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語中,合同壹般稱為合同,協議壹般稱為協議。
什麽是“契約”?
1999我國合同法第二條對合同的定義是:他法上的合同,是指平等主體之間,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根據這壹定義,合同是平等當事人之間確定民事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史蒂文·h·格雷夫斯主編的《法律詞典》將合同定義為“合同是壹個或壹組承諾,如果違反這些承諾,法律會給予救濟,或者履行這些承諾在某種程度上被法律認為是壹種義務。”根據這個定義,合同就是承諾,違反承諾可以獲得法律援助。從某種意義上說,法律將履行承諾視為壹種補償。
長度b .寇松在他的字典《法律字典》中給契約下了定義:“契約是壹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根據這個定義,合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
綜合起來看,有壹個共同點,就是“合同是壹種協議”,即事物可以被描述為“約束當事人的協議”或“可由法律強制執行的協議”,或者合同是法律將被強制執行的承諾。
什麽是協議?
L.b“以發言人書面形式表達的對已做或將要做的任何事情的壹致意見,或這種壹致意見的證據。”根據這壹定義,協議是指通過談判協商,就已經做或即將做的相關事項達成共識後,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達成的協議。
布萊克的《法律詞典》有兩個定義。壹種是:“雙方或多方就某些過去或未來的事實或履行對其相對權利和義務的影響達成的諒解和意向的壹致意見”。根據這壹定義,協議是雙方或多方就履行某些過去或未來的事實的相關權利和義務達成的壹致諒解和願望。
另壹種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同意同時檢查某些財產、權利或利益的轉移,以期接觸壹個矛盾,壹個相互的矛盾。根據這個定義,協議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當事人為了約定單方面或相互的責任而就財產權益的轉讓達成的壹致同意。
合同和協議可以互換嗎?
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幾個主要因素。它們由四部分組成:協議、對價、建立法律關系的願望和締約能力。
L.B .寇松主編的《法律用語》提到“合同壹般涉及”。
1.要約和絕對及無條件接受(要約和絕對接受)
2.壹致意見(意為同意,也稱為意見壹致)
3.建立法律關系的意圖(建立契約關系的意願)
4.同意的真實性
5.雙方的合同能力。
6.客體的合法性(主體的合法性)
7.履行的可能性(履行的可能性)
8.條款的確定性(條款的確定性)
9.有價值的報酬(等價補償)
布萊克的《法律詞典》解釋道:盡管作為“合同”的同義詞使用,協議是壹個更廣泛的$ TERM,例如,協議是壹個合同的基本要素的嚴重缺乏。“協議”和“合同”經常被用作同義詞,但“協議”壹詞有更廣泛的含義,例如,協議可能缺少合同的基本條款/規定。
在實際使用中,協議不受必要條款的限制,被稱為合同的樣式肯定是必不可少的。有些合同將其列為壹般條款。
1999《中國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八項壹般條款,即:
1.雙方的名稱或名稱和域名(壹方的名稱和地址)
2.合同對象(目標)
3.數量(數量)
4.質量(質量)
5.價格或報酬(價格或報酬)
6.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
8.解決爭端的方法
以上解釋說明,合同和協議雖然概念接近,但使用範圍不同,不能互換使用。合同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所有的合同都必須是協議,但協議並不都是合同。可以說,符合合同成立條件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協議就是合同。
結構特點
合同法律文件用於規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預防和解決糾紛的依據。合同英語細致準確,歷史悠久,法律文化內涵深厚。
壹般中文合同的開頭都列有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所或營業場所,後面是合同正文,結尾是當事人蓋章、授權代表簽字、職務、簽字日期。英文合同壹般以下列句子開頭:
本協議/合同由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和乙方(以下簡稱“乙方”)於年月日簽訂
然後開始陳述:
然而...因此
……茲達成如下協議:
或者通過:
證人作證,鑒於…
因此,鑒於此處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協議,雙方特此訂立契約並達成如下協議:
接下來是正文,最後是證明部分: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在此簽名,以資證明。
然後包括當事人和證人的簽名。簽訂日期在英文合同中壹般很難找到。
新加坡、美國、香港和日本的合同格式如下。
A.新加坡
協議
本協議於2001年8月9日由LUCKY INTERNATIONAL LTD(壹家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新加坡泰萊克布朗加路19569(以下簡稱“公司”)和JACK Wong (NRIC,編號:_______ /A,地址:新加坡奧查路108,01688(以下簡稱“管理人”)作為另壹方簽訂。
鑒於:
1.該公司從事IT業務,需要壹個具備必要資格和經驗的人來管理其業務。
2.
….
現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將聘用經理,經理將作為公司信息技術業務的經理為公司服務,為期兩年,從9月6日開始
2.
….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上述時間表指的是
經理的職責
1.管理、維護和促進公司的業務。
羅傑·譚簽名
代表幸運國際有限公司
有某人在場
簽名:王麗君
有某人在場
新加坡的總承包分為五個部分:
第壹部分:被叫方,主要介紹合同雙方的名稱、註冊國家和地址、郵政編碼及其在合同中各自的簡稱。開放框架通常是:
本協議由甲方(以下簡稱“公司”)和乙方(以下簡稱“管理方”)於年月日簽訂。
在句子的開頭,本協議或合同以及雙方的名稱應大寫。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用“of”連接後面的地址;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應與其註冊辦事處聯系。
第二部分:這叫獨奏會。從哪裏開始,進入敘述部分,用語句正式說明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理由。
第三部分:habendum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文部分的結尾段落是:
雙方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簽署本協議,以資證明。
該功能相當於中文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特此證明”。
第四部分:稱為附表或附錄、附錄。這是對前述合同某些條款的必要補充。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有這個條款。
第五部分:稱為態度,證明部分。如果當事人是自然人,使用“簽署人__”
;連接後填寫見證人姓名的表述部分“有_ _ _ _人在場”;當當事人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時,授權代表後面加上“代表_ _ _ _簽字”,然後在_ _ _ _面前。與中國合同的顯著區別在於,除了當事人之外,還多了壹個有_ _ _ _ _ _在場的地方供見證人簽字。另壹個區別是,合同的訂立日期不是出現在合同的末尾,而是出現在雙方當事人開頭的引言部分。
第五部分在新加坡有另壹種表達方式。
我們於公元2001年____月____日在此簽名為證。
由上述署名人簽名、蓋章並交付
有某人在場
簽名
地址
職業
上述合同的格式很有代表性,其他英文格式也差不多,有的合同沒有附錄。
B.美國
委任為合約全職高級海關政務主任
(地址)的_____人(以下簡稱“公司”)與(地址)的_____先生(以下簡稱“承包人”)於2000年9月日簽訂了壹份服務協議。
據此,雙方同意並聲明如下:
1.公司應…
2.本協議將於…開始生效。
3.
4.
茲證明,雙方於上述日期簽字
簽署人
名稱:
名稱:
代表:(簽名)
承包商:
名稱:
代表:(簽名)
本合同分為四大部分(附表缺失)。和之前的契約基本相同,只是第壹段沒有謂語,不是完整的句子。個別字和之前的合同不壹樣。最後簽字處還有壹個崗位,就是設計(有些合同也是用來定位的)。
C.香港
合同
聯系電話
簽署日期/地點
買家:姓名
法定地址
接觸
賣家:姓名
法定地址
接觸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簽訂。據此,買方同意按照條款和條件購買,賣方同意按照條款和條件出售下述商品。
1.商品名稱和合同範圍
2.價格
3.支付
4.包裝
5.
本合同已於文首所述日期生效,特此為證。
買方賣方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作者:__________作者:__________作者
日期:- 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
最終用戶
___________
作者:________
日期:-_ _ _ _ _ _ _-_ _ _ _ _ _ _
與前兩份合同相比,這份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合同開頭出現了合同號和簽訂日期,並簡單列舉了當事人的姓名。證明部分在完成時是動態使用的,最後由簽名,但是添加了最終用戶項。
D.日本
服務協議
本協議於2006年3月6日由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_ _ _ _ _ _ _ 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署,見證人:
鑒於,乙方已應甲方要求,為_____目的向乙方派遣其人員;和
鑒於,(甲方願意應乙方的要求派遣其人員到乙方工作)
因此,考慮到本協議中包含的相互承諾和約定,雙方同意如下:
1.
2.
3.
以資證明,本協議雙方已促使其各自的正式授權官員於上文首次寫明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______有限公司
(簽名)(簽名)
常務董事
本合同也由四部分組成。與上述合同不同的是,在敘述部分的頂部增加了壹個見證人,在最後的簽字處沒有逐項簽字,而是將授權簽字代表的位置實際打了出來,放在下壹行簽字處。而且當事人的簡稱都是大寫的。
相比之下,除了少數地方,英文合同中的段落、句式、用詞都大同小異。在起草英文合同時,只要照抄以上任何壹條,都可以算是地道的英文表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