險法》,對這種情況的界定和處罰更加明確:第壹百七十四條保險個人代理人違反本法規定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吊銷其資質證書。

未取得合法資格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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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聽了。購買後,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我們應該對保險購買者追究什麽法律責任?”:

(1)不是“買保險”的責任,而是“賣保險”的責任。

(2)只有民事賠償責任,讓他賠償妳因為他的欺騙而造成的損失,但是:第壹,妳要有證據證明他當時是這麽跟妳說的;第二,如果他是保險公司的正規代理人,責任應該由保險公司承擔,而不是他自己;第三,如果他的話都被記錄下來,並體現在妳的保險合同裏:妳就不用“追究保險購買人的法律責任?”事情經過:直接起訴保險公司,根據合同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果有合同,肯定會贏。

(3)但現實中常見的是,保險業務員當時做出的承諾在保險合同中消失了,發生保險事故時買保險的人拿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保險業務員曾經說過,結果保險公司不理賠,買保險的人也無法追究賣保險的人的責任。沒有證據,怎麽主張權利?

2.“那麽如果分紅達不到他說的水平,我們要追究其責任的時候應該用什麽法律規定呢”:

(1)只要把他說的“分紅水平”寫進合同,那麽“分紅達不到他說的水平”,就可以起訴保險公司,屬於保險公司違約,要求兌現合同約定的分紅,並承擔違約責任。

(2)保險法和合同法

3.“如果我們隱瞞這壹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還有就是他隱瞞了我父親的病史,那麽他構成犯罪嗎?”:

(1)這只是民事糾紛,動不動就“犯罪”。

(2)如果故意隱瞞病情:妳父親不構成犯罪:他只是拿不到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

(3)如果他慫恿妳父親隱瞞:他不構成犯罪,但妳父親將來得不到賠償,會因為他的壞主意而遭受損失。

(4)關於他所說的“隱瞞病史執行新保險法兩年後必須理賠”:投保人故意隱瞞的,不予理賠。但如果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沒有詢問,投保人不確定是否屬於應當如實告知的範圍,則屬於保險公司自身審查不嚴,應根據修改後的《保險法》理賠。但只要保險公司能拿出證據證明妳父親故意隱瞞,不理賠的風險還是很大的。

4.“我想確定的是,他的行為(隱瞞病史、誤導投保人、推銷保險合同時吹噓保單紅利)是否違法,是否構成犯罪,罪名和條款是什麽”:如果不構成犯罪,罪名和條款都無所謂。

5.建議:如果保險業務員敢把他對妳的承諾全部寫下來,或者寫在保險合同裏,那就買。如果沒有,千萬不要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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