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編制消落帶保護和利用規劃。
(二)負責水位消落區的綜合管理。督促和指導庫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做好消落帶管理工作,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對消落帶保護管理實施執法檢查,受市政府委托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庫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消落帶管理工作進行考核。
(三)批準利用消落帶保護利用工程,制定相應措施,組織審查利用消落帶工程初步設計。
(四)批準涉及占用三峽水庫的項目。
(五)督促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庫區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對違規項目進行整改。
(六)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消落帶管理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科學研究。
(七)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第九條庫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落區的綜合管理。建立消落帶管理責任制;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消落帶的保護和管理方案;嚴格執行水位消落區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十條三峽水庫管理部門所屬的庫區縣(自治縣)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消落帶的綜合管理,審批或上報消落帶保護利用項目。第十壹條政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水位消落區的管理工作;收集、匯總信息,定期向三峽水庫管理部門報告;加強協作配合,強化聯合執法,確保違法必究。第三章保護第十二條采取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相結合的方式,加強消落帶生態環境的保護和建設。結合三峽水庫岸線保護和利用控制規劃,對消落帶進行保護、恢復和整治,保護三峽水庫水質、庫容、人居和生態安全。第十三條禁止下列行為:
(壹)在岸線保護區內進行圍墾和集鎮開發,引進汙染項目;在岸線保護區和岸線控制區引進汙染嚴重的項目。
(二)修墳立碑,遺棄、掩埋動物屍體,棄土、棄物等。
(三)砍伐或種植果樹等多年生植物(生物防治措施除外)。
(四)直接排放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的糞便、汙水、廢液和其他汙水、廢水。
(五)使用受汙染的農藥和化肥。
(六)其他可能造成消落區生態環境破壞、水土流失和水汙染的行為,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第十四條限制下列行為:
(壹)利用消落帶或者占用庫容的;
(二)在水位消落區堆放物品、建(構)築物、挖填工程;
(3)炸山取石取土;
(四)在消落區新建排汙口;
(五)開展農業種植;
(六)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其他行為。第十五條重要濕地、重要動植物棲息地、陡坡山地、孤島、水源保護區和保持消落帶水土和庫岸穩定的區域,為保護區。應減少和避免人類活動的幹擾,並以保持自然狀態的方式保護其結構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