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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下壹步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研究的設想

對下壹步中國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研究的設想: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及其政治發展道路的有機組成部分,是中國生產者堅持將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法律實踐相結合,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偉大實踐中形成的符合中國國情的法治發展道路。

1,中國* * *黨的堅強領導。

中國* * *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政治保證。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把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實現從人治向法治過渡的歷史任務突出地提到了全黨和全國人民面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歷史性選擇。在此基礎上,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在我們黨的歷史上第壹次通過全會專題研究部署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並作出相應決定,有力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歷史進程。由此可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歷程清晰地體現了中國* *生產者黨對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持續關註和執著努力,充分表明中國* *生產者黨對全面推進中國法治的規律性把握更加透徹科學,體現了我們黨對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更加清醒的理性自覺。

2.當代中國社會大變革進程的法律要求。

法律以社會為基礎。社會革命是法律革命的前提。20世紀中國的社會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1978以來,隨著社會的深刻變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呈現出革命性的趨勢。這壹過程中的兩次連續的法律革命。從1949到1956的當代中國第壹次法律革命,是在中華大地上創造社會主義國家制度及其國家治理體系的偉大社會革命的有機組成部分。始於1978的當代中國第二次法律革命,與當代中國的改革開放密不可分。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中的兩次法律革命,都是法律觀念的革命。當代中國的第壹次法律革命賦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們社會主義自由、正義、平等和統壹的理想。第二次法律革命充分體現和確認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價值目標和社會理想。2014年6月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了專門、系統的戰略部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又壹個劃時代裏程碑。

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自信的法律體系。

在當代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顯著的特征就是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體系和制度統壹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三位壹體實踐,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根本保證。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基本目標是“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堅決破除壹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制度弊端,構建系統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壹步明確提出了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的目標,強調“到2002年,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完成本決定提出的改革任務,形成系統科學規範有效的制度,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因此,我們要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改革,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的基礎上創新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和發展,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更加完備有效,從而更加堅定有力地開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廣闊天地。

4.法治改革的務實路徑。

在法制現代化的進程中,理想與現實確實存在矛盾。壹方面,在法治改革的實踐中,社會主體都受到特定的法治價值觀和法治理想的支配。他們對法治改革的未來和實現這壹目標的過程產生了自覺的意識和需求,形成了他們理想的法治目標。因此,法治理想價值的意義在於,它是社會主體對法治改革所要創造的法治模式的壹種主觀期望或願望。但是,另壹方面,法治改革事業實現法治理想價值的過程,也是壹個從客觀看主觀的過程。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這種法治理想與當前的法治現實是不壹致的,甚至是矛盾的。這種法治理想模式並不直接存在於現實生活中,而是由社會主體建構的符合法治發展需要的法治理想實體。這是壹個深刻的矛盾。這種矛盾運動表明,理想的法治模式是建立在壹定的法治進步基礎上的,但也是壹種未實現的法治發展目標。但是,理想的法治模式並不是被動地適應現實的法治,而是源於現實又高於現實的法治,因而能夠為社會主體提供追求的目標和前進的方向。只有通過法治改革的創造性實踐,理想的法治模式才能從主觀的期望或願望轉變為反映法治文明與進步主流的客觀現實的法治。因此,推進法治改革是壹個實事求是、求真務實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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