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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辯證唯物主義的知識,請為中國企業投資澳大利亞提出壹些合理化建議。

2005年,中海油實際以654.38+08.5億美元現金買下了優尼科在美國的“失敗案例”,2008年,中鋁以654.38+09.5億美元買下了該礦。

力拓18%股權的“毀約案”和2009年支付了157億美元昂貴學費的“平安-富通案”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追溯這“三個典型”失敗的原因,

雖然有諸多因素,但筆者認為,它們的失敗與我國海外投資法律意識的缺失和具體操作者法律意識的缺失密切相關。在這方面,本文將重點討論

在這些方面進行壹些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旨在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提出新的思維策略,使我國企業能夠前車之鑒,走好未來的海外投資之路,為國家的繁榮富強做出更大的貢獻。

貢獻很大。

海外投資“三個典型案例”折射的法律問題

中海油居然買了“倒閉案”,中鋁買了“違約案”,安全出海。

“嗆水案”之所以被業內專家學者冠之為“三大典型案例”,不僅是因為他們敢於代表國家“走出去”,在海外“吃大螃蟹”,更是因為他們

通過海外“探底”,為自己和國內同行找出了前進道路上的荊棘和“溝壑”。雖然他們有失敗的記錄,但失敗是成功之母,尤其是在他們與法律相關的國際投資中。

教訓為更多的成功豎起了壹堵極具借鑒意義的“標本警示墻”。

“三個典型案例”:“平安-富通案”對中國海外投資影響巨大。

“三起典型案件”的發生,如果純粹是經濟上的,真的可以說是損失慘重,令人心碎。但要發現它的積極意義,它對於已經涉足或打算涉足海外投資的中國企業來說是壹個。

這是壹本好教材。人們不僅可以從中總結經驗,獲得很多有益的幫助,還可以從中學習,避免走很多彎路。同時,這“三個典型案例”也相應地

觸動了國家的神經末梢,促使政府更加重視。這充分說明“三個典型案例”對中國海外投資的影響仍然很大。

——國家層面,政府更加重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把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作為國策,進壹步完善各項管理制度。為新形勢下加快發展而制定。

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政策措施頒布了《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和《對外承包工程管理辦法》。二是加強宏觀規劃。

指導和落實各項扶持政策。編制對外投資合作“十二五”發展規劃,制定重點國家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與有關國家簽署經貿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定期發布

《外商投資國別產業目錄》、《對外承包工程國別產業目錄》等指導性文件;完善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鼓勵金融機構為合作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和金融服務。

服務。三是開展服務推廣,提供海外權益保障。增強公共服務職能和政策信息透明度,發布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和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

國別投資管理障礙報告,完善對外投資合作信息服務體系。加強政府間溝通合作,談判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和政府間基礎設施和勞務合作協定。向導

企業應在中資企業相對集中的國家和地區設立中資企業海外商會,提高行業自律水平。構建海外安全體系,制定出臺《境外中資企業機構和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建立對外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預警和信息通報制度。根據《對外投資合作發展報告2010》和《對外投資合作指南》,我國已與130個國家簽署了雙邊投資保護。

協議。與此同時,上個世紀締結的保護協定正在修訂。

——在主體層面,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熱情更高。以中國的能源企業為例,鐘石

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自己都認真吸取了2005年中海油收購美國優尼科失敗的教訓,2009年7月中石化以72.3億美元收購Addax。

、中石油入股新加坡石油公司、中石油收購挪威鉆井公司。同月,中石油和中海油還就聯合收購西班牙石油巨頭Respol YPF公司在阿根廷的子公司YPF進行了談判。

SA股份,金額為6543.8+07億美元。中石油還打算購買委內瑞拉Ori2noco擁有的油田。中國石油公司還通過壹些國家的地方政府直接投資。

獲得勘探權和石油開采權,如尼日利亞、伊朗、阿爾及利亞、安哥拉、蘇丹等地。同時促使中國政府與俄羅斯、巴西、哈薩克斯坦、委內瑞拉等國簽訂貸款換石。

石油協議,貸款金額超過200億美元。隨後,中國的煤炭企業也開始涉足海外投資。2009年6月,兗州煤業公司以32億美元收購了澳大利亞煤炭企業Felix。

資源。在金融危機爆發後的10個月內,中企發出了50筆金額分別為500億美元和3000萬美元的大型M&A要約,其中2/3。

專註於礦業和能源。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的壹系列大動作充分表明,2008年以來,

以來,中資企業海外投資的熱潮並沒有因為“三個典型案例”而消減,反而有燎原之勢。2009年,中國的海外收購僅次於德國,總金額為2654.38美元+0.8億。眼睛

之前,中國已經發展成為僅次於英國、美國和日本的第四大投資國。

——從法律層面看,國家立法步伐進壹步加快。(1)根據中國

海外投資的發展加快了制定《海外直接投資法》的步伐。這部法律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內容包括:境外直接投資原則、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制度、

海外直接投資的範圍和形式,以及對海外投資的法律責任規定,形成了以《海外直接投資基本法》為主體,各種單行法律和機構為補充的中國海外直接投資法規。

資本法律制度。(2)建立專門機構管理海外投資。由商務部、國家外匯管理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牽頭。

部等部委* * *派員組成中國境外直接投資管理委員會,對境外直接投資進行宏觀協調和規劃,徹底扭轉了以往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權責邊界不清的局面。

面條。(3)進壹步完善境外投資企業監管機制。嚴格規定境外投資企業的風險投資限額和投資資格評估制度;加強境外企業後續管理,強化稅收、外匯、金融

服務系統的監督;對國有資產境外投資項目,采取投資責任主體制和投資項目法人制,即“誰投資誰負責”的原則;與此同時,私人投資者的海外企業應被納入政治。

政府監管範圍以政府部門批準或備案為準,防止資產境外流失。(4)建立境外直接投資保險制度。這個體系側重於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保險範圍和合格主持人。

中國和代位求償權有明確規定,特別是對符合條件的東道國,不應局限於發展中國家,可以完全覆蓋與中國有投資往來的發達國家。而且對保險的範圍、投資本身的性質、保險

保險金額、保險費等內容也做出了適合我國境外直接投資特點的規定,使其既符合國際慣例,又符合我國國情。

——從效果層面看,對外投資的步伐

提速,好處更顯著。

壹是增速加快,整體規模擴大。從2006年到2009年,外國直接投資從265438美元+01.6億美元增加到565.3億美元,年均增長38.8%。

對外直接投資1601.1億美元。截至2009年底,存量達到2457.5億美元,全球排名15,發展中國家/地區排名第3,廣泛分布於177個國家和

區內65438+3000家境外企業的境外資產總額合計1.1萬億美元,逐漸成為全球重要的資本輸出國。二是方式日益多樣,領域不斷拓展。對外投資合作由單個項目建立

隨著區域化和集群化模式的逐步發展,壹批境外經貿合作區已初具規模。2006年至2009年,非金融跨境M&A投資年均增長35.7%。2009年,M&A

投資額占當年對外投資總額的40.4%。對外承包工程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以投融資為主導的特許經營模式逐漸增多。三是水平不斷提高,主力實力持續。

繼續增強。中石化、軌道交通、電力、電子通信等對外承包工程比重上升到新簽合同額的60%左右,進壹步促進了出口和利潤水平。上億美元的項目數量已經從

中國企業數量從2006年的94家增加到2009年的240家,最大項目合同額增加到75億美元。2009年,34家企業入選世界500強,54家中國對外承包工程企業。

公司已進入全球225家國際承包商行列,完成海外工程總業務量占225強總業務量的65,438+03.2%,首次位居第壹。

中國海外投資戰略的發展仍有許多不可逾越的障礙

國際投資最關註國家主權利益,從“三個典型案例”中可以清晰地認識到這壹點。中海油為什麽競購優尼科失敗?是因為這筆交易觸及了美國的主權利益。中國鋁業

為什麽收購力拓失敗了?也是因為這筆交易觸及了澳大利亞國家的主權利益。為什麽中國平安投資富通最後死了?也是因為這筆交易觸及兩個國家,荷蘭和比利時。

的最高利益。可見,國家主權利益應該是國際投資領域第壹個不可逾越的障礙。

事實上,國際投資法中的國家主權原則是關於國家的所有者。

權益。國家主權利益本身還包含國家經濟主權利益,這可以體現為資源主權利益,即國家享有對其領域內所有自然資源的占有、使用和處置。

的力量。在體現經濟主權的外資準入和監管相關制度中,資源行業的準入門檻最高,監管最嚴。特別是資源主權中對能源的主權,壹直受到發展中國家能源的影響。

來源國是立國之本。許多發展中國家沒有開放能源部門,以便為子孫後代留下能源財富。有些發展中國家雖然開放,但是有嚴格的審批制度。壹些發展中國家在海外規定。

企業只能以合資的形式介入能源領域,而在東道國投資只需要以股份的形式授予探礦權和采礦權。中國現在需要大量的資源,而不是拘泥於中國自己的資源。出國投資下海。

國外的資源企業,或者自己獲得海外資源勘探開發權,容易被東道國誤解為侵犯其經濟主權利益或者資源主權利益。因此,其東道國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

或者采取極端手段來抵制或者阻撓,這是毫無疑問的。

第二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是法律障礙。從中國海外資源投資失敗的“三個典型案例”談起

不難看出,東道國對外資進入經濟民生發展領域有著高度的警惕,尤其是在這次金融海嘯中,壹些東道國以維護本國安全利益為由,壹再提高介入度。

進入中國資源行業的門檻將中國企業拒之門外。就中國而言,在國家經濟發展中,資源處於主導地位,所以對於海外投資,資源當然也起主導作用。不

但中國對國內資源行業的外資準入也建立了嚴格的審批制度,對其投資項目和經營形式也有諸多限制。比如《關於引導外商投資方向的規定》第六條就是針對該類以外的限制。

商業投資項目規定。然而,關於海外資源投資的立法卻十分蒼白,我國目前還沒有統壹完整的海外投資法律法規。現有的海外投資立法主要

有:1981年原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關於在境外設立合資企業的暫行規定》;1989、財政部、原對外經濟貿易部、中國銀行發布的《海外貿易、黃金

金融保險企業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頒布的《境外投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1995;1996

年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2009

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等。這些法律法規最大的缺陷是缺乏系統性和穩定性,不利於境外投資企業的把握和遵守,也不利於國家的監管和保護。與此同時,今天的國內也

海外投資保險沒有成文法律,使得國內企業對投資海外心存疑慮。即使去國外投資,失敗了利益也不會得到救濟,發展自然會慢下來。

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不可逾越的第三個障礙是投資主體或投資策略的障礙。大型國有企業作為海外資源投資的主體,經濟實力雄厚。

在底層,但是他們想在海外投資或者購買資源,但是他們的意圖很容易被所在國誤解,把他們的行為和國家的行為聯系起來,讓所在國造反,給他們海外。

阻礙導致的投資行為。以石油資源為例,從1998開始,中國對石油行業實行國家壟斷經營,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將國內外石油行業的經營權授予中國三。

石油公司。民營企業不可能涉足石油資源領域,也很難在海外投資國外的石油資源。基於此,國家應保護大型國有企業的主導地位,並補充

大力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和中型國有企業進入這壹領域。與此同時,中國必須有向海外投資資源的戰略。“海外抄底”只能揭示中國對資源的迫切需求。

“三個典型案例”的失敗之處在於過於急功近利,具體操作也缺乏嚴格的科學性。此外,壹些境外投資企業還存在“兩本賬”的現象,對外的賬是給東道國審核的。

內部賬目真實地記錄了公司的運作。這雖然避免了壹些當地的關稅,但卻得罪了東道國的法律制度,給中國企業在海外設置了壹個人為的壁壘。

第四個不可逾越的障礙是投資環境和政治風險的障礙。第壹,環境壁壘。在21世紀,世界關註環境問題。中國企業在海外進行資源投資時,不可避免地會面臨國際環境法。

和國內環境保護法。各種國際環保團體、東道國的環保政府機構和環保組織以及當地民眾都非常關註外商投資對環境的影響,甚至上升到

生存權和人權的高度。在這方面,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中出現了很多環保沖突,對中國海外投資造成了非常惡劣的影響。壹些發達國家甚至稱中國投資者為新投資者。

殖民主義借機挑撥中國與壹些非洲發展中國家的關系,蓄意以環保問題為中國企業投資海外資源制造麻煩。同時,從資源開發的物理現象來看,礦產資源

源頭的開發會改造原有地貌和自然生態,可能導致地質災害甚至環境汙染;油氣資源的開發伴隨著井噴或火災事故的風險,石油泄漏汙染大

空氣汙染和原生態的破壞很容易導致東道國或國際人權和環保團體的介入。其次是政治障礙。中國有很多海外項目,尤其是油氣項目和鐵。

采礦項目大多集中在非洲國家,而這些國家經濟落後,人民貧困,政治動蕩,使得中國企業經常面臨危險,員工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比如蘇丹國。這是西方國家。

被評定為世界上最失敗、最動蕩的國家,這個國家卻因為中石油的投資而繁榮起來。然而,中石油在蘇丹的合資企業員工被綁架的事件時有發生。2008

65438年6月+10月,9名工程師和工人被綁架,其中4人遇害。中國石油公司在尼日爾、伊拉克庫爾德斯坦、尼日利亞等國家和地區的投資也存在類似風險。

中國企業“走出去”發展海外投資的法律對策思考與建議

鑒於“三個典型案例”的深刻教訓和“三個典型案例”反映出的法律問題,筆者就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的對策和策略提出以下建議或設想。

首先,

要進壹步修改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規,使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我們國家最缺乏的是壹整套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金色的

金融危機後,隨著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調整和規範我國海外投資的法律和行為顯得尤為重要。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必須充分考慮西方發達國家和非洲的資源。

國、政治不穩定國家等影響中國海外投資發展的國外不利因素,同時也要借鑒所涉國家的法律現實,考慮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意識形態、社會制度、文化傳承等

制度上的差異使得中國關於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更具前瞻性和國際適用性。比如,如何在法律中體現國家主權、經濟主權、資源主權等原則,要重新明確。

定義。如果繼續堅持經濟主權和資源主權的原有立場,顯然與中國國家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相違背,也會危及海外投資的安全和穩定。中國最高領導人已經反復強調

在壹些國際場合對“投資自由化”的強調,實際上是未來中國在外資領域基本立場變化的實際反映。國家涉外法律法規的制定也應應對這壹變化,從而更加符合國際現實。

國際化,促進中國對外投資的健康發展。

第二,要進壹步完善支持和促進境外投資發展的鼓勵性政策措施。我國現行的貸款政策和法規,外資

外匯收入、所得稅、關稅等方面有壹些優惠措施,但還不完善。我們還需要在這些方面做更多的工作:1。成立專門的政府機構或委托學術團體加強國際合作。

對在華投資國家特別是中國的有關法律、行政程序、資源條件、市場特點和投資行為進行研究和論證,為投資者提供信息咨詢和技術服務,確保國家和投資企業

行業決策科學正確,盡量不走彎路。2.完善境外投資保險機制。近年來,中國海外投資的重點基本上是發展中國家。但是,發展中國家的法制建設和投資環境是相對的。

壹般來說,壹些國家有時會發生武裝沖突和騷亂,這總是給海外投資者帶來意想不到的威脅和意想不到的損失。因此,需要以國家海外投資保險機制作為保障的後盾。但是

我國現有的境外保險主要是為了維護國有資產的利益,為了民營企業和個人的安全,需要進壹步傾斜和加強。3.加大信貸和稅收支持力度。中國企業海外投資,1

壹個突出的問題是境外投資企業規模小,競爭力低,需要在這方面給予他們越來越多的優惠信貸和資金支持,同時給予他們越來越多的稅收優惠,特別是所得稅。

支持,幫助企業不斷提高國際競爭力。4、支持和鼓勵大型企業走集成商之路,聯合壹批具有資產管理能力、產業投資能力、產品梯度轉移能力、工程承包和

有實力、有項目承接能力的企業,整合優勢產業、優勢企業、優勢資本,形成壹批綜合實力強、品牌優勢明顯的“走出去”國際集成商,以大型企業集團或綜合

貿易公司等形式進入國際市場,顯示了中國企業進軍海外的實力和魄力。

三要進壹步加強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監管和引導。中國海外投資的主體

是大中型國有企業,國家作為所有權主體,必須加強對國有資產境外投資的監督管理,這是確保國家利益的關鍵。另外,國家作為社會管理者,也要考慮海外投資。

資本對國家外匯平衡和財政收入的影響,所以加強境外投資的外匯管理和納稅監管也必須跟上。國家有關部門應該定期或適時出臺壹些指導性文件,進行海外投資。

給予指導,幫助企業做出正確決策。例如,我們需要在投資領域的選擇和海外投資地點的分布方面加強宏觀調控。同時,要加快跨國公司在華建設的步伐,獎勵國家。

有大公司、大企業集團,他們對自己的資金、資產、資源有經營權,包括對外貿易經營權、對外投資權、海外融資權。通過這壹系列經營自主權的下放,積極推動和支持他們,還是比較有可比性的。

優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跨國經營的整體利益。此外,要加強人才培養,不斷向海外投資企業輸送具有戰略頭腦、現代企業管理和國際營銷的跨國公司。

“經理人班”的高端人才,將推動國家海外投資整體水平向國際壹流邁進。

第四,要進壹步應對所在國政局動蕩帶來的法律風險。看看它

此前,中國海外投資已達18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大部分是發展中國家。在這些國家,中國企業采取的投資方式大多是西式收購或並購。

投資。這種投資,不管是不是在政治動蕩的敏感地區,都可以用國際投資現有的法律框架模式來解決,所以法律風險比較小。但如果是在國家政治中,

壹旦出了問題,在政府背景下達成的國家合同形式的投資的法律風險將是“天價”。如果指望這種模式解決問題,恐怕很難應對,需要國家打壹場“外交戰”

是的。對解決問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國內法。而且中國和這些國家有著傳統的友好關系,外交渠道也比較暢通。這也是中國企業能夠在這些國家和

區域投資發展的原因。然而,壹旦這些國家的政局發生變化,比如反政府武裝奪取政權或者出現親西方政權,法律風險不容小覷。所以,中國政府應該在這裏。

面子必須成為海外投資企業抵禦東道國政治風險的堅強後盾。在這方面,不僅要進壹步完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制度,還要為海外投資企業創造良好的國際營商環境。

逐步加強與投資東道國的友好關系,為海外投資企業爭取更多的待遇和法律救濟。關鍵時候,也要為海外投資企業提供強有力的外交保護,切實保護好。

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的合法權益和其他壹切正常利益都應得到保護。這樣,中國的海外投資企業就會“放壹百個心”,在國外為祖國和人民賺外快、賺大錢。

貢獻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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