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圖中我們可以看出,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是當代世界的兩大法系。
這兩種法律體系涉及歷史、文化、信仰和社會背景,在本質和理念上有很大不同。
民法,又稱大陸法、羅馬法和民法。
大陸法系和羅馬法在精神上是壹脈相承的。12世紀,查士丁尼的《國家法律全集》在意大利被重新發現。由於其法律體系比當時歐洲封建國家的習慣法更為完備,羅馬法在歐洲大陸被相繼模仿,史稱“羅馬法復興”。在與基督教文明和商業文明逐漸融合後,形成了今天大陸法系的雛形。這就是大陸法系的起源,所以也叫羅馬法系。
今天,查士丁尼《國家法全集》的內容基本屬於民法,所以作為羅馬法直接繼承者的民法體系是以民法為基礎的。“公法”和“私法”的區分極其明確,對個人權利和公共權利都有約束性的規定。與另壹大法系相比,英美法系有壹個系統的大陸法系,所以大陸法系也叫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沿襲羅馬法,有悠久的法典化傳統,重視法典的編纂,有詳細的成文法,強調法典必須完備,以至於每壹個法律範疇的每壹個細節都在法典中有明確的規定。大陸法系在法理上主張邏輯推理,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司法審判,要求法官嚴格按照法律進行審判。
目前中國的法律體系主要以德國為藍本,屬於大陸體系。看壹下我們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對內地制度的很多特點略知壹二。在大陸法系國家,法律進步和完善的標誌是新法的出臺和實施。比如中國的物權法等法律,都是近幾年頒布的。
由於歐洲法律體系在形式上具有系統化、概念化的特點,易於模仿和移植,所以很容易被中國、日本等落後國家模仿。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點是註重法典的連續性,以判例法為主要形式(簡單解釋判例法就是以前怎麽判,現在怎麽判)。
普通法又稱普通法系和海商法系。
英美法系起源於中世紀的英國,主要來源於盎格魯撒克遜習慣法和諾曼底封建法的融合。諾曼底征服後,威廉公爵踏上了英格蘭的土地。為了擴大王權,他派遣法官到英格蘭各地處理農民和封建領主之間的矛盾。在處理過程中,出現了許多成文法無法可依的問題。判決依據的是當時的風俗習慣,基督教道德對審判結果也有很大影響。這就是今天英美法系的起源。隨著17、18世紀大英帝國的擴張,它遍布世界各地,現在主要流行於英聯邦國家。
英美法系因其淵源也被稱為不成文法系。與大陸法系偏重法典相比,英美法系在司法審判原則上“遵循先例”,即先例作為先例對後續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成為法官日後審判的基本原則。而這種以判例形式表現法律規範的判例法,並不被實行大陸法系的國家所認可,最多只具有輔助參考價值。法律似乎是不經過立法機關而逐漸積累起來的。
英美法是判例法,不是成文法。法官在地方習慣法的基礎上,總結形成壹套適合全社會的法律制度,具有適應性和開放性的特點。在審判中,更加註重當事人主義和陪審團制度的采用。下級法院必須遵循上級法院的先例。同級法官的判例不壹定具有約束力,但壹般會相互參照。
在實行英美法系的國家,法律制度和理論的發展實質上依賴於個案的推動。所以我們看英國和美國的判決,法官、陪審團和律師之間的博弈異常精彩,而且往往在壹個前所未有的判決產生之後,為後世同樣情況的判決提供了依據。比如我們看美國法制的發展,經常會看到標誌性的案例。
比如美國著名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從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最終裁定南方各省的種族隔離政策違憲。從今以後,所有類似種族歧視和種族隔離案件的判決都必須遵循高等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於是南方各省的種族隔離政策終於成為歷史,美國迎來了歷史上民權運動的偉大勝利。
作為當今世界最重要的兩大法系,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並不是對立的,現在有很多交流和融合。上圖中灰色標註的國家采用混合法系。判例法在壹些大陸法系國家也有參考價值,像美國這樣的海商法系國家也開始積極編纂法典予以配合,而不是單純依靠判例來制定法律。這種趨勢在全世界變得越來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