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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遊艇安全管理法規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葉局長助理解讀《遊艇安全管理規定》。

交通運輸部發布《遊艇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為便於公眾更好地理解《辦法》的相關內容,記者就相關內容采訪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葉局長助理。《規定》背景:遊艇業在全球市場份額巨大。全球每年遊艇經濟收入超過500億美元。發達國家平均每1人擁有壹艘遊艇,挪威、新西蘭等地每8人擁有壹艘遊艇。專業人士認為,當該地區人均GDP達到5000美元時,遊艇經濟將開始萌芽,這也印證了中國遊艇業的發展。據統計,目前我國遊艇制造企業有200多家,產值超過10億的企業有30多家。這些企業主要集中在深圳、上海、青島、天津、廈門、珠海等城市。沿海有100多艘遊艇,主要集中在青島和深圳。遊艇產業作為壹個新興產業,受到了很多地方領導的高度重視,他們對遊艇產業的發展寄予厚望,並將其視為壹個城市品牌。遊艇產業在遼寧、河北、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海南等水上旅遊資源豐富、經濟相對發達的沿海和內陸省市發展起來,其中深圳、上海、青島、日照發展較快。由於2008年奧運會帆船比賽和世界帆船比賽的因素,青島和日照的遊艇產業發展非常迅速。深圳毗鄰香港,四季如春,具有發展遊艇產業得天獨厚的自然條件。上海將加快發展遊艇經濟,把奉賢區建成遊艇城。與發達國家每1,71人擁有壹艘遊艇相比,我國遊艇人均擁有量還有巨大的提升空間。可以預見,隨著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和人們生活觀念的逐漸轉變,遊艇產業將在中國得到快速發展。我國目前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法律法規主要是針對營運船舶制定的,很多規定不適用於遊艇安全監管。為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服務經濟建設,促進遊艇產業健康發展,迫切需要根據遊艇的特點,制定包括遊艇登記、檢驗、航行規則、遊艇駕駛員培訓考試、遊艇俱樂部運營模式等在內的管理制度。遊艇安全監管與立法原則:遊艇作為私人非經營性休閑船舶,主要用於觀光遊覽、休閑娛樂、商務接待。有自己的特色,建築風格追求個性,不參與公共交通。如果完全用經營船舶的管理理念來管理遊艇,將會阻礙遊艇的健康發展。遊艇不同於營運船舶。除遵守國際避碰規則外,其他大部分國際海事公約如《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和《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對其不適用,且為非公約船舶,因此國際上缺乏壹致的標準和規範。在註冊和檢驗制度上,有的國家不需要檢驗,有的國家需要但不需要註冊,有的甚至根本不需要註冊和檢驗;在遊艇駕駛員的要求方面,有的是由主管部門牽頭進行培訓、考試、發證,有的則完全由行業協會承擔。各國的要求和做法不壹樣,但都是寬松管理。因此,壹方面,遊艇管理必須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外遊艇發達地區在現行海事法律法規框架下的管理經驗,在嚴格遵守航行規則之外,簡化遊艇登記和檢驗程序,通過不按船員條例要求對遊艇駕駛員進行登記、不執行船舶簽證、安全檢查和安全配員制度,建立有利於遊艇健康發展的寬松法律環境。借鑒國外遊艇管理經驗,結合我國遊艇管理現狀,遊艇安全監管立法堅持以下原則:保障遊艇安全與促進遊艇產業健康發展相結合;(二)遊艇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三)實行有利於保障遊艇安全的特殊管理制度;(四)實施海事管理機構監管、遊艇所有人自主管理和行業自律。遊艇的定義和《條例》的適用範圍:明確遊艇的內涵非常重要。在《條例》起草過程中,我們研究了加拿大、新西蘭、香港特別行政區等國家或地區對遊艇的定義。根據加拿大航運法規,遊艇是指僅用於個人娛樂而非商業用途的船只。根據新西蘭相關法律,遊艇是指僅用於船主娛樂或作為船主住所,不用於出租或獲取報酬的船舶。根據《香港商船(遊艇)規例》,遊艇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小輪、私人遊艇、充氣艇、中式帆船、西式中式帆船或其他船只:1,裝有或裝有引擎,或設計為裝有或裝有引擎,使船舶只能由機械設備推進;2.純粹為了娛樂而擁有或使用的;3.不以收取租金或報酬為目的出租(根據租賃協議和租購協議條款出租的除外)。結合相關國家或地區對遊艇的定義,《規定》對遊艇的定義為:“本規定所稱遊艇,是指僅由遊艇所有人用於觀光遊覽、休閑娛樂活動的帶有機械推進動力裝置的船舶”。考慮到遊艇俱樂部向會員提供的所有遊艇,均由遊艇使用者用於觀光、休閑、娛樂等非盈利性活動,因此也屬於《辦法》所稱的“遊艇”。在《規定》起草過程中,有壹個觀點,建議將遊艇界定在長度小於20米、船員小於12人的範圍內,超出此範圍的壹律作為營業性客船管理。由於遊艇在檢驗、登記、簽證、船舶配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比商業客船寬松,采取這壹限制措施有利於防止群死群傷事件的發生。然而,大多數遊艇所有者、遊艇制造商、銷售商和壹些主管部門都對這壹限制措施表達了不同意見,因為直接後果是沒有人會生產或購買長度有限的遊艇,導致遊艇向中小型規模發展,這與促進遊艇產業健康發展的立法初衷不符。同時,考慮到12以上船員的遊艇容易導致群死群傷,條例規定“12以上船員的遊艇按照客船實施安全監督管理”。遊艇的檢驗和登記:遊艇作為壹種非公約船舶,沒有統壹的安全和防汙染要求,其檢驗管理由各國國內法規定。壹些國家和地區對遊艇管理比較嚴格,比如歐盟和英國。壹些國家和地區的遊艇管理相對寬松,如加拿大、新西蘭、香港等。歐盟在2003年頒布了2003/44/EC指令,要求本地制造或從歐盟進口的遊艇(主要針對1998年以後制造或進入歐盟的船舶)長度為2。5至24米之間,其設計和構造必須符合說明書的要求。經檢驗符合指令標準的CE標誌。在英國,大型遊艇法頒布後,要求新的大型遊艇從設計階段就要考慮如何符合法律規定。對於已經建造的遊艇,也必須通過改造達到本法的要求。在加拿大,遊艇作為小船的壹種,主要受小船法的調整,同時也涉及其他法律,如碰撞法、運輸法等。《小艇條例》第3、4、5、6條要求遊艇配備救生、安全設備和導航設備。這些設備的檢驗不是強制性的,遊艇業主可以自願申請檢驗,檢驗後貼上標簽。本標書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證明船舶的安全設備符合檢驗時的相關要求。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遊艇管理條例只要求150GT以上的遊艇,60人以上、造型奇特的遊艇必須申請檢驗。檢查內容主要是安全設備。新西蘭不檢查遊艇。不難看出,遊艇檢查的寬嚴是各國遊艇行業管理政策的體現。遊艇檢驗的項目和程度應與國情相適應,也取決於各國對遊艇的管理政策。我國遊艇檢驗管理立法也應立足國情。中國的遊艇產業還處於起步階段,制造和使用都不夠成熟。現階段遊艇檢驗管理不宜過於寬松,以免影響遊艇本身和公眾的安全。同時也不能過於苛刻,以免影響遊艇行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規定》在遊艇檢查方面包括兩個方面。壹是遊艇應由船檢機構按照交通運輸部批準或認可的遊艇檢驗法規和規範進行檢驗,取得相應船檢證書後方可使用;第二,遊艇要申請附加檢查。關於遊艇註冊。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對遊艇註冊采取不同的態度。有些需要註冊,有些則不需要。即使需要註冊,壹般也不需要遊艇檢驗證書。在香港,船舶註冊和執照申請可以分開進行。取得執照是法定要求:船舶無論是商用還是非商用,只要在香港水域作業,而不是臨時靠泊香港,都需要取得執照,但只有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個人或香港公司可以申請。申請執照的程序比較簡單,只需填寫“遊樂船只執照申請書”,提供船舶概況,如船長、顏色、制造商名稱等,無需提供技術證明。對於特殊遊艇,即150GT以上,載客60人以上,造型奇特的遊艇,必須申請檢驗後才能發證。船舶註冊是自願的:通過註冊確認所有權的船舶可以懸掛香港國旗航行,同時具有產權證書性質,對註冊申請人沒有限制。在新西蘭,政府不要求遊艇註冊。新遊艇應該有海岸警衛隊和造船工業協會頒發的安全證書,所謂的安全證書實質上相當於遊艇出廠時的產品質量證書。通常遊艇所有者會加入壹個遊艇俱樂部,並有意識地去海岸警衛隊或找驗船師對遊艇及其設備進行定期檢查。我國的遊艇登記采用的是與商船基本相當的管理制度。遊艇運營商的管理:不同國家對遊艇運營商的要求不同。加拿大1999《遊艇操作人員適任管理條例》頒布後,所有新出現的遊艇操作人員都必須通過考試並取得證書。加拿大遊艇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和認證由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機構應當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並對其教學、考試和認證過程進行評價。在香港,遊艇操作人員由香港海事處認可的機構培訓。相關人員可參加培訓機構或海事處組織的考試。考試合格後,可向海事處申請簽發遊艇船長(輪機員)證書。新西蘭海事局在法律上並不要求操作員證書,只要求船上有壹人履行船長職責,並有良好的“劃船技術”。英國根據船只的大小對遊艇操作員的職位進行了分類。船員定額12以上的遊艇視為客船,要求按商船配備人員。船員定額小於12的遊艇,長度大於24米且大於80GT小於3000GT的,按照相關法律要求分別配備甲板部和輪機部人員;對小於24米或80總噸的船舶的人員配備沒有強制性要求。該條例對遊艇經營者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壹方面,遊艇操作人員不是專業船員,不需要按照船員條例的規定進行註冊管理,只需要取得操作證(類似於船員管理中的適任證書)即可。另壹方面,遊艇操作人員應接受培訓和考試,取得遊艇操作人員證書後方可上船。在培訓和考試科目上,與操作船舶不同,特別是不需要掌握貨物配載的要求。遊艇俱樂部的管理:遊艇俱樂部是實施遊艇行業自主管理的主要機構。遊艇俱樂部如何管理,直接影響到遊艇的水上交通安全。條例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壹是遊艇俱樂部應當具備法人資格,具備壹定的安全和防汙染能力,並報海事管理機構備案;其次,遊艇所有人及其加入的遊艇俱樂部已經明確,遊艇俱樂部負責遊艇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確保遊艇處於良好的安全技術狀態。第三,除遊艇日常安全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外,遊艇俱樂部和遊艇所有人可以協商明確責任,遊艇俱樂部必須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對遊艇操作人員和船員進行遊艇安全、防治環境汙染和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監督遊艇經營者和船員遵守水上交通安全和汙染防治的規定,並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停泊在水域或停泊點的遊艇的安全;檢查遊艇和遊艇操作人員的證件,確保遊艇和遊艇操作人員具有相應的有效證件;為遊艇提供航行所需的氣象、水文條件和海事管理機構發布的航行通告(警告)等信息服務;遇惡劣天氣條件等不利航行條件或者海事管理機構警告禁止航行的,應當停止遊艇航行,並通知已經航行的遊艇返航;掌握遊艇的每壹次航行、返程和船員情況,並做好記錄備查;保持與遊艇和海事管理機構的通訊暢通;根據海事管理機構備案的應急預案,定期組織內部管理應急演練和遊艇會員參加應急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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